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网官网(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补充通知)(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执行《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梧建〔2021〕557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价格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保持稳定,不得调整,3个月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价格申报制度要求重新申报确定。申请重新备案时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上次备案价的10%。

二、开发企业在项目首次备案时若申报价格高于或低于同时期、同路段、同质量楼盘销售均价,需作出合理的情况说明,且承诺其申报价格不存在恶意竞争和影响市场秩序。

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2.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申报材料模板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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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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