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6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极易导致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严重的还会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电动车和逆行电动车相撞(谁弱谁有理错逆行电动车跟小轿车相撞)(1)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收到辖区居民王某的问题反映。王某表示,自己骑电动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为小型轿车,两车发生碰撞后,自己受伤,但事故责任认定民警却判定他担全责,他表示不服,投诉交警的定责不正确,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收到这起反映问题的工单后,秣陵交警迅速对该起事故进行证据核实,并重新梳理该起事故调查流程。经调查,王某驾驶电动车沿苏源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阳山河桥路段时,与同向左侧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因王某在车道内未按规定在右侧行驶,是引发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为此,事故处理民警判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民警联系了王某,告知对方,该起事故中秣陵中队民警的判罚无问题,他如果对事故认定不认同,可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们,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谨防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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