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清明扫墓祭祀后的供品,能不能带回家吃,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也是让人很纠结的问题。主要是因地方不同,风俗有差异,在说法上有很大的差别,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1、少数地方扫墓的供品不能吃,也不能带回家
少数地方传统做法,清明祭扫后,不能把供品拿回家,也不能在坟头吃掉,而是放在墓前,任由野生动物吃掉,或者任由自生自灭,彻底不管了。
有这种传统做法的地方,可以从农村一句俗语中可以得到证明,这句俗语是“再饿莫吃坟前供,再累莫坐人肉凳”。 俗语的上半句所说的就是,一些地方在扫墓后,把供品留在坟墓就不管了,还奉劝别人也不要吃。
在农村,坟墓到处都有,有的在路旁,有的在生产区域,坟前有人路过是正常事。如果路过坟墓前面的人,在饥肠辘辘的情况下,看到供品后,忍受不了饥饿,不管三七二十一,拿着供品就往嘴里塞。在过去农村,人们认为,人是阳间之人,而坟墓之中的人为阴间之人,阴阳不同道,活着的人与死去的人阴阳有别,忌讳与他们共食。
实际上,农村的阳间和阴间之说,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不让人吃坟前供品,是过去农村人们积累的一种经验。从科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坟前的供品不卫生。供品的香气会引来野外很多虫子,在食品上爬行,这些虫子大多带有病毒,吃了对身体不利。再说,坟前的供品不知有了多久,时间长了会腐烂变质,人吃了会中毒生病。
过去人们迷信地认为,人吃了坟前的供品,中毒或者生病,是坟墓中亡者作怪。这是过去农村科学不发达,思想愚昧的表现。
这种上坟后的供品不能吃,也不能带回家的地方习俗的做法,在过去农村物资匮乏,缺穿少食的年代,无疑是一种浪费。即便是现在,农村富裕了,也同样是一种浪费。
2、扫墓供品,既可在坟头吃掉,也可以带回家里
大多数地方清明祭扫后的供品,既有在坟头吃饭的习惯,也有带回家中享用的习惯,只是在带回家的时候,在进门之前有一定的民俗方面的讲究。有这种习俗的地方,在农村比较普遍,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吃坟头饭
这种习俗,过去主要流行在一些山区农村,也可以说是比较偏远的山村。
过去山区农村,村里的坟墓大多葬在山上,农村有一句顺口溜:“唐坟葬山岭,宋坟葬山坳,明坟葬山麓”。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唐代以前的坟墓,大多葬在山岭之上,宋代的坟墓大多葬在山坳之中,明代以后的坟墓大多葬在山麓(山脚)。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历史越往前推,古人就越是珍惜土地,防止死人与活人争地。山岭与山坳是无法开垦耕地的,因此,唐宋时期的坟墓,都是葬在不能开垦耕地的地方的。只是到了明代以后,所葬的坟墓才向山麓以下发展。
实际上,这种传统在过去的农村,一直为山区农村所传承,不管是葬坟,还是建房子,人们尽量利用不能耕种庄稼的地方。这也就是过去山区,很多坟墓往高山上葬,很多民居都建在山坡上,而不轻易占用平地的原因。
因为山区的坟大多葬在山上,距离村庄比较远,而且越是古老的坟墓,葬的山就越高,离村庄就越远。在农村,有一些古坟墓,通常是姓氏中的始祖,是一些姓氏清明祭扫的重点坟墓。
再加上过去农村交通不发达,走路靠两条腿,人们在清明祭扫时,来回的路程比较远。
过去,农村到山上做事,因来回的路比较远,为了节省在路上来回走路的时间,往往要带上午饭,或者带上锅子和油盐米菜,到工地上做午饭。扫墓也是一样,但不是带上做好的午饭,而是带上锅子、米、肉、蔬菜等,到坟头煮饭。先把做好的饭菜祭祀祖先,然后参加扫墓的人就在坟头上吃饭。
后来,一些地方就形成了一种习俗,不管坟墓离家是近还是远,只要是由众人给房族以上的祖先扫墓,都要到坟头做饭吃,俗称吃“坟头饭”。通常来说,女人做饭,男人砍柴烧柴。这就是农村普遍认为吃“坟头饭”的来由。
再后来,习俗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些地方因坟离家比较近,祭祖扫墓后,将供品拿回家与参加扫墓的人一起享用,也就是聚餐,人们也把这种聚餐称为“坟头饭”。现在一些山区清明祭扫时,仍然还有这种习俗。
有一些民俗方面的学者对吃“坟头饭”的来由,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吃“坟头饭”可能是来源于古代清明节踩青春游的古俗。宋代朝廷明确寒食到清明三天为扫墓日,人们扫墓后便踩青,清明踩青因刚出寒食,不再禁火,因此,清明那天踩青春游时,人们有野炊的习俗。
民俗学者认为,我国一些古俗,最早消失的往往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偏远山区,因地方比较封闭,在一定的程度上还保留了一些古俗,有的还比较完整。
比如,在湖南西南部与贵州等一些地方,有过“十月节”的传统习俗,也称过年,其过节内容与过春节一样。
这种“十月节”实际上就是秦历(即《颛顼历》)中的新年。秦历以九月为岁尾,以十月为岁首,十月称为端月(即正月,因避讳秦始皇之名赢政,改为端月)。秦历沿用到汉初,汉武帝太初年间颁布《太初历》,将原来以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延续至今。
二、供品在坟头分吃或带回家
在农村,不同的地方,对供品的要求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要求供品为全素食,不可见荤腥之物;有的地方要求“小三牲”齐全,即肉、鱼、鸡;还有的地方则只要求有肉就行了。其他供品还有果品面食之类,即水果、糖、糕点、馒头、面包等。
有一些地方,在扫墓时,完成祭祖之后,把供品分给参加扫墓的人吃掉。不能吃的,比如肉、鱼、鸡等,只是稍微煮过,要吃还得进一步加工,因此,要带回家。吃不完的供品也要带回家,不能随便扔在坟墓前,或者野外其他地方。
按照农村的说法,在坟头祭祖的供品,给家里人吃了,祖先会荫庇家里人,让家里人身体健康,一年少病少灾。这当然是一种迷信的说法。
实际上,在过去农村,能够用来做供品祭祖的,肯定是好东西,平时家里人很难吃到的东西,哪里舍得丢呢?人们认为,如果不带回家,扔掉是一种浪费,会“折”了祖宗的阴德,是对祖宗的不敬。
过去,我国农村人有勤俭节约的习惯,反对浪费,尤其对粮食十分珍惜。过去农村有一种普遍的说法,认为浪费粮食的人要遭天谴,要遭雷打。这当然也是一种迷信说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吓唬那些浪费粮食的人,起到让人们自觉遵守珍惜粮食的作用。从这种说法,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农村人对来之不易的粮食非常珍惜。
在一些农村,清明扫墓祭祖的食品,带回家时,还是有一些民俗讲究的。比如,农村上坟时所带的蒸食,也就是馒头、面包、糕点之类的食品,回家在进大门之前,必须要掰破。
农村人对这样做的原因,有多种说法,大多带有迷信色彩。实际上,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带到坟头祭祀的供品,带回家时,心里还是存在一种对“丧”有关的忌讳的。事实上,在一些农村,人们同样有把用于丧仪的蒸食带回家的习惯,带回家时,进大门前也必须掰破。
这些供品对过去处于贫困环境之中的农村人来说,实在是来之不易。有的人家,平时宁可吃粗粮,甚至吃野菜,也要把细粮积攒下来,把最好的面粉做成上坟的供品,实在是不忍心将这样的好东西丢弃。将蒸食掰破后才进门,认为所有不祥之事就破解了,也就放心了。这只不过是当时人们的一种心理作用罢了,实际上还是舍不得把供品白白丢弃。
现在清明祭扫,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这种把祭祖后的供品带回家的传统做法,现在仍然值得借鉴。把清明祭扫的供品留在坟墓前,或者扔在野外,既造成浪费,也造成环境污染,与现在所提倡的清明祭扫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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