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体论是对社会世界的性质和特性的研究它涉及分析世界上因社会互动而产生的各种实体,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评析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评析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社会本体论)

评析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体论是对社会世界的性质和特性的研究。它涉及分析世界上因社会互动而产生的各种实体。

社会本体论的一个突出主题是对社会群体的分析。社会群体真的存在吗?如果是这样,它们是什么类型的实体,它们是如何创建的?一个社会群体是否有别于作为其成员的人的集合?如果有,它有什么不同?社会群体具有什么样的属性?他们可以有信仰或意图吗?他们可以执行操作吗?如果是这样,一个群体需要什么才能相信、打算或采取行动?

在社会本体论中调查的其他实体包括金钱、公司、机构、财产、社会阶层、种族、性别、人工制品、艺术品、语言和法律。很难界定该领域的精确范围(参见 第 2.1 节)。不过,总的来说,社会本体论中探索的实体与社会科学家所研究的实体在很大程度上重叠。社会本体论的大量工作发生在社会科学中(见 第 5.1-5.8 节)。

社会本体论还解决了关于社会世界本质的更多基本问题。一组问题与一般社会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部分有关。例如,一些理论认为社会实体是由个体的心理状态构成的,而另一些理论则认为它们是由行为构成的,还有一些理论则认为它们是由实践构成的。还有一些理论否认社会性和非社会性之间甚至可以区分。

一组不同的问题涉及如何构建或设置社会类别。社会类别和种类是由我们的态度产生的吗?用我们的语言?它们是由因果模式产生的吗?是否只有一种社会类别的建立方式,或者有多种社会建构方式?

“社会本体论”一词近年来才广泛流行,但自古希腊以来,社会的本质一直是一个探究的话题。总的来说,该领​域可以理解为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支,即对实体本质的一般研究。

1. 历史

下面的简短讨论提到了社会本体论历史上的一些关键主题和创新。有关社会本体论历史发展的更详细讨论以及参考资料,请参阅补充文件: 社会本体论:历史。

1.1 古代和近代早期社会实体来源的争论

古代对社会现象本质的探究引入了今天仍然活跃的问题:世界的哪些特征是人类或社会的产物,哪些是自然的产物?说某物是社会创造是什么意思?Sophism 是公元前 5 世纪的希腊哲学流派,其核心关注点是自然 ( phusis ) 与习俗、法律、习惯或惯例 ( nomos )之间的对比。特别是,他们辩论了正义、法律和语言的来源:这些是植根于 phus还是nomos

古代哲学家探索了自然和人类在构建熟悉的世界特征方面的贡献之间的结合。然而,他们并没有 人们为了创造社会世界所做的确切行为进行太多理论化。相反,他们写了协议、契约、惯例、习惯、法律、习俗等等,而没有特别注意将它们彼此分开。在近代早期,这些来源的理论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所研究的各种社会现象也是如此。十七和十八世纪发展起来的方法包括:

在洛克的著作中,我们还看到了在 18 世纪蓬勃发展的一项新研究的基础——不是研究社会现象的 来源,而是研究它们的 组成部分或构建块。(另见章节 2.3, 3和 4 为对比成分社会实体的源的当代理论)。

1.2 个体、聚合体和整体

科学的进步和对政治治理的兴趣使理论家在传统的科学领域(如天体、化学制品和有机体)与经济和社会的新突出领域之间进行类比。与早期的理论相比,推动发展社会科学激发了对社会本体论的不同强调。古代和近代早期的理论家主要研究社会实体的来源或产生者,而这些理论家更多地关注分析社会实体的组成部分。

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哲学家认为,社会秩序源于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集合,即使这些个体并没有计划秩序。“国家偶然发现机构”,弗格森 1767 写道,“这确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不是任何人类设计的执行”。后来发展一门严格的社会世界科学的尝试也采用了类似的社会组成部分的图景。JS Mill 建立在 Comte 1830-1842 的基础上,认为社会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密尔看来,社会是人类思想的集合,而社会科学的主题是推导出支配这些集合的法则。(Mill 1843)总而言之,他对社会现象的处理方法是“心理学的”:他认为社会现象完全建立在个人的心理状态之外。(心理主义的解释和扩展成为 20 世纪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话题;见章节 3.1 和 3.2 .)

十八和十九世纪德国哲学中的历史主义传统颠倒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哲学家并没有将个人视为首要的,而是强调社会的首要地位,个人是他们成长所在社会的产物。黑格尔认为,即使是自我意识也不是一个人可以独立于他人而拥有的东西。相反,它取决于我们将自己视为与他人不同的个体,而这又取决于相互的相互作用(Hegel 1807)。黑格尔还继荷尔德林之后发展了“世界灵魂”或普遍的人类精神的思想,其中个人行为是一种表现形式。黑格尔的普遍精神有时被用作“本体论整体论”的一个例子——即声称社会实体是基本的,

19 世纪的犯罪学家,包括 Taine 1887、Ferri 1884、Sighele 1891 和 Le Bon 1895 研究了群体的心理特性,例如浮躁和非理性。Tarde 1890 通过个人心理和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假设了群体获得这些特征的机制。Durkheim 1894 对这些解释提出质疑,认为这种个人主义定律不足以解释群体心理或其他社会现象。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是独立于个人的,具有约束和影响个人行为的能力。在社会本体论中,塔德经常被视为社会世界“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涂尔干的代表,他们的立场仍然是当代争论的试金石(见 第3节))。

1.3 社会品类的构建

19 世纪的社会批评重新提出了社会类别来源的问题。哲学家仔细研究了常见的类别——通常是我们在日常实践中使用的类别——揭示了它们比我们意识到的更黑暗(或至少更丰富)的基础。他们的方法提出了关于使用这些类别的动机以及它们的性质和形而上学来源的问题。

在《资本论》中题为“商品的拜物教及其秘密”的一节中,卡尔·马克思认为,某些看似自然的社会类别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和经济关系的产物(马克思,1867 年)。随后的哲学家将社会实体的建构性主张置于社会批判的中心。Lukács 1923 认为资本主义广泛地“具体化”了社会实体——也就是说,它将来自压迫性经济体系的现象转化为我们认为是自然的世界特征。

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在《论道德谱系》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s,1887 年)中采用历史或“谱系”方法来批判基督教道德的基本类别。他挑战这种道德是人性的基础的观点,认为盛行的道德类别是在权力斗争中有意使用的工具。例如,谦逊和克己的理想是由怨恨的人民的领导人引入的,目的是破坏希腊罗马社会的贵族价值观。在尼采的叙述中,这些范畴的来源主要是认知的和有意的,而不是像在马克思的叙述中那样来自物质关系。

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尤其是西奥多·阿多诺 (Theodor Adorno) 和马克斯·霍克海默 (Max Horkheimer),借鉴马克思和尼采的观点,不仅认为社会世界成为我们的“第二天性”,而且我们目前的社会秩序至少部分是由我们将社会实体和类别视为自然的因果效应(Adorno & Horkheimer 1947,Adorno 1966)。揭示社会类别成为后续社会批评的核心。如果要拆除压迫性结构,首先需要揭示日常世界的社会本质。法兰克福学派的工作尤其对当代女权主义和种族理论有影响(见 第 5.4 节)。

2. 界定社会本体的问题2.1 社交与非社交

社会本体是对社会实体和属性的研究。但哪些事情是社会性的?他们如何与那些不社交的人区分开来?并非社会本体论中的每一个理论都需要做出这种区分——但许多理论都依赖于它。例如,迈克尔·布拉特曼 (Michael Bratman) 根据群体个体成员的知识和意图来分析群体的“共同意图”(Bratman 1993, 2014)。他的项目旨在通过分析个人的非社会心理状态来消除共同意图背后的奥秘。更一般地说,社会世界的“心理学”理论将社会的和非社会的区别开来。这些理论——Mill 1843 的后裔——认为所有的社会事实都是由个体的心理状态决定的。

“社会层次”通常在科学安排中从其他“较低层次”划分为等级(Comte 1830-1842,Oppenheim and Putnam 1958)。这种将科学分成不同层次的做法有时会受到挑战(例如,Wimsatt 1976,Thalos 2013)。但是,即使某些科学领域可以分为多个层次,社会层次也有其独有的困难。一个是确定哪些实体是社会实体的问题。即使是看似简单的案件也可能引起争议。例如,人群在 19 世纪后期被许多人视为典型的社会对象。但近年来,情况变得不那么明显了。例如,玛格丽特·吉尔伯特 (Margaret Gilbert) 不愿将“社会性”归因于人群:她认为,社会性源于规范和承诺,许多人群缺乏。根据吉尔伯特的说法,一个团体是真正的社会团体(Gilbert 1989),这是共同的承诺。其他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社会的标志”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而还有一些人否认有任何标准可以区分社会和非社会(见 Greenwood 1997)。

第二个问题是确定哪些类别的社会实体是分析社会世界的最佳焦点。社会理论家将各种不同类别的社会实体视为基本的,包括社会规律(Mill 1843,Spencer 1895); 社会事实(Durkheim 1894,Mandelbaum 1955);社会群体(Oppenheim & Putnam 1958、Gilbert 1989、Tuomela 2013); 人类(Boyd 1991,1999b;Millikan 1999,Mallon 2016);机构事实(Searle 1995);社会对象和社会属性(Macdonald & Pettit 1981,Ruben 1985);社会谓词(Kincaid 1986);社会实践(Bourdieu 1977, Giddens 1984, Schatzki 1996); 和社会过程 (Whitehead 1929、Rescher 2000、Livet & Nef 2009)。有些理论只关注一个范畴,因为它很重要,但并不声称它全面涵盖了社会世界。其他人选择一类社会实体是为了全面。在这样做时,一种理论可能旨在建立一个详尽的决定论断言:例如,它可能会断言所有社会对象都是 彼此相互作用个体人组成的,或者所有社会属性都发生在个人主义属性上,或者所有社会对象事实基于 物理事实。正如这些例子所说明的,一个理论关注的社会实体类别与该理论如何解释“决定”有关(有关这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第 2.3 节)。

更有争议的是哪些对象不是社交的。对于许多理论家来说,个人在范式上是非社会性的。然而,许多哲学家认为个体是由社会构成的(参见关于社会本体论历史的补编的第1.2节 、 3.1.2节和第A.3.2节和 A.4.2节 )。因此,社会本体论中的一些项目寻找中间立场。它们旨在适应个人的社会性质,但尚未充分考虑个人的社会性(见 第 3.2.2 节)。

解释“非社会实体”的一种选择是它们仅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其他“硬科学”的对象。根据一些理论家的说法,即使这些也是社会建构的,因此属于这种划分的社会方面(Pickering 1984,Woolgar 1988)。但即使假设“硬科学”的对象是非社会性的,它们作为非社会性事物集的表征也可能不足以满足实际目的。毕竟,社会理论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说明社会世界是由物理实体以某种方式构建的(参见 第 3.1.4 节)。第 3 节讨论了各种构建社交模块的方法 。

2.2 本体与因果关系

分析社会实体的第二个困难是区分本体论和因果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区别很简单。例如,索姆河战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部分。那场战役不是战争的原因。它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索姆河战役在本体论上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没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1881 年三国同盟的形成与战争有因果关系,而不是本体论。

然而,许多情况并不那么直接,当实体处于本体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时并不总是容易区分。我们可以争辩说,三国同盟的形成只是与战争有因果关系,因为它发生在战争开始之前很久。但时间遥远并不总是很好的证据。即使原因必须始终先于其结果,但由于事件会持续很长时间,因此识别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也很复杂。(1916 年 1 月的天气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因果关系上而非本体论上相关,尽管战争在那个月前后延伸。)此外,可能存在瞬时甚至倒退的因果关系(参见倒退因果关系的条目 )。

然而,更重要的并发症是本体关系不需要是同步的。例如,要使精神状态成为 记忆,它必须是由作为记忆的事件引起的。同样,标记是否是脚印 部分取决于历史事件:它要求标记是由脚踩过的(Dretske 1988,Stalnaker 1989)。一个人要成为美国总统,必须事先进行选举。社会世界的一些理论坚持认为,社会实体只能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关于世界的共时事实。受索绪尔 1916 年影响的古典结构主义认为社会结构是共时的,与时间t的社会结构是个体在时间t的心理状态的产物(见 第 4.1 节)。约翰·塞尔的制度性事实的理论(塞尔1995年,2010年)也把社会实体为synchronically依赖:在时间的制度性事实牛逼的时间是在社会态度的产物ŧ与历史事件的共时残塞尔调用一起“背景”。然而,在各种领域的工作都主张历史因素的本体论作用。其中包括语义内容理论(Kripke 1972、Putnam 1975、Davidson 1987)、生物和社会种类(Millikan 1984)、艺术品(Levinson 1980)和人工制品(Bloom 1996,Thomasson 2003)。

区分因果关系与本体论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在本体论上是不相关的。具有因果效应可能是实体是否真实的标准(Gellner 1956,Bhaskar 1975,Elder-Vass 2010)。因果结构也常常被认为是各种实体性质的核心。一些理论家认为, 种类因它们的因果作用而个体化(Fodor 1974,Khalidi 即将出版)。一些生物和人工种类的理论家认为繁殖模式是这些种类个体化的一部分。一些人类理论家认为某些因果反馈回路是人类的特征(见 第 4.3.3 节))。这种解释的负担是将作为本体论解释一部分的因果因素与那些“仅仅”有因果关系的因素区分开来。

有关“因果”和“构成性”社会建构之间区别的更多讨论,请参见 Kukla 2000,Haslanger 2003。有关非因果决定关系的讨论可以在最近关于“基础”和“本体论依赖”的文献中找到,包括 Rosen 2010, Audi 2012, Correia & Schnieder 2012, Fine 2012, Raven 2015,形而上学基础入门,本体依赖入门。

2.3 社会世界的“建设”是什么意思

正如第 1 节 (以及历史的补充)中所见, 将社会本体论分解为两个截然不同的调查是很有用的。一项调查是分析社会实体的成分基本属性。二是分析社会种类或范畴的形而上学 来源生成器

为了说明区别,请考虑一个类别,例如动物祭祀。这是一种在历史文化和当代文化中都进行的仪式行为。这个类别的界限并不简单。动物祭祀与仪式屠宰不同,虽然两者有许多共同点:两者所杀的动物都可以吃,两种行为都可以由具有特殊资格的人进行,两者都可能受到特定规则的约束并在具体语境。因此,对动物祭祀性质的第一个调查是澄清某种事物属于该类别的条件:动物祭祀的基本特性或动物祭祀的成分是什么?

然而,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关于动物祭祀类别的来源,还有第二组本体论问题。世界的哪些特征——社会的、智力的、实际的或其他的——把这个类别放在了适当的位置?是什么建立了动物祭祀类别以使其具有边界或基本属性(如第一次调查中所分析)?

每个查询的任务是澄清各自的建筑概念。

2.3.1 选民调查中的“建设”

一位理论家声称,正如布拉特曼所做的那样,群体意图是“建立在”群体成员的态度之外的,他的主张是什么?或者,正如 Dretske 所做的那样,脚印“部分是由”脚踩造成的?社会实体(群体意图或足迹)与其他实体(成员态度或过去的脚踢)保持某种关系 R1。这种关系 R1 是什么——是否只有一种这样的关系,或者社会实体是否有多种方式“建立在”它们的组成部分之外?

一个澄清关于社会实体的建筑要求的更精确的方法是使用各种形式的随附性关系(见入境 随附)。随附关系的一个优点是它可以很容易地以精确的方式阐明重要的区别。例如,也许美国参议院的社会属性完全由美国参议员的属性决定。或者,也许美国参议院的社会属性完全取决于整个美国甚至全世界人口的属性,而不仅仅是参议员的属性。可以使用“全球随附”的概念来澄清这种区别(参见 Macdonald & Pettit 1981、Currie 1984、Kincaid 1986、Epstein 2009)。然而,随附关系也存在众所周知的缺点(参见 Fine 2001、Shagrir 2002、K. Bennett 2004a、Correia 2005)。对社会世界的组成部分感兴趣的人经常讨论除了随附之外的不同关系, 本体论依赖,Copp 1984,Ruben 1985,Baker 2004,Sheehy 2006,Effingham 2010,List & Pettit 2011)。

2.3.2 社会类别设置查询中的“建设”

第二次询问中的关系较少讨论。社会世界设置的具体理论包括习俗、法律、集体接受、结构、实践等理论(见 第 4 节)。例如,法律理论可能提出某些立法制度是由社会成员的特定信仰和实践建立的。在这里,一组社会实体——立法系统——与一组其他实体——成员的信仰和实践,处于某种关系 R2。也许 R2 关系(或多个关系)与 R1 关系相同。或者它是不同的;这个话题仍然很少被探索。

Epstein 2015 认为 R1 和 R2 是不同的“基础”和“锚定”关系。根据这种理解,第 3 节中讨论的主题 与社会事实的基础有关, 第 4节中讨论的主题 与社会类别和种类的锚定有关。

澄清“构建关系”是理解即使是单一类型的构建块在构建社会世界中也能发挥的不同作用的一部分。例如,某些理论提出社会实体是由个人的心理状态建立的。但是心理状态在第一个查询中扮演的角色(见第 3.1 节)与在第二个查询中扮演的角色不同 (见 第 4.1 节)。

3. 社会世界的组成部分

人群或公司的组成部分是什么?一个事件成为动物祭祀的充要条件是什么?什么事实决定马萨诸塞州是美国的一个州?

一些理论力图为这些问题给出非常笼统的答案。他们的目标是在公式中填入X所有社会实体都完全由(或由 X 类型的实体构成,或依附于或基于等)类型的实体确定。也就是说,他们为社会实体争取一个特定的“决定基础”。一大类理论用严格的非社会实体填充“X”。其他人认为这要求太多:他们同意我们可以分析社会实体的组成部分,但否认社会实体分解为非社会部分。还有一些人完全拒绝这个问题。在所有这些观点中,对“决定”或建立关系是什么采取了各种立场(见 第 2.3 节)。

其他理论提出了不那么雄心勃勃的主张。他们不是为所有社会实体寻找详尽的确定基础,而是专注于社会实体的特定子集。或者更谦虚地说,他们的目标是从其他社会部分来分析某些社会实体——例如从排角度分析一个营,或者从公司角度分析一个行业。

关于这些问题的许多立场都源于 20 世纪初发生的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争论(参见 O'Neill 1973、Udehn 2001、Zahle & Collin 2014a)。个人主义是一个有点模糊的论点,即社会完全由个人建立。整体论是更模糊的论点,即社会实体是“自成一格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是本体论的基础。最近的一些工作旨在澄清这些(参见 List & Spiekermann 2013,Epstein 2014a,社会科学中方法论整体论的入门 ),而一些则拒绝该辩论的条款。

3.1 非社会积木

许多理论旨在通过刻画非社会的“决定基础”来消除社会世界的神秘感:即穷举决定社会的非社会实体的领域。有些人对社会和非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强有力的主张:例如,他们声称社会实体可以 还原为某些特定的非社会实体集(参见科学还原条目 )。其他人提出较弱的主张,例如全局社会属性集 (参见 第 2.3 节)在某些非社会属性集上。

3.1.1 心理主义

心理学主义认为社会事实完全由个人的心理状态组成。这是 Mill 1843 年提出的观点(见第 1.2 节以及关于社会本体论历史的补编的第A.3.1节 ),并得到了后来的“社会思想”理论家如 Tarde 1898、1901 的认可。后期的经济学家19 世纪和 20 世纪早期也提倡心理学(Jevons 1871,Wicksteed 1910,Pareto 1916),以及本世纪中叶的社会理论家(Popper 1945,Watkins 1952)。“心理学”这个词有点令人困惑。例如,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使用这个词作为对社会科学中特定类型方法论的贬义词。但是当谈到本体论时,他赞同 Mill 的观点(Popper 1945)。

大多数历史版本的心理主义都是“内在主义”的,因为他们认为心理状态的内容仅取决于一个人头脑中的内容。(“外在主义”心理主义在第 3.2.1 节中讨论。有关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讨论,请参阅关于心理内容的外在主义 条目 。)

心理学是关于本体论的主张;与将心理状态视为由非心理因素引起的情况相容。简相信风在吹,部分原因是风在吹。但根据内在主义者的说法,她的心理状态是她的大脑或其他内在状态的问题,不包括风。根据心理学,社会世界完全由这些内部心理状态决定。

当涉及到给定的社会实体或事实由或依赖于其心理状态时,心理学的版本有所不同。一些理论是“全球依赖的”:他们认为像加利乌斯和提比略是奴隶这样的事实,依赖于更多人口的心理状态,而不仅仅是加利乌斯和提比略的心理状态(Currie 1984)。其他理论是“局部依赖”的。许多关于群体态度的理论认为,给定群体的信念、意图和其他态度仅取决于该群体成员的态度(Tuomela & Miller 1988, Bratman 1993, List & Pettit 2002)。

当涉及到哪种心理状态决定社会实体或事实时,理论也有所不同。刚才提到的群体态度理论认为,群体态度不仅由一般的心理状态决定,而且由成员的特定态度决定。更广泛版本的心理学(例如,Mill 的)对涉及的心理状态不太具体。

最后,关于哪些社会实体是由心理状态决定的,理论有所不同。例如,群体态度理论将他们的主张仅限于群体态度。其他观点,例如 Mill 和 Popper 的观点,提出心理状态彻底地决定了一般的社会事实。

3.1.2 原子论

社会原子主义(或原子主义个人主义)认为,社会世界是由被理解为孤立的“原子”的个人构成的。正如 Taylor 1985 指出的那样,“原子论”一词主要被其敌人使用,因此它的特征通常取决于它用来衬托什么。但是,通常情况下,原子论是两种主张的结合:一种观点,即社会完全由个体构成,个体之间以某种方式彼此孤立,而不是相互依存。

将统计物理学方法应用于社会的理论从字面上理解“原子论”。这个想法是将社会建模为大量的人,就像液体和气体是分子的集合,或者蚁群是蚂蚁的集合。历史例子包括 Quetelet 的On the Social System of 1848 和 Spencer 1895。当代代表包括社会物理学和经济物理学中的模型(参见 Chakrabarti 等人,2007 年)。这些模型中最简单的一种是将个体交互视为受确定性规则支配,并将社会或市场视为这些交互个体的集合。

一些理论被指责为原子论,因为它们将个人视为孤立的和非互动的。新古典经济理论有时会在此基础上受到挑战;其他人指出,即使在基本的新古典模型中,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包含在市场、价格和其他特征中(参见 Samuelson 1966,Arrow 1994)。

术语“原子论”也用于表示忽略社会对个人的因果或历史影响的理论。模型可能会完全忽略社会条件,例如将个人偏好视为社会模型的外生或给定部分。或者,相反,处于历史起点的人可能被视为孤立的或非社会的。在这个意义上,“原子论”适用于霍布斯或“国家或自然”的观点,这些观点解释了从非社会个体彼此相遇开始的社会发展(见 Pettit 1993)。

3.1.3 机构、行动和资源

一些领域的理论家已经放弃了对社会基石的心理治疗。心理学主义假定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心智”或“心理”的科学。然而,社会科学不仅研究社会思想,还研究行动。这表明社会有一个不同的、更大的决定基础——也就是说,社会世界是由一组更大的块组成的。毕竟,行动不同于思想或行为,而是涉及世界。

甚至行为主义(Skinner 1953)也拒绝认为社会是由内部心理状态构成的。相反,它认为只有外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才能成为对心理学和社会科学进行科学探究的基础。尽管如此,行为主义更像心理学,而不是与它背道而驰:它用行为中的思想“输出”代替了内部思想状态,并将社会性完全由这些输出或行为决定(参见行为主义条目 )。

最近的理论通过将额外的实体引入社会实体的确定基础而脱离了心理学。例如,Kincaid 1986 声称,社会依附于个人属性关系以及 行动。其他理论认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包括资源和世界的其他特征。例如,许多微观经济模型不仅包括个人属性的变量,还包括这些人拥有的资源包,或资本货物或地理位置等变量。另一个例子是 Edith Penrose 的公司“资源理论”(Penrose 1959)。彭罗斯建议将公司(公司、合伙企业等)理解为独特资源的集合,包括房地产、资本货物和材料流程。

尽管有这样的例子,但往往不清楚这些理论是否真正将商品和资源 与社会实体在本体论上相关联。或者相反,他们是否认为资源与社会实体有因果关系,而不是构成它们。此外,即使在包含资源的模型中,通常也只有个人选择被建模为具有因果权力:资源没有因果关系,除非通过个人的态度和行为进行调解。甚至彭罗斯的公司理论也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能力”上,理解为人类行为者的知识和技能,随后源自彭罗斯的文献更多地关注作为资源范例的能力(例如,Teece et al. 1997) .

1980 年代的社会学和人类学发生了在构成社会实体方面从唯心主义转向外部世界的更明确的转变。这些领域的理论家开始非常关注身体如何应对现实世界,如 下面3.2 节所述。

3.1.4 物理主义

争论社会的非社会基石的最突出的理论在狭义或广义上都是个人主义的。社会要么完全由个体的心理状态决定,要么由这些加行为、身体和行动决定,或者由这些加分配给个人的资源束决定。另一种选择是完全拒绝个人主义,而是将社会的决定基础视为(至少可能)包括任何物理实体(参见 Epstein 2009、Hindriks 2013、Ylikoski 2014)。物理主义通常被理解为所有事实——包括社会事实在内——都是物理事实的观点(参见物理主义条目 )。

物理主义——在这一点和相关的理解上——也有困难。首先,即使这是真的,如果这就是我们对决定社会事实的事实所能说的全部的话,那将是令人惊讶的。物理主义似乎充其量只是社会本体论的一个起点。一些理论家提出了分层和等级制度的替代方法(Wimsatt 1976, 1994; Potochnik 2010; Potochnik & McGill 2012; Thalos 2013),而 Ylikoski 2014 则为社会世界这样做。但这些主要是为了理解科学方法论中的某种层次,而不是提出关于本体论确定的主张。

其次,很难定义物理主义,特别是要确保它不是微不足道的(参见物理主义条目 )。澄清物理主义的论点涉及界定什么算作“物理”,正如个人主义涉及澄清什么算作“个人主义”。如果物理实体要成为穷举决定社会的非社会“基础”,则要求社会不包括在该基础中。(见第3.2 和 3.3节 关于社会与非社会的分离。)澄清物理主义同样需要澄清各种事实在物理方面的依赖关系。例如,社会事实是否被视为物理事实?跟踪物理事实?以物理事实为基础?(有关 解释个人主义的类似考虑,请参见 第 2.3.1 节。)

第三,不清楚物理主义是否正确。事实上,某些社会实体似乎是至少某些版本的物理主义的反例的良好候选者。例如,一个广泛讨论的关于物理主义的随附解释的问题是关于重合对象的模态特性的“基础”问题(K. Bennett 2004b)。用于讨论重合对象的经典示例是艺术品——雕像——以及构成它的粘土(Gibbard 1975)。其他社会实体在同一点上同样有效,例如吉尔伯特关于具有相同成员的两个不同社会群体的案例(吉尔伯特 1987)和爱泼斯坦对此类案例的扩展(爱泼斯坦 2015)。

3.2 社会构成的积木

社会本体论中的许多理论家拒绝在第 3.1 节中讨论的方法 。他们认为,寻找社会世界的非社会基石是徒劳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放弃对社会的分析。相反,他们试图从其他社会成分的角度阐明社会的决定。

其中一些项目与上一节中的项目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也就是说,他们提出了详尽地决定社会世界的实体集——但他们提出了由社会实体组成的集合 。其他项目则较为温和。他们的目标是部分说明,而不是详尽说明。正如人们可能会将汽车分解成底盘、发动机、变速器等,人们也可能将社会实体分解成中等大小的部件,即使这种分解并不完全详尽,即使这些部件本身没有被分析。

对于那些试图从其他社会构建块的角度对社会进行详尽分析的项目,一个反复出现的担忧是它们是否可以避免循环。如果我们试图解释水的性质,很难说它是由水的部分构成的。同样,如果我们争辩说社会实体x在本体上由社会实体y决定,然后y又部分地由x在本体论上决定,我们也不清楚我们取得了什么。

3.2.1 外在主义心理学

心理学的一种变体对心理状态采取外在主义的方法。外在主义认为精神状态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关于外部世界的事实。它认为,例如,一个人的水概念的内容部分取决于该人所处环境中水样的实际结构;同样,一个人对美国政府概念的内容部分取决于外部实体,即美国政府(参见关于心理内容的外部主义条目 )。

这个版本的心理主义认为社会完全由外在心理状态决定。世纪中叶标准心理学的反对者(Mandelbaum 1955,Gellner 1956,Goldstein 1958)提出了对社会实体的态度问题,但在这些观点中,外部世界与心理状态是否有因果关系或构成关系尚不清楚。继 Kripke 1972 和 Putnam 1975 之后,Bhargava 1992 和 Pettit 1993 提出了明确的外在主义观点。Pettit 认为外在主义心理学是个人主义的合格版本。与更标准的心理学一样,他认为社会现象完全由心理状态决定。然而,所讨论的心理状态部分是由外部物质构成的。

外在主义心理学如果正确的话,会将社会世界的决定基础缩减为一种(部分社会的)实体。然而,它面临着障碍。首先,它必须解释它如何避免循环——也就是说,社会实体依赖于对那些依赖于社会实体本身的实体的态度。其次,更严重的是,它需要解释为什么这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决定基础。根据这种观点,外部世界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的决定——但前提是它是态度的组成部分。奇怪的是,当外部世界不是态度的组成部分时,它对社会的决定不起作用。

3.2.2 社会构成的个人

其他理论家认为人或自我是社会构成的。胡塞尔认为,即使是个人感官知觉的内容也受其他有意识个体的共同体的制约。因此,一个人的主体性取决于主体间性(Husserl 1936: Sec. 71, 1950: Secs. 55-60)。

这样的观点——很像上面讨论的外在心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个人主义的。虽然它没有论证社会世界是由非社会的或前社会的个人决定的,但它仍然认为社会是由个人决定的。一方面,胡塞尔认为社会世界是主体间构成的个体的共同体。

许多将自我视为社会构成的观点,隐含地将自我等同于个人的思想、意识或精神状态。在许多其他人中,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以及自我的存在——取决于他人的认可(见第1.2节 ,以及第A.3.2节) 的补充);Scheler 1913 年,基本的经验类型是彼此的经验;Mead 1913, 1934 认为个体经验和自我意识是从交流过程的社会矩阵中产生的;和 Berger 和 Luckmann 1966 认为个人是由他们所认同的社会角色构成的。MacIntyre 1984 认为自我是由社会叙事构成的;Taylor 1989 认为自我是通过参与道德框架而构成的;戴维斯 2003 年在经济学中发展了个人的社会叙事理论。

其他观点侧重于身体的社会构成。Foucault 1976, 1977a 和 Butler 1988, 1990, 1993 等人认为,一个恰当的自我理论涉及身体的构建和心理状态的构建一样多。他们认为人体在很大程度上是话语和社会权力行使的产物。然而,在解释这些观点时,重要的是将关于自我和身体成分的断言与关于种类和范畴如何被建立的断言区分开。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是关于叙述和实践如何为身体分类设置类别的理论(参见第4.4 和 5.4节 )。

3.2.3 偏分析和混合分析

为了有用,没有必要提供对社会世界的完整描述,也没有必要“一直向下”分析社会实体到某个基本层次。甚至从其他社会实体的角度对一个特定的社会实体进行部分说明也很有启发性。

例如,某种类型的仇恨犯罪可能被有用地分析为部分由言语行为构成。这对于社会科学或法律可能是有用的,无论我们是否可以谈论言语行为的本质。在经济学中,一般均衡模型通常用于表示家庭(而不是个人)、资源禀赋、企业、商品和其他实体(例如债券和政府)的集合(Mas-Colell 等,1995:Ch. 19)。在这些模型中,隐含地完成了一些本体论工作,将经济系统部分分析为组件。在社会学理论中,将社会实体分析为其他社会部分也很常见(见第5.3节 )。

波普尔和他的学生为社会科学提出了一种混合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倾向于在当地背景或“情境”中进行个人主义的解释,但将制度作为背景条件,被视为外生的。这种方法论通常被称为“制度个人主义”(Agassi 1975、JS Coleman 1990、Jarvie 1998、Udehn 2001)。然而,这是一种方法论,而不是关于社会本质的主张。这些模型通常不承诺关于这些实体的性质或各种组件构成哪些社会实体的本体论主张。一方面,波普尔认为制度在社会解释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他对制度(和所有社会实体)有一个心理学本体论。

3.2.4 实践和具体代理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人类学发展起来的实践理论将注意力转向行动、惯例以及人们与世界的互动。一系列理论现在被归类在“实践理论”的大标题下:Bourdieu 1977 和 Giddens 1984 是最突出的,但也包括福柯、加芬克尔、巴特勒、拉图尔、泰勒、奥特纳和沙茨基等多种多样的理论家在实践理论家中。

实践是某种活动的“做事方式”,涉及文化中的人们不仅如何思考,还包括如何行为、说话、感觉以及与环境中的物体互动。例如,考虑一种特定文化中的烹饪方式。烹饪涉及个人复制的身体运动、个人以常规方式处理的环境中的物体、明确的和背景知识以及人们的意图和选择。根据实践理论,个体总是参与实践的表现,但这些表现并不限于表现个体的身心。Bourdieu 1990 认为实践是由一组客观可观察的行为彻底决定的。但其他理论认为“类型”优先于“令牌”:

一些实践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人主义的。实践理论主要关注身体活动——人们移动、携带自己和熟练地行动的方式——因为它在文化中被复制。个体代理人是实践的“载体”(Reckwitz 2002,Rouse 2007)。尽管如此,实践不仅涉及态度和心理表征,还涉及世界上的物体:平底锅、炉灶、蔬菜和酱汁是烹饪实践的组成部分。此外,个人活动本身取决于社会:它们部分地由作为实例的文化实践构成。

3.3 自上而下和扁平化的方法

尽管在关于社会本体论的争论中通常将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区分为两个极点,但第3.1 和 3.2节中讨论的观点范围 表明,个人主义并不是整体主义的唯一替代方案。即使在 3.1 中的那些将社会从非社会成分中构建出来的人中,也有个人主义和非个人主义的整体主义替代方案。

“整体主义”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些理论是二元论的:他们提出了个人主义和社会的不同领域,类似于笛卡尔对身体和心灵的区分。其他人则是一元论:他们将社会视为根本或具有本体论的优先级。还有一些理论提出了一种“平面”本体论,据此,各种实体都存在,但彼此之间没有本体论的优先级。

3.3.1 二元论

关于社会的二元论认为社会和非社会实体——例如社会和个人,或结构和代理——是不同的,并且两者都不以另一个为基础。在 20 世纪中叶的个人主义/整体论辩论中(参见 Jarvie 1972,O'Neill 1973),整体论者被广泛理解为支持二元论的版本。在这些辩论中,整体论的捍卫者并没有否认非社会性的存在。相反,他们认为社会不能被简化为个人主义的实体。

关于思想和身体之间关系的工作强烈影响了关于社会二元论的论点。尤其是,许多社会科学哲学家采用了心灵哲学家开创的反二元论策略,尤其是戴维森、普特南、福多、金等人提出的“非还原物理主义”。应用于心智时,这种观点认为将精神属性或事实还原为物理属性或事实可能存在原则上的障碍,即使精神是完全由物质决定的。社会科学哲学家以“非还原性个人主义”的形式将其应用于社会实体。这种观点认为,将社会现象还原为个人主义的现象可能存在障碍,即使社会完全由个人主义决定(Macdonald & Pettit 1981;梅勒 1982; 库里 1984; 金凯德 1986、1997、1998;图梅拉 1989; 小1991;巴尔加瓦 1992;佩蒂特 1993、2003;胡佛 1995, 2001a, 2009; 斯塔纳克 1996 年;索耶 2002、2005;施密特 2003a;列表和 Spiekermann 2013)。最近,一些哲学家质疑这些论点,认为这些论点没有充分描述“随附基础”的特征(参见章节 3.1.3 和 3.1.4)。这些哲学家同意否定二元论的基本策略。但他们否认“个人主义”是理解社会基石的正确方法,而是主张使用更广泛的基石。

二元论已经在一些心灵哲学家中重新抬头,例如,Chalmers 1996。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支持精神二元论的那种论点是否适用于社会二元论。例如,即使查尔默斯的“僵尸”论点在思想上取得成功,也可能没有与“意识的难题”类似的社会类比(参见僵尸条目 )。

3.3.2 社会的本体优先

一个不同版本的社会整体论是一元论而非二元论。这个版本没有假设两个或多个实体领域——社会的和非社会的——这个版本认为社会实体在本体论上是先于或根本的,而个人(和其他实体)是社会实体的本体派生。这种一元论常常与黑格尔(见附录 A.3.2 部分)和英国唯心主义者联系在一起 ,例如 Green 1866 和 Bradley 1893。

一些世纪中叶的社会理论似乎也采取这种立场。古典结构主义强调结构优先于个体,遵循索绪尔关于语言系统本体论优先于个体符号的论点(1916)。在最初应用于人类学时,文化系统中的角色是从整个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的。然而,到 1960 年代,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角色,还适用于个人本身。例如,Althusser 1965 和 Balibar 1965 主张“理论上的反人文主义”,其中因果解释主要是结构性的:

人在理论中只是作为结构中隐含关系的支持而出现,他们的个性形式只作为结构的决定性效果出现。(巴利巴尔 1965)

Talcott Parsons (1951) 的功能主义社会学也将社会结构置于个人能动性之上。帕森斯经常被理解为认为个人行为只不过是社会功能的一种表现,并因其不恰当地贬低个人能动性而受到严厉批评(例如,加芬克尔 1967 年)。然而,社会对个人的解释优先权是否需要关于本体论优先权的主张,这一点并不总是很清楚。功能系统,即使是剥夺个人独立行动自由的系统,也可能完全基于“低级”实体。

3.3.3 扁平化本体

其他方法完全拒绝任何实体的排序或层次结构。一些观点否认科学可以分为多个层次,但允许某些实体由其他实体组成。更激进的观点是,实体之间根本没有建筑物。一个突出的例子是 Actor-Network Theory(Latour 2005,Callon 1999,Law 2009)。在这种方法中,所有实体都可能彼此相同。根据拉图尔的说法,即使将一个实体或一类事物识别为“社交”也是一个错误。拉图区分了物体可以扮演的某些角色:它们可以充当“中介”,转换意义,也可以充当“中介”,传递意义而不转换意义。一个原子、一个人、一台机器、一座山或一家银行,都具有扮演这些角色的同等潜力。科学家——社会的或自然的——所能做的就是写出追踪联想的叙述。扁平本体的其他方法包括“组合理论”(DeLanda 2006)、“面向对象的本体”(Harman 2005)和“无标度形而上学”(Thalos 2013)。

4. 如何设置社交类别和种类

对上一节讨论的社会世界的组成部分或“事物”的调查是一个巨大的领域。但是在社会本体论中还有另一个具有一系列方法的探究领域:探究社会类别或种类是如何建立的。例如,考虑一下Kanye 和 Kim 正在跳恰恰舞的事实。舞蹈的“东西”是两个人以某种方式四处走动。但是,我们可能会问,什么设置了类别cha-cha?为什么动作决定了它是什么舞蹈,而不是他们跳舞的地板材料或他们穿的鞋子品牌?是什么让舞蹈被归类为恰恰舞、桑巴舞和萨尔萨舞?或者,就此而言,特定的动作序列是舞蹈、漫步还是行军?

您可以从以下几个选项开始:

  1. 一个粗略的心智理论:舞蹈是恰恰舞的事实是我相信它是恰恰舞这一事实的产物。
  2. 一个粗略的自然主义理论:社会类别是现实的自然特征,世界的物理结构将现实分解为类别,其中之一是恰恰。
  3. 粗略的语言学理论:我们定义了“cha-cha”这个词,该定义指定了实体成为 cha-cha 的条件。

以下部分讨论了从这些想法中衍生出来的更成熟的观点。 第 4.1 节 讨论了心理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理论即,那些认为一个人的社会类别的形而上学来源是该人自己的心理状态的理论。 4.2 节 讨论了心理理论,这些理论涉及社区中人们的许多或所有心理状态,而不是每个人自己的心理状态。 第 4.3 节 讨论了关于由属性和原因模式建立的社会类别的理论。 第 4.4 节 讨论了包括建立社会类别的实践的理论, 第 4.5 节 讨论多元和异质的理论。 4.6 节 讨论了语言在建立社会类别中的潜在作用。

重要的是,任何关于社会类别来源的特定理论都可以对第 3 节中讨论的主题采取不同的立场——即 社会实体的组成部分或构建块是什么。一组理论家可能不同意 cha-chas(或其他社会实体,或一般实体)是如何构成的——例如,由人、或模式、或原子的物理配置、或可感知的细节或印象等。然而所有可能会同意,一个人的类别建立了由人自己的心理状态(比较,例如,伯克利1710,1929年拉塞尔和丹尼特1991)。相反,一组理论家可能都同意 cha-chas 的构成方式,但在形而上学上建立该类别的内容上存在分歧。

4.1 作为每个人自身心理状态产物的社会类别

许多哲学传统研究个人如何在心理上构建、组织、分类或表示社会对象——以及更普遍的对象。一些观点认为社会类别是个人头脑为了组织主观印象而组合起来的概念。一个例子是社会范畴的洛克“名义本质”理论(见 补充的A.2.4 节)。在这个理论中,给定一个人的社会类别 恰恰是那个人头脑中的一个想法,由该人内心的印象或其他想法组合而成。

至少在 20 世纪中叶之前,个人主义和心理主义理论是建立社会世界的主流方法。这些理论多种多样。甚至人类学中的经典结构主义(例如,Lévi-Strauss 1945, 1963)也属于这一类,认为结构是心理状态的无意识集合。这种结构主义品牌在结构如何决定一个人的社会类别方面具有个人主义而非分布式理论:根据列维-斯特劳斯的说法,每个人都有一个决定他或她自己社会类别的心理结构。后来的结构主义版本拒绝这种对结构的个人主义处理。

为了组织个人主义和精神主义理论的类别,我们可以区分它们在以下维度方面的立场:

4.2 作为社区范围心理状态产物的社会类别

另一类理论并没有将社会类别视为个人思想的产物,而是认为它们是共同体中思想的产物。休谟 1740 年认为,承诺是社会习俗的产物。根据休谟的说法,我们有以下形式的约定:根据特定公式说出的话会产生义务。当某人说出“I promise to S ”形式的短语时,说话者有义务执行S。根据这一理论,话语成为承诺的条件是由整个社区成员的信念和期望设定的。

这一广泛类别的理论对社区心理状态如何建立社会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4.2.1 协议设置的社会类别

根据一些历史理论,协议是法律、语言和国家的来源(参见第1.1节 ,以及第A.1和 A.2.1 节)的补充)。协议仍然在一些社会现象的当代理论中发挥作用,但这种作用通常是为与现象相关的义务奠定基础。例如,根据“合同的意志理论”,合同义务的基础是各方有意选择受承诺约束(见 Fried 1981, Barnett 1985)。在建立社会类别时,实际协议似乎不太可能成为其形而上学的来源。相反,即使是假定基于协议的理论也倾向于将协议置于不同的角色中。例如,Gauthier 1986 提出了一种基于协议的道德理论。然而,按照他的说法,道德主张的理由是基于人们理性地会同意:理想化的协议,而不是实际的协议,作为道德范畴的基础。

另一个困难——即使给定的社会类别是协议的产物——是确定协议的哪个特征在建立类别时起到了“形而上学的作用”。假设我们在时间t'使用一个社会类别, 它是时间t的协议的产物。这可能是该类别的特点是参与者的心理状态的产品在牛逼,或话语或参与者的行为牛逼。或者,重要的是社区成员在t'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在t建立社区中社会类别的是协议的同步轨迹 ,而不是协议本身。

4.2.2 社会习俗

基于惯例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许多社会现象,包括交通规则、礼仪、法律、语言、规范、制度、道德、性别、着装规范和宗教——以及几何学、逻辑学、真理和必要性(见,其中包括:Quine 1936、Lewis 1969、Shiffer 1972、Carter & Patterson 1982、Gilbert 1983、Kekes 1985、Sugden 1986、Sidlele 1989、Friedman 1995、Lagerspetz 1995、B0808208 Mar 1202008 Marchimoriccho 1996 2009 年,Azzouni 2014 年,Guala 2016 年)。

说一种社会现象是“传统的”有时仅仅意味着它是社会性的,或者关于这种现象的某些东西是任意的,或者是一个选择问题。然而,在社会本体论中,约定主义理论被更准确地理解,遵循大卫刘易斯 1969 年对约定的分析的变体,或者遵循挑战刘易斯方法的约定分析。

刘易斯认为约定是协调问题的解决方案。在具有多个均衡的交互情况下——例如,我们所有人都向左行驶或我们所有人向右行驶是合理的——惯例解决了选择哪些行动的问题。在他的分析中,约定俗成并不需要明示或默契,而是涉及社区成员对各种态度的拥有,包括信仰、知识、期望和偏好(参见约定条目 )。

对刘易斯式约定主义理论的批评包括:许多社会现象似乎并不是协调问题的解决方案;他们过于心智,涉及一个复杂的信仰、知识、期望和人口偏好结构;并且他们将约定视为具有某些特征的行为规律,因此分析排除了任何未在行为规律中举例说明的事物(参见 Burge 1975,Millikan 2005)。然而,由于惯例概念的可塑性,批评变得复杂:不清楚这些是否应该被视为惯例主义或刘易斯分析的困难。

4.2.3 集体态度和倾向

另一组突出的方法与约定主义密切相关,但这些方法不是诉诸个人态度的结构,而是将社会世界视为由 集体态度和倾向建立的。(其中一些(尽管不是全部)继续根据个人态度分析集体态度。参见 第 5.2 节。)

Hart (1961) 为某些类型的规则提出了社会学基础——特别是关于如何在社会中制定有效法律的规则。一个规则- [R ,赫德,是一个社会的规则,如果两个条件成立:在符合社会的行为向会员[R社会,而且成员接受 [R的行为在社会的标准。

Searle (1995, 2010) 提出了一种关于他称之为“制度性事实”的社会事实的理论。他以三种方式修改了哈特式方法。首先,他补充了哈特对社会成员接受规则所需条件的解释:他认为社区必须集体接受规则(参见 关于集体态度的5.2)。其次,他不要求在行为中执行规则:制度事实仅取决于社会中的心理状态,而不取决于实践。第三,他认为制度性事实的“构成性规则”都有一个共同的形式:它们涉及分配给世界对象的某种地位。根据 Searle 的说法,构成规则的一般形式是“ X在上下文中 算作YC ”。在社区的上下文中,对象X 被视为具有Y的地位或象征功能。例如:一排石头 ( X ) 算作在村庄 ( C ) 中具有边界墙 ( Y )的功能。另一个例子:雕刻印刷局发行的一张纸(X)在美国被视为具有货币功能(Y)(C). Searle 认为,在制度性事实中,包括金钱、边界、鸡尾酒会和公职等社会类别。Tuomela (2002) 提出了一个相关的社会实体集体接受理论。

Ásta Sveinsdóttir (2008, 2010, 2013) 也认为许多社会属性是集体态度的产物,但在意义上比 Searle 弱。根据 Ásta 的说法,如果对象由于人们的某些态度而具有该属性,则该对象具有社会属性。例如,棒球裁判授予在某些球场上击球的属性。Ásta 认为,许多财产不应被理解为是由社区成员的实际信仰或接受所赋予的。相反,应该根据社区成员的理想版本来理解授予。归根结底,她认为授予是社区倾向的产物:即成员如何倾向在反事实情况下使用概念。

4.2.4 其他精神状态

其他方法也将社会类别视为由社会成员的分布式心理状态建立的。许多这些理论对个人必须处于的特定状态不太具体。胡塞尔(1936 年,1950 年)认为,个人如何表示一个对象,部分取决于其他人也在表示它的预设。个人对他人表征的同理心在个人如何构建表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中对象的表征是其成员之间协调一致的心理状态的产物。但这些心理状态并不一定是态度或性格。其他理论家将不同的心理特征与构建社会类别联系起来。例如,Berger 和 Luckmann (1966),

4.3 模式理论

社会范畴的心理理论,无论是个人主义的还是社会的,有时都因过度虚构社会世界而受到批评。一些哲学家强调,社会类别在社会科学中经常使用:类别支持归纳推理,可以进行统计评估,并且具有因果效应。这些理论家认为社会类别是世界上的“真实种类”,就像水和黄金是“自然种类”一样。有些人完全否认社会种类和自然种类之间的区别,即使同时寻求保留人们在建立社会类别方面的作用。他们没有将社会种类主要由我们覆盖在世界上的心理状态产生,而是将社会种类视为世界模式的产物——通常是因果模式。

4.3.1 功能角色和实现者

社会理论中的功能主义主要是一种社会解释方法,根据社会实体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为社会实体的存在和维持提供因果解释。一些功能主义理论也提出本体论主张,认为社会实体的性质涉及它们的功能。

功能主义的一个共同主题是人们常常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活动所执行的功能。Merton (1957) 将活动的“潜在”功能与其“显化”功能区分开来。例如,在许多当代社会中,人们根据强烈的浪漫依恋选择与谁结婚。这种做法的一个功能是促进幸福的长期关系的明显功能。这促使人们为爱而结婚。但是,默顿认为,这种做法也有一个潜在的目标(潜在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在选择配偶中的作用,从而导致多种婚姻的亲属结构,将来自不同社区的个人连接起来。因此,功能主义者通常不同意将社会现象视为对社会成员在认知上透明的理论。

一个函数可以通过几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入社会类型 K 的本体。最简单的是 K由其实例执行的因果角色 R定义。在这种情况下,K 是“因果角色类型”。以家庭在选择配偶方面的作用最小化的作用为例。或者,某些社会类别可以更好地理解为功能性角色的实现者。实现者类型通常根据过程或物理特征来定义,其中具有这些特征的事物通常会发挥作用(参见 Block 1980,McLaughlin 2006)。

作为社会功能类的分析,角色类和实现者类都存在缺陷。特别是,他们错过了功能的规范性特征。Cummins (1975) 根据系统组件对更大系统容量的贡献能力来分析函数。在他看来,实体所发挥的功能对其嵌入的更大系统的上下文很敏感。那么,社会种类可能来自具有特定康明斯功能的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

4.3.2 远程功能和令牌

Millikan (1984) 对功能种类提出了一种不同的方法,认为它们是从旧对象中连续复制或复制新对象而产生的。一群以正确方式复制的对象,并因为它们执行功能而被复制,形成了一个“繁殖建立的家庭”。Millikan (1999, 2005) 将此解释应用于语言和社会类型以及生物学类型。密立根还根据生殖建立的家庭分析了社会习俗,其他理论家最近将她的理论应用于人工制品(参见 第 5.5 节)。

密立根方法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世界上特定代币在建立它们作为成员的种类方面的构成性作用。在她的方法中,善意的 婚姻部分是由数以百万计的特定婚姻在生殖建立的家庭中相互复制而建立的。特定的婚姻——这种类型的实际成员——考虑建立这种类型的婚姻,以拥有它所具有的成员资格条件。将此与对善良婚姻的心理描述进行对比. 根据那种理论,特定的婚姻是这种类型的成员,并且可能在触发人们产生某些态度方面发挥因果作用。但正是态度决定了种类;令牌不发挥本体论的作用。因此,密立根提出了一种关于种类如何建立的更“涉及世界”和更少唯心主义的理论。另请参阅 Burge 1986 以获得类似的见解。

4.3.3 因果循环

1940 年代和 1950 年代的系统理论家开始研究调节和控制的反馈机制,例如将输出循环回输入以达到稳定平衡的电子电路。Wiener (1948, 1950) 将这种“控制论”应用于社会系统,Mead 等人也是如此。1950-1956,Parsons 1951,Ashby 1956。Bateson (1972) 详细阐述了这些应用,将社会系统描述为涉及动态平衡,即自我纠正以稳定其特性的机制。

Boyd (1999a) 将稳态应用于自然和社会种类的分析。根据博伊德的说法,种类是稳定具有相似属性的实体簇,这些相似性由因果稳态机制维持。例如,婚姻之所以是一种,是因为有许多具有相似属性的特定实体(例如通过仪式形成,包括配对等),并且因为存在使实体具有并保持这些属性的机制。像密立根一样,博伊德认为种类是世界上实际标记以及这些标记所涉及的因果过程的产物。由于他的描述涉及随着时间的推移的实际因果模式,种类是历史性的,但它们不需要涉及功能角色或进化。

Hacking (1995) 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反馈机制:他不强调稳定性,而是将因果变化视为“人类”的特征。Hacking 认为人类种类是通过因果循环的历史产生的,其中具有一组属性的对象被命名为一个种类的成员。然后,该标签会影响他们拥有的属性集群,从而改变分类,依此类推,随着人类兴趣改变归入该类别的属性。哈金讨论了善良的难民的例子 其中将人归类为难民会改变他们的待遇,然后又反过来影响我们对难民的分类方式。在 Hacking 的描述中,每个循环都包括一个心理方面——分类——和一个实例化方面——对属性的因果影响。Butler 1993 和 Hayles 1999 对分类系统对人体的循环效应进行了说明(另见 Schilling 2001)。Mallon (2003, 2016) 将循环理论与稳态属性集群相结合,并将它们应用于社会种类,特别是种族。

4.4 实践理论

另一大类理论认为,与环境的实际接触是建立社会类别的基础。其中许多理论受到海德格尔 1927、梅洛-庞蒂 1945 和维特根斯坦 1953 的影响。 还有一些理论是多元和异质的:他们认为社会类别不仅以一种统一的方式建立,而且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建立.

实践理论在第 3.2.4 节中讨论 ,作为社会现象的组成部分或部分的理论。例如,舞蹈涉及生理和心理活动:恰恰舞的组成部分包括人们在舞池中的思想和行为。然而,实践理论并不是那么容易归类的。舞蹈套路的特定标记可能被理解为扮演双重角色:它们不仅是恰恰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恰恰类别的来源之一。在这方面,实践理论与某些“模式”理论(见 4.3.2 和 4.3.3):实践的标记本身在构建实践所属的社会类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Giddens (1984) 描述了他所谓的“结构化”,即社会结构由实践动态产生并调节它们的过程。Sahlins (1981, 1985) 描述了通过文化和个人行为之间的碰撞形成的文化范畴。其他理论,例如 Foucault (1976, 1977a) 和 Geertz (1973) 也可以被理解为对实践如何建立社会类别的说明。

由于实践是如此普遍并在这些理论中扮演着如此多的角色,因此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来解释它们是一个挑战。很难区分他们提出的不同类型的本体论主张,甚至也很难知道这些理论何时提出本体论主张,而不仅仅是讲述因果影响的叙述。一些实践理论坚持物质惯例在世界上的重要性,但又回到了对社会世界的概念创造的心理式解释。例如,Bourdieu 1972 [1977] 的核心主张是,社会实践是由“习惯”产生的——一种心理内化的歧视和感知系统,体现为性格。(另见奥特纳 1984)。

4.5 多元异质理论

正如第 4.3 节中讨论的“模式理论”中所见 ,生物学和其他科学类型的方法有时会扩展到社会类别。这些辩论的一些参与者,包括 Dupré (1995) 和 Hacking (2007),主张关于科学种类的全面多元化:他们认为种类繁多,认为某些种类更“自然”是错误的。 “ 相对于其它的。其他人则主张采用更温和的多元化形式。Ereshefsky 和 ​​Reydon (2015) 认为有几种不同的科学类型,包括非因果类型、功能类型和异源类型。沿着类似的思路,许多种族理论家在种族种类方面主张多元化:尽管当代种族理论家否认“生物本质主义”,但他们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种族种类的构建和使用方式有多种(见 第 5.4 节)。

Epstein (2008, 2014a) 主张对社会类别的建立方式采取适度的多元化。他引入术语“锚定”来表示建立或放置社会类别或种类。他提出第4节讨论的所有理论 都是锚定理论,但否认社会类别都以相同的方式锚定。相反,有各种“锚定模式”。他警告说,我们有时会根据它们的锚定方式对种类进行分类,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

除了锚定图式的多元化之外,他还认为锚点是异质的(Epstein 2015):即使对于单一的锚定图式,馈入该图式的锚点——即形而上学建立社会类别的事实——通常是多样的. 例如,美国的法律类别以陪审团指示、审判结果、立法颁布、司法解释和环境规律等事实为基础。他认为,即使是实践理论也没有资源来适应这种异质性。

4.6 语言的作用

社会本体论中的许多理论赋予语言以核心作用。在考虑语言与社会性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区分以下问题:

  1. 关于语言的社会性质:语言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是心理的还是社会的还是环境的?这在第 5.7 节中讨论 。
  2. 将语言实体视为社会事实的组成部分:某些社会事实是否具有语言成分或构成要素?例如,言语行为可能是仇恨犯罪实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第 3.2.3 节中讨论 。
  3. 关于语言在建立社会类别中的作用:我们的语言是否是我们为什么拥有社会类别(例如美元、女人或教授)的形而上学解释的一部分?这是本节的主题。

反过来,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又可以分为语言的两大类角色:(a) 社会类别对应于词的语义价值或意义;(b) 社会类别是由言语行为、话语或社区语言的其他特征建立的。

4.6.1 作为语义值的社会类别

“Cha-cha”是英语中的一个词(是的,从西班牙语导入)。在某些语义理论中,该词的含义就是社会类cha-cha:该词的语义价值与社会类别相同。这可能暗示也可能不暗示语言在社会本体论中起着关键作用。在意义的直接指称理论中(参见 Soames 1987、Kaplan 1989、Recanati 1993),它没有。该理论认为,我们在世界上遇到了那种恰恰——一种可能是社会建构的——然后将“恰恰”这个词与那种类型联系起来。在我们的语言中包含该词对该类别没有任何形而上学的影响。

即使名称对类别cha-cha有因果影响,这也可能适用。Hacking 1995 认为,我们应用于类别的术语会影响我们的实践,从而改变类别。即使在这种解释中,也不清楚语言对范畴有形而上学的影响:实践在本体论上决定了范畴的轮廓,而词的使用只是对这些实践的众多因果影响之一。

但在其他意义理论中,形而上学规定的顺序被颠倒了。例如,考虑一种理论,其中词义来源于使用模式——例如,一种理论,其中“cha-cha”这个词在某个时间从该词的使用中得出其含义。或者考虑一种意义的描述性理论——在这种理论中,“cha-cha”这个词的含义来自英语社区与之相关的描述集群。如果我们在这些语言意义理论中加入进一步的主张,即社会类别与语义价值相同,那么语言构建块就建立了社会种类 cha-cha

有理由怀疑将社会类别与语义类别等同起来。社会学家经常发现以前没有被命名、谈论甚至概念化的社会类别。这表明语义类别在社会世界的形而上学中可能没有那么重要。

4.6.2 由言语行为、话语、语言特征构成的社会范畴

Austin (1961, 1962) 指出语言不仅仅用于描述世界上的事态。某些话语是“表演性的”:仅仅在说出它们时,我们就在世界上建立了事实。例如,一位牧师通过祈求与一对夫妇结婚。Searle (1995, 2010) 认为所有“制度性事实”都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他认为,每一条构成性规则都是声明性言论行为的产物,尽管他认为某些声明可能会被具有相同功能的态度所取代(Searle 2010)。他表示怀疑,在这些行为中,我们是否真的在世界上创造了新的实体,而不仅仅是对“残酷现实”采取态度(参见 Sider 2001,Effingham 2010)。Thomasson (2003) 为言语行为产生的实体的真实性提出了相反的观点(cf.

一些理论家不仅认为特定的社会实体是由言语行为产生的,而且社会世界更普遍地是话语的产物。这种观点在启蒙运动和后启蒙运动(Aarsleff 1982, Ricken 1994, and Forster 2010)以及二十世纪初的许多历史先例,如Cassirer 1925 和Whorf 1944。 但Wittgenstein (1953) 普遍认为将这种“语言转向”具体化。Winch (1958) 借鉴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认为“我们的语言和我们的社会关系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不同方面”。根据温奇的说法,社会现象及其含义是“生活形式”的表现,其中社会的语言游戏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尤其对后结构主义有影响,有广泛的理论主张社会现实的语言建构。其中包括福柯的话语分析 (Foucault 1984, 2001) 和巴特勒 (1988) 对性别述行性的处理,看似表达性别的言语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性别认同。见 Tannen、Hamilton 等人。2015 年。

最近后结构主义的理论开始不重视语言,部分原因是批评这些理论太少关注人体和身体经验。“话语”的概念也经常被扩展到包括世界上的实践活动(例如建筑空间的“建筑话语”)。以这种方式解释的话语理论很难与更一般的实践理论和异质理论区分开来。

5. 社会本体论解决的关键领域

前面的部分讨论了社会本体论的一般理论。通知这些(并由他们通知)是针对特定应用程序的工作。以下部分简要讨论了社会本体论中的突出领域,以了解这些应用程序的多样性,介绍一些关键主题,并提供进一步阅读的资源。与这些部分相对应的是哲学和/或社会科学的整个子领域。

5.1 社会团体

什么是社会群体?文献中的一个争论涉及社会群体的实体类型:集合、类、集合、融合、结构或某种其他类型的实体。在数学意义上将组视为一组人似乎很自然。然而,组可以通过成员的变化而持续存在,而集合通常被理解为本质上有它们的成员(见 Sharvy 1968、Ruben 1985、Uzquiano 2004、Sheehy 2006)。Effingham (2010) 提出了一个帐户,可以识别具有复杂集合的组,以便它们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世界拥有不同的成员。其他人(包括 Macdonald & Pettit 1981、Copp 1984、Sheehy 2006)认为群体是人的融合。一个问题是parthood的传递性:因为Alice的手指是Alice的一部分,从融合观点可以得出,如果 Alice 是一个组的一部分,那么 Alice 的手指也是一个组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尽管 Alice 是该组的成员,但她的手指却不是。另一种观点认为群是结构的实现:Schmitt (2003a) 考虑并反对这一点,而 Ritchie (2013) 为它辩护。其他人认为,群体与其成员不同,但由他们构成(Uzquiano 2004、Jansen 2009、Epstein 2015)。

不同的群体方法对应该包含在社会群体中的实体做出不同的承诺——例如,委员会、团队、公司、大学、国家、种族、性别、红头发的人。一些理论家还提出,社会群体必须具有某些鲜明的特征,例如成员处于某些认知状态或服从某些规范。与此相关的是是否存在不同类型的群体的问题。Ritchie (2015) 认为有两种突出的类型 -有组织的组,它们是结构化的节点集的实现这些节点彼此具有功能关系,以及特征组,它们是彼此拥有共同财产或特征的人的集合。托马森(即将出版)认为,描述群体特征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根据他们所承担的规范。爱泼斯坦(即将出版)挑战了群的简单类型学,并提出了一个涉及多维群的形而上学框架。

5.2 群体思想、集体意向和群体代理

团体可以采取行动吗?他们能有意图或信念吗?他们能承担责任吗?如果是这样,如何理解这些?在 20 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将意图和行动归咎于群体被广泛认为要么是错误的,要么仅仅是“总结性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群体来说,有一个意图或采取行动只是该群体的所有成员有那个意图或采取那个行动(见 Tollefsen 2015)。

Schweikard 和 Schmid(参见集体意向性条目 ) 在 Scheler 1913 和 Walther 1923 中找到更细微的方法。Scheler 确定了各种社会实体,其中一些涉及团结一致的人,Walther 提出了一种关于同理心的结构化态度的解释。在最近的文献中,Gilbert (1989, 1990) 引入了否定总结性方法的新理由:社会群体的成员受制于不仅仅适用于具有匹配态度的个人的规范。如果一对夫妇一起走到商店,如果一个人突然朝着不同的方向离开而没有为自己辩解,那么她就违反了规范。但是,如果集体意图只是总结性的,这不会违反任何规范。吉尔伯特认为,与单​​纯的个人集合相反,社会团体是由成员共同做出承诺而形成的。

Bratman (1993, 2014) 更关心通过解释共享意图如何从个人态度中产生来揭开它们的神秘面纱。他没有寻求一般分析,而是提出了形成共同意图的充分条件,适用于“适度社会”群体的情况。这些是小型的、非结构化的人群,所有成员都知识渊博地相互协调地参与其中。布拉特曼根据群体成员的共同知识来分析共享意图,以及群体成员通过其他成员的行动和计划来执行行动的“啮合”意图。布拉特曼认为,吉尔伯特所遵守的规范可以从这些人际意图以及标准的道德义务中推导出来。

Tuomela 和 Miller (1988) 以及 Searle (1990) 对群体意图的解释不同。继 Sellars (1968, 1980) 之后,他们提出存在一类被忽视的个人态度:除了“我-态度”之外,个人还具有“我们-态度”。根据 Searle 的说法,这些是不同的原始心理状态。根据 Searle 的说法,对于一个群体来说,集体意图 J 是让群体的所有成员都意图 J。他的观点有点类似于群体态度的“总结性”观点,除了集体态度是我们的总和 -态度而不是我的态度。Tuomela 和 Miller 还将“我们模式”中的态度与“我模式”中的态度区分开来。在他们看来,最统一的群体态度形式是由具有我们模式态度的成员组成。但对于图梅拉和米勒来说,我们模式的态度不是原始的,而是建立在更标准的态度之上的。他们还承认不同种类的群体态度,其中一些是由群体成员的 I 型态度构成的,就像布拉特曼所做的那样。近年来,心理学家和认知科学家开始调查是否存在独特的社会态度(参见 Knoblich、Butterfill 等人 2011、Gallotti & Frith 2013、Tomasello 2014)。

除了集体意图之外,其他哲学家还致力于分析其他态度,例如集体信念和判断(Gilbert 1987,Wray 2001,Hakli 2006,List 2014)。

对集体态度的分析提出了关于群体思维本质的更普遍的问题,以及它们是否应被理解为应用于群体的个体属性的延伸。许多理论家对群体思维和能动性采取功能主义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群体代理或群体认知系统在一定的描述水平上被理解为以与个人类似的方式运作。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个人代理理论是,人们有一个模块化系统,我们用它来导航世界。我们有信念、知识、形成意图、计划、推理和采取行动。所有这些组件都可以根据它们对系统的功能贡献来描述,并且它们彼此集成以执行统一的功能。他们组成,换句话说,“实践活动系统”。群体代理在这个模型上是这样理解的:对于群体代理来说,实现相同的功能系统,但是由群体或分布式系统而不是由个体来实现。(参见 Bratman 1987、1993、2014;List & Pettit 2011;Theiner & O'Connor 2010;Theiner 2014;Epstein 即将出版)。List 和 Pettit 认为,这样的实现者构成了新的“代理地点”,或“拥有自己思想的群体”。

其他人则通过完全反对心智的功能治疗来挑战群体心智。例如,Rupert (2014) 认为拥有现象状态是意向性的必要条件,但群体不能拥有这样的状态(另见 Schwitzgebel 2015,List 即将推出)。其他理论家反对这种文献的典型关注点,即成年人相互互动的小型非结构化集体。相反,他们研究复杂群体、公司和大型系统的态度(Hutchins 1995,Huebner 2013)。道德代理和企业责任的问题也可能与如何分析团体代理和团体思想有关(参见 French 1979、Tollefsen 2002、Pettit 2007、Hess 2010、List & Pettit 2011)。

5.3 机构、组织和公司

制度、组织和企业的性质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比在哲学中得到更广泛的处理。Coase (1937, 1960) 开创了经济学中关于公司的文献。在“企业的本质”中,科斯研究了企业为何存在的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否则在个人之间订立合同时必须产生交易成本。科斯没有将企业的功能问题与企业是什么的问题区分开来。但随后的工作更直接地涉及本体论问题,包括关于公司的淘汰主义(Alchian & Demsetz 1972)、“合同关系”观点(Jensen & Meckling 1976)、“财产权”观点(Grossman & Hart 1986,Hart & Moore 1990) 和“资源视图”(Penrose 1959, Barney 1991,

关于公司的工作也与经济学中的机构理论有关,由奥利弗·威廉姆森、道格拉斯·诺斯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率先提出。Williamson (1979, 1981, 1996) 推广了一种科斯式的方法,其中包含关于市场、等级制度、多部门公司和联盟等制度结构如何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的理论。奥斯特罗姆关于公共池资源的有影响力的工作将制度视为社区为改变激励措施和引导对社会有益的选择而制定的一套规则。“新制度经济学”项目发展了这种对制度的博弈论理解,并将它们与对惯例和规范的性质的分析联系起来(见 Shepsle 1986;Sugden 1986;North 1990;Ostrom 1990, 1995;Binmore 1998;Schotter 2008;瓜拉 2016)。

组织社会学的近期工作也侧重于规则系统,根据组织的“制度化”特征进行分析。然而,与经济学家讨论的明确选择的规则不同,这里的规则系统被视为默认和非故意遵循的(Powell & DiMaggio 2012)。已经开发出用于解释组织的社会学方法,主要侧重于对其结构、权力和影响的因果解释。社会学中关于组织性质的工作通常涉及根据社会成分或属性对其进行分析(参见 Clegg、Hardy 等人 1996 年,Scott 2014 年)。

5.4 种族、性别和残疾

种族、性别、残疾和相关社会类别的新方法激发了最近对社会本体论的兴趣。从历史上看,错误的本体论主张促成并被用来为社会压迫辩护。例如,关于种族遗传性质的主张,在历史上与关于种族群体之间的智力、性格和文化差异的主张有关。同样,关于性别差异本质的主张在历史上与关于女性应该如何表现的主张联系在一起。

关于种族类别、性别类别和其他类别的争论,既涉及它们的结构,也涉及它们的基本属性。“本质主义”一词应用于种族和性别等类别时,其含义与主流形而上学中的含义不同。例如,应用于种族时,“本质主义”通常被理解为“生物本质主义”的同义词——认为种族具有简单、自然和可遗传的生物学特性,因此种族群体的每个成员都具有该生物学特性。这不应与提出种族“社会本质”的社会建构主义者可能提出的形而上学主张相混淆:例如,主张种族群体的成员本质上涉及出于团结的原因与他人认同,或者它涉及来自具有历史和地理位置的人口。这样的理论家会断然否认旧意义上的“本质主义”,后者仍在分析(社会建立的)种族的本质属性(对于本质主义的批判,参见 Phillips 2010;另见条目 种族)。

消除主义者认为,旧意义上的生物本质主义与我们的种族类别密不可分,因此揭穿种族主义观点意味着种族类别是一种幻觉:没有种族(Appiah 1985, 1994; Zack 1994, 1995)。一组不同的方法坚持认为种族是没有简单生物本质的社会种类。其中包括历史地理理论、遗传束理论、身份理论等(参见 Bernasconi & Lott 2000、Zack 2002、Glasgow 2009)。其他理论认为,虽然简单的生物学理论是错误的,但可以使用种群生物学方法识别种族差异(Andreasen 1998、Kitcher 2007、Hardimon 2012;另见 Kaplan & Winther 2014)。面对相互竞争的种族概念,一些理论家提出了种族类的多元化(Hochman 2013,麦克弗森 2015)。在许多种族理论中,双种族和多种族被视为边界或边缘情况。相反,其他人则认为,多元种族主义是构建种族类别的核心(见 Alcoff、Sundstrom 等人,2016 年)。

在某些方面,与性和性别的形而上学有关的问题类似于与种族有关的问题:历史上,描述性和规范性类别在简单的生物学理论中混为一谈。然而,性别/性别和种族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涉及性别和性别之间的区别(Beauvoir 1949,West & Zimmerman 1987)。许多理论家提出,性别是生物学范畴,而性别是传统上依附于性别的社会规范和行为范畴。然而,其他理论家认为将性视为生物学是不正确的(Fausto-Sterling 2000,Butler 2004)。因此,在性/性别的情况下,可以说存在多个相互影响的社会建构类别;一些理论家拒绝区分性别和性别(见条目 关于性和性别的女权主义观点)。

与种族和性别类别相似的一个问题是,这些类别首先是否具有足够的描述性。许多与群体差别待遇和压迫相关的政治现象跨越了种族、性别和阶级的界限。一些交叉性理论家认为,将标准性别和种族群体视为统一是具有误导性的(参见 Crenshaw 1991、McCall 2005、Jones 2014)。

种族、性别和其他类别本体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我们如何分类不仅具有伦理意义,而且还受到充满伦理道德的事实的影响。一些理论家质疑对这些群体进行纯粹描述性分析的想法。其他人建议可以进行描述性分析,但这种分析是道德上更可取的类别的垫脚石。Haslanger (2000, 2012) 特别主张对种族和性别类别进行“改善”分析。社会本体的部分作用是分析在社会系统中“有效”的概念和类别,但同样重要的目的是探索我们如何以其他方式构建社会类别以实现社会进步。Barnes (2016) 主张对残疾进行改善性解释(见条目 残疾:定义、模型、经验)。

5.5 文物和艺术品

术语“人工制品”表示作为人类活动产物的一大类物体。典型的例子是工具,例如锤子、刀子和杯子,但人工制品的类别也包括更复杂的对象,例如汽车、房屋和计算机。一些理论家对人工制品的设想足够广泛,以至于该类别几乎包括所有社会实体,从锤子到哈姆雷特。

对人工制品的标准粗略描述是,它是由人们创造以执行某些功能的对象(参见 Hilpinen 1992a,Dipert 1993;人工制品条目 )。这种表征不包括用于执行功能但不是由人制造的物体。一块石头可以用作锤子,或者一块浮木作为装饰。其他物体由人制造但没有任何功能意图,例如制造刀片时产生的金属碎片。一个物体的功能也可以与其制作脱钩:例如,有人可能认为一堆未经修改的废金属是雕塑。

这个定义需要理解意图的作用——也许还有必要性。许多我们认为是人工制品的物体并没有直接伴随着人类的意图。例如,一台机器可能会自动锤出数千个刀片,然后机器将这些刀片堆放在盒子里。其中一个盒子中的特定刀片通常会被视为神器,即使没有人知道那把刀片的存在,更不用说创造它是有原因的。Millikan (1984) 认为某些实体可以被理解为具有“派生功能”,当它们的预期作用是对其被复制的解释的一部分时。Thomasson (2003, 2007) 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想法,认为人工制品的功能原则上总是为创造者所知的。长者 (2004,

这些和其他说法认为,人工制品在本体论上取决于历史事实,通常是创造者的历史意图。其他人认为,强调历史过程是错误的,重要的是现在如何使用对象(Keil、Greif 等人,2007 年;普雷斯顿 2009 年,2013 年)。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工件必须具有功能(或预期功能)。诸如涂鸦和岩石堆之类的对象是在没有功能或功能意图的情况下创建的。即使人工制品必然涉及功能,功能在区分人工制品种类方面的作用也可能存在争议。可能是神器种类被功能个体化了,但是很多神器种类(比如房子)似乎有多种功能,

人工制品理论来自艺术本体论的文献(参见,例如,Bloom 1996, Levinson 2007),许多艺术品理论将它们视为人工制品(参见 Eaton 1969, Iseminger 1973, Hilpinen 1992b, Thomasson 1999 )。

艺术本体论中的问题包括艺术作品所属的本体论范畴,艺术领域内和跨领域(如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的实体种类的统一性或多样性,特定艺术作品的个体化,定义艺术的总体情况,以及艺术类别的动态变化。请参见上的条目 艺术的定义, 艺术的本体论的历史, 音乐,哲学, 舞蹈的理念, 观念艺术和 数字艺术的理念。

5.6 金钱

Menger (1892) 讲述了货币从交易实践中出现的故事。门格尔认为,一个社会要有钱,并不要求社会中的任何人都选择采用货币作为媒介。相反,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某些商品的适销性往往会增加,从而使这些商品具有一定程度的“货币性”。在门格尔看来,货币只是一种在交易中具有高度市场价值的商品,因此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门格尔账户的核心是货币的无意出现(见 Aydinonat 2008,Tieffenbach 2010)。但他的叙述也给出了一个关于货币本质的隐含理论。货币是一种简单的因果关系类型,任何具有高度流动性和可销售性的商品都是货币。入门经济学教科书倾向于将货币定义为稍微复杂一些的角色类型:货币是一种价值储存手段、一种交换媒介和一种记账单位(Arnold 2008,Mankiw 2016)。最近的经济学研究表明,货币有一套不同的功能。标准经济模型的一个显着特征是金钱似乎是多余的。在理想化的新古典经济体中,不需要交换媒介,也不清楚为什么价格水平会影响生产和消费的“实体经济”。因此,经济学家最近研究了使货币有用的经济“摩擦”,并发现货币有助于提高合同执行力不完善且记录保存有限的市场中的效率。在这样的经济中,金钱有助于执行诸如寻找贸易伙伴之类的操作。克服这种经济“摩擦”似乎是货币的另一种选择,也许是潜在的功能。(参见 Diamond 1984、Kiyotaki & Wright 1989、Kocherlakota 1998、Wright 2010、Smit、Buekens 等人 2016。)克服这种经济“摩擦”似乎是货币的另一种选择,也许是潜在的功能。(参见 Diamond 1984、Kiyotaki & Wright 1989、Kocherlakota 1998、Wright 2010、Smit、Buekens 等人 2016。)克服这种经济“摩擦”似乎是货币的另一种选择,也许是潜在的功能。(参见 Diamond 1984、Kiyotaki & Wright 1989、Kocherlakota 1998、Wright 2010、Smit、Buekens 等人 2016。)

这些讨论暗示金钱是某种因果关系。然而,这是有问题的:这样的定义无法适应无法发挥这些作用的货币代币(例如埋在地下的硬币)。相反,金钱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一种不同的功能种类,或者可能是一种人工制品(参见 第 5.5 节)。或者,货币的性质可能根本不涉及它的功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8-10)指出,货币有几种不同的功能,每一种功能自然都有自己的本质;但他指出,我们对所有这些都使用相同的媒介。他认为,任何特定社会中的金钱都是该社会达成共识的产物。

一个故事有时会讲述从易货到使用“商品货币”(例如黄金、贝壳或珠子)再到使用“法定货币”(例如政府发行的纸币)的历史进程(见塞尔1995 年,McEachern 2011 年)。Searle 认为所有种类的货币都是“制度种类”,他根据将功能集体分配给基质进行分析。在他看来,商品货币涉及分配给具有某种内在价值的商品,而法定货币涉及分配给政府印刷的一张纸。

货币历史学家和货币理论家按照更细微的维度划分货币种类。一些历史案例可能符合法定货币的条件,例如在明朝中国、革命的法国和美国南部邦联,但这些案例都很脆弱,容易崩溃(Yang 1952,Ferguson 2008,Spang 2015)。但许多当代方法强调私人互动在货币创造中的作用,重要的是,储备银行以及信贷和债务市场。其他理论强调国家的作用,尤其是利率制定机构、政府债务和税收的核心作用(参见 Friedman & Schwartz 1963、Kaldor 1985、Moore 1988、Deleplace & Nell 1996)。在这些方法中,关于货币“实质”的问题变得相当无关紧要。

关于货币的实质,一些争论仍然存在。这是关于金本位制和“双金属主义”的历史辩论的一部分,最近出现了关于电子货币(Smith & Searle 2003)和“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的哲学讨论。货币性质工作的一个持续问题是关于本体论、货币进化、推动货币供应的因素以及使货币体系稳定的因素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

5.7 法律

社会本体论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与法理学或对法律本身性质的研究有关。考虑当地的特定法律义务或禁令,例如关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美国联邦法律,或管理医疗报销的州法律。律师和法官主要研究此类法律的具体应用,例如特定公司是否满足特定报告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和法官会调查和解释法律的内容,例如某些条款是否与宪法不符。

对法律本质的研究不同于这些。它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查询,对应于第3节 和第 4节中讨论的“成分”和“来源”之间的划分 . 第一项调查考察在法律体系内一般法律内容的决定或依据。例如,法律的内容是否完全由法典中记载的成文法决定?或者这只是决定法律内容的一部分?法律内容的其他候选贡献者是历史司法解释、陪审团决定、实践模式、立法行动和意图、行政声明、一般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Hart (1961) 将这个问题作为对法律体系中“承认规则”的探究:也就是说,一个命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法律(另见 Dworkin 1967, 1978, 1986;格林沃特 1986 年;夏皮罗 2007 年、2009 年)。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法律内容的贡献者的来源是什么?文本、法令、解释或道德考量如何构成一个国家法律内容的基础?实证主义认为,社会实践和其他社会学事实是合法性的来源;自然法理论认为,合法性植根于人性,法律标准独立于人类的决定和实践。任何法律渊源理论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所承载的权威或约束力(如果它确实承载了这些)。参见 JL Coleman、Shapiro 和 Himma 2002 中的文章,以及关于 法律本质、 自然法理论、 法律实证主义和 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本体论中的其他问题与贯穿法律的实体的性质有关,例如合同(Fried 1981、Barnett 1985、Hart & Holmstrom 1986)、承诺(Scanlon 1990、Kolodny & Wallace 2003、Owens 2006、Shiffrin 2008)和侵权行为(JL Coleman 1982、1983、Postema 2001)。法律在建立某些社会类别(例如婚姻和公司)方面也发挥着核心作用。在许多文化中,婚姻受到法律的严格管制。法律是否定义了什么是婚姻,或者婚姻完全或部分是由社会实践建立的?同样对于公司而言:法律是否在决定现代社会中存在哪些类型的公司方面具有特权作用,或者公司是社会和经济体系的产物?(见 第 5.3 节。)

社会本体论对立法和审判的实践也有影响。例如,公司责任理论家研究公司代理和责任的性质,以及这些性质与与公司相关的个人的代理和责任之间的关系(French 1984, Fisse & Braithwaite 1993, Erskine 2003, Gobert & Punch 2003 ,佩蒂特 2007)。法律也经常被要求裁决本体论问题,例如某种商品是否属于贸易协议的条款,或者特定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活动的实例。

5.8 语言和语言对象

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的许多工作都涉及关于语言实体性质的主张和假设,例如语言规则、语言能力的组成部分和语义内容。语言和意义的本质理论也是其他社会实体(例如人工制品、制度和法律)的形而上学的有影响力的模型。

最引人注目的关于“语言的本质”的争论——即关于先天性的争论——与语言的形而上学没有太大关系。与大多数涉及人类思维的现象一样,语言也受到社会因素的因果影响。例如,一个人的词汇和语法会受到与父母、同龄人和其他社区成员互动的影响。这些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在语言学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乔姆斯基传统中的许多人支持对语言心理结构的先天约束,而其他人则拒绝先天主义(参见 Chomsky 1986, 2000; Tomasello 1992, 1995; Elman, Bates et al. 1996 年;柯比 1999 年)。然而,语言的本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先天论与反先天论无关。

Chomsky (1986) 确实对语言的性质及其本体论构建块采取了明确的立场。他认为语言学是“I-语言”的科学——即内化的语言、语法、语音等的心理规则,个人用来表达自己或理解他人的话语。他拒绝将“电子语言”——外化或公共语言,如英语、汉语和科萨语——视为不科学的虚构。其他人则以各种理由不同意。Katz 和 Postal (1991) 同意 Chomsky 的观点,即每个人都有他或她自己的语言,但认为语言是抽象的或数学的实体,而不是心理实体(另见 Higginbotham 1991)。维特根斯坦 (1953) 和他的继任者有一个更实质性的分歧:维特根斯坦完全否认“私人语言”的可能性,争辩说语言是人们与他人和世界的互动问题。其他哲学家基于各种理由争论语言的公开性和外部性,包括语言的交际基础、规则的本质和语义内容理论(见 Kripke 1972, 1982; Schiffer 1972; Lewis 1975; Putnam 1975; Burge 1979;Brandom 1994;Dummett 1989;以及条目 意义理论、 关于心理内容的外在主义、 名称以及 意义和内容的规范性)。

词、音素和其他语言实体的理论更普遍地与语言的形而上学联系在一起,但也是单独研究的主题。这些是社会本体论问题的程度,而不是心理状态的形而上学问题,部分取决于语言是否以及如何公开。例如,Kaplan (1990) 认为,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整个群体中延伸的实体:“话语和铭文是 词的阶段,它们是连续词由这些人际关系阶段组成”。这种方法与类型标记理论形成对比,其中一些认为词类型是社会个体化的,而另一些则是个体化的(参见 Hugly & Sayward 1981、Bromberger 1989、McCulloch 1991、Cappelen 1999、Wetzel 2009、Hawthorne )。词的性质还与词的意义是否对其必不可少的问题有关(Kaplan 1990,Alward 2005,Simchen 2012),以及语言学中各种类型词之间的区别,例如语音词、句法原子、形态词和词汇词(参见 Selkirk 1984、Di Sciullo & Williams 1987、Hall 1999、Raffelsiefen 1999、Julien 2007)。类似的问题出现在句子、话语和引文中(Davidson 1979,J. Bennett 1988,Washington 1992,Cappelen &

言语行为构成了另一个社会因素可能构成的领域。Austin (1962) 和 Searle (1969) 认为,任何言语行为的力量都是与该类型言语行为有关的社会习俗的产物。其他人使用“意向主义”方法,其中言语行为的力量仅是说话者意图的产物。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种力量是除了说话者意图之外的听者吸收的产物(参见 Strawson 1964、Bach & Harnish 1979、Clark & Carlson 1982、García-Carpintero 2004a,以及关于言语行为的条目 , 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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