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7万元。
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要求
据了解,2022年3月18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电动自行车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进行抽样检验,现场共抽样11个批次。2022年4月8日,收到检验检测报告称,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TDT117-2Z、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6的电动自行车,样品经检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规定的要求。其它10个批次产品检验合格。
2022年4月13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库存的 46 辆抽检批次规格型号:TDT117-2Z(蓄电池容量 20Ah)、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6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2022年5月12日,延长查封强制措施期限。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TDT117-2Z(蓄电池容量20Ah)、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6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检验检测报告NO:2022CCWA20245),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对抽检程序、结果无异议。
现查明,抽检批次规格型号:TDT117-2Z(蓄电池容量20Ah)、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6的电动自行车,共生产158辆,2022年4月8日无偿送样检验1辆,销售111辆,现有库存46辆。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抽检批次规格型号:TDT117-2Z(蓄电池容量20Ah)、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6的电动自行车,标价1000元/辆,生产成本是750.54元/辆。货值金额158000元,违法所得9361.5元。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 47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9361.5 元并没收库存的产品型号 TDT117-2Z的电动自行车46辆。
曾多次违反产品质量法被行政处罚
这并非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在2020年和2021年,该公司均有被处罚记录,也就是说,其连续三年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据了解,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TDT100Z;生产日期:2019-12-11的电动自行车,经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检测,车速限值项目和淋水涉水性能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共生产该抽检批次的电动自行车5辆,成本价为1473.23元/辆,销售价格为1500元/辆。2020年7月29日,当事人无偿送检2辆,其中备样1辆在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将库存的3辆该抽检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拆解。本案货值金额为7500元,未销售,无获利。2021年5月,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2000元。
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TDT111Z;生产日期/批号:2020-04-16、2020-04-18 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验,结构(脚蹬间隙)项目不符合 GB 17761-2018 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2月,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并没收备样的1辆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方信息显示,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仁华。经营范围包括助动自行车、摩托车、非公路休闲车、电动助力车、发动机、车辆配件、发动机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据介绍,该公司生产欧派电动车,设有无锡、天津、徐州、台州、东莞五大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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