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州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LNG、CNG)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CNG、LNG市场现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由综合执法局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开发区对使用CNG、LNG作为燃料的58家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运行方面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一是企业自建小型LNG供气站项目未征得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同意,未取得LNG天然气自备站规划意向书和燃气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项目建设缺少必要的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是无燃气行业和危化品行业的从业资格证,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是未见设备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检验记录、设备日常运行巡查记录、维修检验台账;

四是工艺现场未安装人体静电释放柱、无卸液静电接地装置、无储罐及撬装防雷接地装置;

五是储罐区无储罐围堰(防火墙)或围堰不合格;

六是储罐及放散口距离建、构筑物较近,安全防火距离不足等情况。

河北高速危险化学品整治(河北晋州重拳出击整治CNG)(1)

河北高速危险化学品整治(河北晋州重拳出击整治CNG)(2)

河北高速危险化学品整治(河北晋州重拳出击整治CNG)(3)

河北高速危险化学品整治(河北晋州重拳出击整治CNG)(4)

河北高速危险化学品整治(河北晋州重拳出击整治CNG)(5)

现以对58家企业非法建设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罐、设备设施进行查封。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整改完成后上报复核。同时由各乡镇(开发区)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已查封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和督导整改。

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市长、主管副市长先后五次召开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汇报,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坚持堵疏并举,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我市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LNG、CNG)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日常化,将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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