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是职业玩家,玩剑三时先后实名认证注册了约2000个游戏账号,其中经常充值使用的有500个左右,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剑网三怎么不能用按键精灵?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剑网三怎么不能用按键精灵(按键精灵与诉讼案由)

剑网三怎么不能用按键精灵

宋某是职业玩家,玩剑三时先后实名认证注册了约2000个游戏账号,其中经常充值使用的有500个左右。

2012年7月3、4日,剑三的开发运营商成都金山冻结了宋某名下的所有账号。多次协商后,成都金山仅同意解封其中的五个账号,宋某遂以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期间,当事双方对宋某是否存在使用外挂等违约行为、厂商处罚措施是否超出合同约定,争执不下。

厂商只提供了部分账号的检测结果,难以证明所有账号都有开挂、修改数字签名等行为,因此,同时从以下角度论证自己采取的处罚措施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厂商提出,按照剑三本身的技术设置,一台电脑最多可以同时登录三个游戏账号,原告注册了2000多个游戏账号,原告“每天使用500多个账号”,正常情况下,角色升级需要使用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电脑硬件设备,在不用外挂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实现,原告存在非法注册的情况。(其实我个人不是很明白被告是如何从“推定使用外挂”跳跃到“存在非法注册”的,但文字描述的逻辑大致如此,就暂且先这么看一下。)

关于非法注册的问题:

原告表示“每天使用500多个账号”是厂商的误读,厂商确实也没有提供同日在线数量方面的证据。

法院本身是不支持“非法注册”这个说法的,因为原告都是按照厂商规定的流程,经过实名认证程序注册账号,最终也是厂商审核认证通过注册申请的。

至于举报他人开挂的主张:

法院也不予采信,毕竟举报他人开挂并不等于、也不能证明原告使用外挂。

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按键精灵是否属于非法外挂程序,使用按键精灵是否属于应受处罚的违约行为,厂商封停账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诉请法院审查厂商封停账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但一审法院认为待审查事项是“封停账号是否构成违约”:

在认定《金山软件网络游戏使用协议》对当事双方均具有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而非原告起诉的网络侵权纠纷,因此,争议焦点是被告冻结原告账号是否违约。

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对按键精灵属性及其使用行为的性质评价如下:

法院查明,本案中原被告所称的“按键精灵”是“一款模拟鼠标键盘动作的软件,通过制作脚本,可以代替双手自动执行一系列鼠标键盘动作。在网络游戏中,通过使用按键精灵,可以实现自动打怪、自动补血、自动说话,而无需玩家付出应该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付出应该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是判决书里写的,这种“应该”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而是取决于厂商运营策略和规则,毕竟有的游戏官方本身就会提供类似功能的程序。)

一审法院认为,平台格式条款虽未载明“按键精灵”在禁用之列,但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外挂程序”的表述,传达了一个概念,就是不论什么辅助工具或程序,只要影响了游戏的公平性,就应受处罚。

原被告签订的《金山软件网络游戏使用协议》第3.5款约定了游戏运营商有权对用户“在游戏中使用任何形式的妨碍游戏公平性的辅助工具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外挂程序(如:加速、机器人程序、挂机程序等各种影响游戏公平性的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至于为什么说使用按键精灵会影响游戏公平性,法院是这么分析的: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宋某在网络游戏中使用按键精灵,影响了游戏的公平性,侵犯了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属于使用协议约定的,游戏运营商可以“中止或者终止用户账号”的情况,厂商封停其账号并无不妥。

2013年12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宋某全部诉讼请求,宋某随后提起上诉并获二审法院改判。

影响二审法院裁判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宋某在二审期间还提交了新证据,策划答疑录音以及剑三策划记者答疑记录,用以证明厂商自己提出的按键精灵不是外挂,也不会对使用按键精灵的用户进行封停。下篇看。

参考:2014年3月28日(2014)渭中民二终字第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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