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东的网友咨询市长热线“关于施工和监理项目机构人员资格及配备问题”。

尊敬的市长热线,山东建设厅近期发布了两份文件,对建筑行业影响比较大。淄博市的建筑行业,未来需要怎么具体实施,希望请淄博市住建局进行解答。

第一个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鲁建建管函〔2020〕3号

第二个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建法函〔2020〕5号

这两个文件发布后,出现了几点疑问:

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不是就意味着“八大员”就不用再按原来的职业资格进行配备了?八大员中的任职资格,是彻底放开,由施工企业和甲方根据携手自我配备吗?还是对相应岗位人员有什么其他资格要求?现在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怎么配备,成了很大的问题。希望能尽快出一个指导建议或说明。便于建设、施工、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2、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也存在与八大员类似的问题。人员任职资格,依据监理规范,专监和监理员岗位,具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毕业证,并经过培训即可担任相应的监理岗位。现在协会的培训被停止了。是否可以由企业自我培训,提供企业出具的培训证明即可?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现在依据文件被废止了,具体配置多少人,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吗?

3、现在在检查过程中,一些部门还是会要求八大员、监理员等非国家职业资格内的证书。并且表示不知道省厅发的文件。对于人员资格和配置问题,也都说不出来怎么解决。

对于八大员和监理员等建筑业内根深蒂固的证书,现在不再要求了,在具体工作中,必然会引起很多衔接不好的地方。希望贵单位能出具一些指导建议。便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人员配置,便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4、省建设厅,将省优质结构和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文件都废止了。我们淄博市也清理了很多奖项的评审。能否公开出具一份淄博市建筑行业现在保留的奖项,或者被清理的奖项,都有哪些,便于企业进行合同签署和质量安全目标的制定。

以下为市长热线回复:

专监证可以当安全监理员(今后还要配备吗)(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住建局调查,一、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0〕3号)的要求,施工项目的“八大员”和监理项目的专监、监理员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内,各级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在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办理、备案登记等环节,以及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市场检查和信用管理等活动中,将此作为前置条件或监督、检查、评价等内容。企业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施工、监理项目机构管理人员。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明确,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指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三、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师、监理员任职条件应按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2.0.8和2.0.9条执行。目前,这两类监理人员的培训处于暂停阶段,下一步如何开展,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确定,便于各地统一执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可由建设、监理双方约定执行。

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类奖项、评选仍处于清理阶段,各地的清理进度也不尽一致。淄博市住建领域的各个协会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已发文取消近三年的评选奖项,原由主管部门开展的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和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也处于暂停状态。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有问题可随时来信反映。

此致

敬礼!

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网友解读

以上回复意味着:不符合《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如:“八大员、、专监、监理员等不得在招投标及具体工作中要求了。将主动权交给了市场,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根据工程情况和人员能力协商人员配备。人员配备符合相应规范和能力即可。

淄博市建筑领域已取消了近3年的奖项评选,更加务实!建筑行业的开放和包容性越来越强了!对于广大建筑类企业是个好事,管理人员配备将更加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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