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召开第430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决定自即日起,北京市实行以下十条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的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三、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按照规定,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医疗机构住院部、餐饮(堂食)、室内健身等场所和网吧、酒吧、棋牌室、KTV、剧本杀、桑拿洗浴等密闭场所,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须从其规定一并执行。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进行调整,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对进返京人员不再执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抵京后不再执行落地“三天三检”,按照我市有关防控规定执行。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做实名登记,不弹窗、不追访。药监部门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
六、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发热儿童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七、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各区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就便接种服务,提升接种体验,为老年人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八、加强重点人群摸底建档。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要对重点人员底数进行“双摸排”。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九、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 “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加强对封控人员、感染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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