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湿滑、入户门开关不便——连廊如此设计 出事谁来担责

泉州网6月24日讯(记者 魏晓芳 文/图)近日,家住泉州中心市区南益刺桐春晓小区的黄先生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他购买的是复式房,去年拿到房子后发现,房子层高有近6米,但连廊位置却没有遮风挡雨设施。遇到刮风下雨,连廊地面湿滑,人容易摔倒。不仅如此,由于风大,入户门开关困难。他认为,这样的设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开发商能够考虑实际情况,在连廊位置加装防风防雨的设施。

高楼层雨水管错位(雨天湿滑人容易摔倒)(1)

刮风下雨,连廊地面湿滑,人容易摔倒。

走访

雨天连廊地面湿滑

业主出入多有不便

据黄先生介绍,小区内的8、9、10栋楼均是复式房,两梯六户,是敞开式连廊的设计,连廊约有7米长,电梯间位于连廊的中间,业主出电梯后必须要经过连廊才能回家。

“这栋复式房的第10层受风雨的影响最大。”近日,在黄先生的带领下,记者乘坐电梯来到8栋的10层,因是复式房,这里的10层差不多是普通楼房的20层。走访当天正值下雨,记者走出电梯后发现,雨不断落进连廊内,地面湿滑,连廊的排水口位于栏杆一侧。

“雨大时,连走回家都要撑伞,地砖也很湿滑,家里老人小孩在上面走,很没有安全感,容易滑倒摔伤,已有多位业主的孩子因下雨地面湿滑,在连廊上摔倒过。”据黄先生介绍,“楼栋的01户至03户受影响较大,因入户门对着连廊,遇上大风大雨,门一开雨水很容易渗到室内,已有业主反映入户门的密码锁由于淋雨,更换了两个。”

此外,入户门开关困难的问题也困扰着楼栋的不少业主。黄先生表示,小区坐落在半山腰上,前面又无遮挡建筑,风大时,入户门不好开也不好关。

黄先生表示,去年10月交房后,他看到房子就后悔了。虽然买房时看了样品房,知道是连廊设计,但不知道连廊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开发商与售楼人员也没有提醒,“如果知道有这方面的问题,当初就不会选了”。

部门

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必须经过规划审批

5月下旬,黄先生和多名业主曾把相关情况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6月9日下午,他们收到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的回复:“经查询,消防规范要求: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国家对超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要求是,必须有凹凸消防连廊或者剪刀楼梯,以便居民在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逃生。所以不封闭的外廊兼具消防逃生疏散的作用。经现场勘查(阴雨天,风力正常),进入部分楼层,走廊有水渍,但未发现积水,门可正常开关,已将诉求者问题告知开发商工作人员。建议诉求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防风防雨等措施。”

2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洛江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首先,业主的购买合同内未约定在连廊位置加装防风防雨的设施,可与开发商自行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在连廊位置加装防风防雨的设施,等于改变了建筑物的外立面,须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才可加装,具体审批程序可向规划主管部门咨询。”

物业 将加大保洁力度 加装设施要业主同意

那么,开发商是否能为业主加装一些防风防雨的设施呢?

记者了解到,发现该问题后,多名业主跟小区物业反映过。黄先生说,5月28日晚上,物业工作人员曾召集几名业主商讨解决这个问题,“当时物业的意思是,业主在前期可以自行出资做挡风板,还找了相关人员做了预算。我购买的是边户,算完之后,需要出资2万余元。”听到这方案,黄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住在10栋的业主徐女士也表示:“这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让每个业主自己掏钱不现实,也不合理。”

负责该小区的是南方物业,它隶属于该小区开发商南益地产集团。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目前许多小区的设计都是连廊户型,这样每户都能南北通透,没有连廊无法满足消防要求,这在高层住宅是很正常的设计,也符合建筑设计标准。针对业主反映雨天连廊淋雨、地面湿滑等问题,该负责人称:“物业可以加大保洁人员的清理力度,但雨大时也没有办法。但部分业主要求封闭连廊,这违反了消防规范,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三分之二楼栋业主同意才能进行改变。”

对于这样的回复,多名业主表示:“虽然建筑设计符合标准,但也要考虑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协调开发商与楼栋业主面对面沟通,采取一些挡风防雨的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

1.因开放式连廊淋雨,造成住户在连廊滑倒受伤,谁担责?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苏清辉律师表示,首先要看受害人有无过错。其次,若下雨时,物业没有做到管理维护的责任,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物业有做到管理维护责任,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需由住户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封闭连廊属于违建吗?

苏清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连廊可以是开放的,也可以是封闭的。但对于已经按照开放式规划建设的小区的连廊,后期想封闭较为困难。

苏清辉律师介绍,连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均同意封闭连廊时,需要考虑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特别是还要经过消防部门审批验收,才算是完全合格合规的。

他山之石

蚌埠市住建部门:

铝合金窗封边户连廊不算违建

2020年12月,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对这一现象做出了详细解释,认为利用铝合金窗户封闭连廊的现象,不属于违建,执法部门将不予拆除。

当地住建部门认为,目前,部分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公职人员因为缺少对建筑学的了解,认为只要是在建筑物上新增加的部分均为违反规划,这种理解是泛化的且缺少科学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规定,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而边户业主是在原有建筑物上增设铝合金窗,从国家标准的定义来分析,铝合金窗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于开放式走廊的设计,在走廊开放侧安装铝合金窗的边户业主较多,涉及投诉较多。该类投诉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不一致,部分投诉为不予处理,部分投诉为息事宁人,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缺少统一标准。

当地住建部门为了统一执法标准,特对此现象予以说明,并明确表态,对于没有侵占公用部位、没有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形状颜色、没有影响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因生活防护需要安装的,城管执法部门不予处理,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在当地住建部门看来,这种连廊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而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存在设计缺陷的情况下,应允许市民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我救济,在措施合法的前提下,政府不应介入干预。如果将当事人合法合理进行自我救济的渠道进行封堵,那么不可避免会产生社会矛盾”。(晓芳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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