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王明明于2022年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房屋一套,并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现楼上的房屋漏水,并立即与邻居联系,发现该漏水问题是楼上邻居因装修导致的,后王明明要求邻居修缮自家房屋,该邻居均不予理会。邻居拒不修缮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王明明的合法权益。因邻居房屋漏水导致王明明的房屋受到损害,包括墙面和地板,该损失应当由邻居承担。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物业公司发现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法律之规定,若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行为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物业公司与实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
【汉济律师提醒】
因楼上业主装修或不当用水造成楼下业主“受水”,由楼上业主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在楼上业主拒不赔偿的情况下,受损业主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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