本文出处:《平生记》,作者:饶平如,版本:上海贝贝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1年9月
我的父亲名孝谦,字冲孟,也称通孟。他的生日是农历八月十三日,故小名“桂郎”。晚年,他写诗,作日记,自号“傭翁”。他的日记也叫“傭翁日记”,他曾授我一册作为纪念,可惜的是,历经颠沛流离,日记早已丢失。
我所知道的父亲早年简历是,他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大学堂,曾任南城县商会的会长、南城启南小学的校长,还在湖北省的禁烟局里做过职员。不过我当时年龄尚小,所以对他这些经历毫无印象。
在一九三八年间,我家因避日机轰炸迁到故乡南城老家“倚松山房”居住。在他的卧室兼书房里,悬挂着他一幅十六寸的年轻时的半身照片。照片的轮廓呈椭圆形,父亲身着西装,头发也是三七分的“西装头”(旧时对西式发型的称呼),神采奕奕,年龄看起来是二十五六岁的样子。大哥告诉我,父亲年轻时曾想赴日本留学。那个年代的青年意识到中国贫弱,要挽救祖国,须向欧美等西方国家学习,日本就是这样强盛起来的。所以,当时的青年有的远渡重洋留学欧美,也有的就近到日本留学。到日本的轮船票据说只需六十元大洋,而且手续简单,并不要办签证,也没有什么叫护照的东西,人坐船去了,上岸就行。
后来,我在南昌家里楼上堆放旧书报的地方,也发现过好几本学习初级日语的教材,看来父亲确是把此事列入日程……可后来为何没有去成呢?大哥说,还是因为父亲是独子,他只有一个妹妹,没有其他兄弟。“父母在,不远游”,祖父去世虽早,祖母还在,他一个独养儿子,怎么可以离开年迈的母亲去远游呢?
父亲在湖北省汉口市做过禁烟局的职员。那时我的年龄大概是六七岁,记忆甚是模糊,惟有一幕场景,我仍印象深刻。
当时的汉口也有里弄房屋,不过结构比上海的里弄简单些。我依稀记得,那里家家户户大门之外即一条笔直宽敞的公用通道。
房屋大门一打开,里面即房间,没有院子,房间大约二十余平方,有楼,楼上一般设置为卧室。记得里弄进门右首第一家是我家。家里楼下房间放一张简单的木制方桌,几把椅子,如斯而已。
某日,我不知何故忽然飞奔出外玩耍,恰在此时,有一辆黑色的私人黄包车正好经过我家大门口,我避让不及,头直接撞上车轮。幸好,车轮撞击在了我两眼之间的鼻梁上,血流如注……
以后是否去了医院?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和处理?我一概忘了。
只留下一幕印象:楼下那张小方桌上,那阵子就一直摆上了一个白色浅边的搪瓷盘子,里面盛上了许多棉花球。父亲天天用这些棉花球为我擦洗伤口,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才痊愈。可在这段往事的回忆里,我似乎没有看到过母亲,也没有见过家里其他人。难道当年父亲是单身一人领着我来到汉口?这似乎与情理不合,也许是我自己记忆不清……
我颇有些懊恼,在懂事之后,为什么不问一下母亲这次事故的详细经过,以致到现在我也说不清楚这件事。而这些往事,一旦从人的记忆里迷失,就再也无处寻踪了。
这件事现在留下的唯一痕迹是,虽然年逾九十五岁,在我的鼻梁上,靠近一点仔细地瞧看,还有一个浅浅的印痕。
我对父亲的生活和工作有较为明确的记忆,大约要到八九岁时全家迁居到南昌陈家桥十八号以后(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六年)。这段时间社会相对来说比较安定,老百姓也勉可算是安居乐业,我认为这是父亲一生中最为得意、生活也颇为快乐的时期。
陈家桥这个地区虽然周边杂乱,近乎贫民集聚区的样子,但当时这幢房屋系我们一家单独租住,故而尚属宽适。这幢房屋顶上还加盖了一层楼,全是木结构。加盖的这层楼较为低矮,不住人,用来堆放杂物,此外还设了一间佛堂。佛堂供奉着玉皇大帝、观音菩萨等神仙之像。房中终年香烟缭绕,异香满室。因为父母都信佛教,他们平时在楼下念经,到了特殊节日如玉皇大帝或观音菩萨的生日之时,则必须上楼到佛堂去焚香礼拜,下跪磕头,以示虔诚并祈求神佛保佑。
父亲一般早上七八点钟起身,盥洗在卧室中进行。室中有洗脸盆架。当时并无自来水设备,在厨房里放有一个大水缸,大师傅老敖每日下午用水桶到外面水井中汲水挑回家,把家中水缸盛满。我估计饮水和用水是不分的。洗脸时由女佣负责去缸中打水,供盥洗之用。
我们早餐吃粥,下粥的菜多半是昨日剩下的红烧鱼或别的菜肴,从来不会到市面上去买什么油条、花生米之类的食物。吃粥的人也不限时间,随到随吃,来去自由,不采取“集中用餐制”。一般来说,父亲和我以及三弟寿如在一起吃粥的时候较多。大哥、大嫂们为一批。母亲晚一点到,她总是喜欢吃云南的大头菜下粥。祖母更晚,她吃的菜是专为她的喜爱而特制的——类似“梅干菜”,江西人称为“Nó”菜,拌以肉糜,做成肉丸,味要偏咸,再以油炸之,方成。这菜给祖母专门享用,我们不敢去尝试的。
父亲早餐后便到他的办公室去做他的工作——写状子。
父亲的办公室有一大书桌、一张藤座椅。桌上摆着笔筒、墨盒和一部供参考的《六法全书》,书桌对面是客户坐的藤躺椅。书桌左侧是一个窄而高、设有数十个小抽斗的文件橱。来客需要法律帮助时,便在此室内洽谈。我还知道父亲书桌左下的一个抽屉里,常年备有一筒“白金龙”牌香烟,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产品,为当时名牌香烟。烟筒系马口铁制成,一筒有五十支烟,以薄薄的铁片封口,筒身饰一条白身金纹的龙。烟草呈金黄色,有异香。这烟父亲自己不抽,是为客户们准备的。他自己只抽水烟。
我十四五岁时,实在好奇不过,终于一日下午,趁父亲外出,摸到父亲书房,找到烟筒,抽出一支。恐怕给人发现,我提前自备火柴,跑上二楼。楼上平常是没有人的。我一面从楼门处窥察楼下的动静,一面从口袋中取出香烟,仿效成人,用双唇将香烟夹住,一面擦燃火柴,将香烟一端点燃,用力一吸。哪里知道,一股浓烈的气体直冲咽喉,呛得要命,哪里有一点香味,简直就是自讨苦吃。我赶紧将香烟用脚踩灭,溜下楼来,佯作无事之状。自那之后再也不敢尝试此物了。
父亲写状子用长约三十五公分、宽约二十公分的毛边纸打草稿。他用毛笔写行书,写完再请人誊写。这是他绞尽脑汁的时刻,总要字斟句酌,不能疏忽大意。有的时候,午饭已经上桌,菜肴摆放齐全,众人已经就座,而父亲还在书房里写状子。此时,母亲便命我到书房去请父亲来吃饭。我走进书房,见父亲正在伏案疾书,便轻轻地喊一声:“爷爷(南城人方言,“爷爷”指父亲,“公公”则指祖父)!吃饭啦!”父亲“唔”了一声,不久,就出来和我们同桌吃饭。
有的时候,因为好奇,我会在父亲走出书房之后,往桌上的状子看一眼,想知道他到底写了些什么。
只见第一句写的是“呈为呈请事……”几个字,我认得,以下的就看不懂了,而且又有涂改之处,更难辨识。
父亲写好状子,便交给书记员去誊抄。家里书记员换了好几个。据我回忆所及,第一位是余仲阳,我称他“余仲叔”的,可能他与我家还有点亲戚关系。第二位姓梅,不知其名,瘦小个子,经常面露微笑之色,很好玩。他经常要我讲故事给他听,当我讲《西游记》中某段时他又指出我看书时的白字,弄得我下不了台,很是难为情。例如,我不认得“齋”(斋)字,“吃齋”说成“吃齊”(吃齐),他就哈哈大笑。第三位姓何,名鹤鸣,人长得很高大,不知何人所荐。由于此人言语举止有些轻浮,父亲很不喜欢,所以不到一年便辞退了他。第四位叫吴士铨,他是父亲的友人吴山比老先生的长子,为人极其老实,字也写得笨拙一些,勉强过得去而已,办事也不甚精到。某次,某场官司,法院送来律师出庭的“传票”,竟给他丢失了。没有传票怎么去出庭?父亲也无可奈何,我当时还记得父亲叹了口气,说:“没有办法,这回只好去卖卖我的老面皮了!”意即自己要到法院去打招呼,请人想办法弥补这个缺失,去补发一张传票。
一九三七年七月抗战爆发,父亲率全家离开南昌,律师业务自然停止。直到一九四八年我回到南昌时,父亲只租用了原来陈家桥房屋的三分之一,其时的书记员名赵椿林,也是我家最后一位书记员。因为战乱,生意寥寥,无事可为,后来赵椿林便和我一伙,在我的切面店帮忙了,这在我写的另一本书《平如美棠》一书中业已记叙。
说回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父亲律师业务兴旺之时,书记员的办公场所就设在下厅左面一间书房,也摆一套书桌椅,后面还有一张帆布折叠行军床,书记员即住宿在此处。书记员吃饭与我们同桌。待遇是每月四元大洋。这属于基本工资,主要收入要靠打赢官司的钱。例如,官司打赢了,客户送律师的酬金(或者名之平曰“服务费”)是两百元大洋,照例还须送十分之一的劳务费即二十元给书记员。
父亲曾告诉我,他从不承接刑事方面的诉讼,而只承接经济方面的如债务纠纷或财产分割纠纷,至于所谓离婚诉讼,那时极为罕有,可以说是接近为零。因为当时的民风民俗,相当守旧,就是夫妻分离也只是双方私了,不会来找律师的。父亲还有一个原则,如果来的客户是理亏的一方,他也婉言谢绝。他说他不能把无理的事辩护成有理而打赢官司。
父亲还有第三个“原则”,他希望客户送的报酬是现金而不是匾额。这大概是针对他一位好友而说的戏言。父亲的一位友人,广益昌的老板曹朗初,找父亲打过官司之后,曾送过父亲一幅匾额,中间写了四个楷书大字:保障民权。
父亲把它悬挂在我和弟弟卧室的北墙上,位于这栋房屋最深最后一堵墙上,目的就是不给人看见。他笑着对我们说:“如果让人看见了,群起而效尤,都送匾额的话,那我们靠什么吃饭呀!”当然,曹朗初并不是只送匾额一件礼物就充了诉讼费用,但父亲的担心却也不是多余的,大概客户各人有自己的取舍之道,这是捉摸不准的。
父亲吃过午饭之后,便坐上一辆五百大洋从上海买来的黑色黄包车。家里的车夫名叫荣发,为人木讷诚实,中等身材,由他拉着,直奔江西大旅社而去。这个下午便是父亲和其他工商法律界好友们聚会的时间。原来,他们在江西大旅社长期包了一个房间,大概犹如今日之俱乐部吧。或交流业务经验,或介绍业务商机,同时也放松一下身心。大家谈论、闲聊、饮茶、打麻将,最后是一桌酒席……我记得,总是要到晚上九十点钟时分,父亲满脸红光、带着八九分醉意,回到母亲房中。我和弟弟看到醉酒的父亲,心里都有点怕,不敢到前房去,每次要等母亲喊我们才过去。父亲常常带回几只香蕉,有时是苹果,猜想是酒席之后的果品,父亲随手取几只带回来给我们小孩吃的。
又有一次,某日午饭前,父亲面容严肃地对母亲说:“今天我到大旅社去有事。”“什么事?”母亲问。父亲说:“吃完饭再告诉你吧。”于是,母亲心神不定地吃完了饭,急着问:“什么事?”父亲才说:“我们存放在崧大里的三千元钱给倒掉了!”所谓“倒”,乃南城方言,犹言打了水漂。母亲一听,“哇啦”一声便泪流满面,痛哭起来。三千块大洋啊!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钱,也许还包括我们小孩三人收到的压岁钱呢,就这么化为乌有了!
父亲说:“所以我才叫你先吃完饭再听我说呀,否则你饭也吃不下的。”
原来父亲有个商界中的朋友名叫赵鹏九,胖而矮,也是南城人。我见过此人。他想开店,找众人集资,取店名为“崧大”,铺面就选在洗马池的热闹路段——南城人称为“码头好”。店面极小,只有一般店面的二分之一。里面也不过二十来个平方,卖的是时尚服装、鞋履箱包、配件挂饰之类,各色百货都有。我有时路过洗马池这条马路,还见过这家店铺,也走进去过,因为距江西大旅社不甚远。
父亲是被拉的投资人之一,此去是处理该店的关门歇业善后事宜。到了晚上,父亲终于回家了,还带回一个大大的包袱。包袱打开,摊在母亲房间的地板上。哇!满满一大堆“垃圾商品”。原来,赵鹏九表示,钱是还不出来的,目前只好把店中剩下来的、卖不出的东西,平均分摊给各个投资人抵还债务,算是作个了结。
这一大堆垃圾商品,怎么处置?父亲立即把大哥、大嫂、定姐等人都叫来,任他们自选,喜欢什么就拿什么。于是大家手忙脚乱,在商品堆里忙不迭地翻来翻去。这个说:“这件衣服我好穿!”那个叫:“这顶帽子我要!”“这条长裤颜色不错!”“哈,这双丝袜我正合适!”……我和三弟都很幼小,只晓得在旁边看热闹而已。
经过众人们一番选捡,但凡好一点的都被拿走了,地上仍剩下一些谁都看不上眼的东西,像什么假玉手镯呀,念佛珠呀,老式过气的帽子呀,颜色黯淡的长围巾呀,都没有人要。母亲就把这些剩下的物件收拾起来了……
事隔多年,当一九四八年我回南昌结婚,姨婶把我母亲的遗物,当众分给我和三弟的时候,我忽然看到了这条灰色的长长围巾,便取来收藏起来。之后,妻子美棠把它带到上海。由于这围巾既已老旧,颜色本也不怎么好看,所以我在上海工作时也很少用。直到一九五八年我去了安徽劳教,美棠把它寄来给我御寒。在艰辛困厄的岁月里,这条虽老旧但质地确是纯真羊毛的长围巾,陪着我度过了十多个年头的冬天——直用到它支离破烂,到处是空洞,不堪再用为止。人与物的缘分也难于预料若此。
原作者|饶平如
摘编|张进
编辑|张进
导语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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