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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理后会不会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超出期限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01.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经程序。
因此,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迟迟不配合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提出。
02.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如果是有特殊原因没有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部门等级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是因为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超过时限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对此,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实践中理解做法不一。
即便是人民法院支持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工伤职工来说,这种赔偿方式在伤残评定标准的要求上会高于工伤伤残评定的标准。
维权之路艰难辛酸,找对方向很重要。劳动者应多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更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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