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油私用违反什么规定(5年私用公务油卡加油363次)(1)

公油私用违反什么规定(5年私用公务油卡加油363次)(2)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廖冬妹在担任柳城县林业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363次,累计使用单位加油款人民币82497.37元。廖冬妹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技术等级由高级工降为初级工。”

关于廖冬妹严重违纪的通报在小县城引起轩然大波。人们惊讶于一个县局的普通出纳,有何权力蹭油如此之多?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为何她能屡屡得手?

2017年11月,柳城县巡察组对县林业局开展巡察,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林业局存在公车管理不规范,油费开支偏高问题。在进一步的了解中,巡察组发现,县林业局有公务车5辆,平均每辆车每月用油3000—4000元。

这样的油费支出实在高得太离谱了,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柳城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立即对此进行初核。通过调取县林业局公务油卡开办及加油记录,查阅有关账目、凭证,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发现林业局公车管理混乱,存在公务油卡多次购买香烟及其他商品和节假日加油的问题,此外有1张卡加油地点常年在柳州市区内。

县林业局的油卡为何加油地点总在市区,加油的时间也并非上班时间内,有时甚至发生在凌晨?办案人员决定找林业局负责公车管理的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当办案人员找出纳员廖冬妹了解情况的时候,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她已经完全慌了神,一下子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油卡及油费用于私车加油的问题和盘托出。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对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最终还原了整个事情的真相。

廖冬妹2005年9月起在县林业局工作,2008年8月起任林业局财务股出纳员。2008年出任出纳以来,单位油卡的开办、主卡的保管、主卡及多张副卡的充值、分配、圈存等事务一直由她一人负责。

调查发现,廖冬妹担任县林业局出纳期间,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3张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

“2011年至2012年我家没有私家车的时候,我就用三张单位油卡为亲戚朋友的私家车加油,累计加油有50-60次,全部未用于任何单位公务活动。”

“2013年开始,我拿了其中一张副卡交给我的大女儿持有使用,并持续将主卡中的油费分配到这张副卡中,平时她直接拿着这张油卡加油,直到后来公车改革清退油卡…”

“还有一张副卡,我也是交给我的小女儿持有使用,单位每次充值分配,我都将部分金额充进这张副卡,她平时开车用油都是这张卡来加的……”

廖冬妹交代了自己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363次,累计使用单位加油款人民币82497.37元的问题。

廖冬妹任出纳以来,经手开办、补办的单位油卡一共有51张之多,单位油费等各种资金也在手中来来往往。面对金钱的诱惑,手握职务的便利,廖冬妹心生贪念,把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记得有一次家里车子没油了,慌乱中我错拿单位的油卡加了油,当时认为只是不注意加了一次而已,以后会注意……却不曾想,后来慢慢演变成有意为之,主动为之,不知不觉间已持续了这么多年。我现在追悔莫及,内心备受煎熬……”廖冬妹在悔过书中写到。然而事到如今,再多的后悔和自责也于事无补。

思想的堕落总是始自于行为的细微蜕变,人生的失守总是源自步履的最初踉跄。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利欲诱惑,时刻自重、自警、自励、自省,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来源 | 柳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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