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中国台湾歌手郑智化对自己的创作歌曲《星星点灯》歌词被改一事提出异议,引发外界热议。
怀旧风是当前国内综艺的一大潮流,以“新瓶装旧酒”方式改编经典歌曲的表演屡见不鲜,为何《星星点灯》歌词一事被改引起多方争议,改编演绎一首经典作品需要拿到哪些授权?
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于商业使用目的改编歌曲,构成改编权侵权行为。此外,改编权的一个重要边界在于不能侵犯创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止浪姐3,《星星点灯》歌词曾多次被改
近日,芒果TV知名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第三季》(下称浪姐3)播出第三次公演舞台,由王心凌、钟欣潼、蔡卓妍、张天爱、吴谨言等艺人组成“吴爱凌Sa娇”组合表演了郑智化的知名作品《星星点灯》,一举拿下915票全场最高分。
随着浪姐3的热播,一些细心的观众发现,这版《星星点灯》在改动原曲编曲和加入舞蹈的基础上,还在歌词上进行了几处调整。
原词“抬头的一片天,是男儿的一片天”被改为“抬头的一片天,是我们的一片天”。“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被改为“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其中,原词“肮脏”“再也看不见”被换成“晴朗”“总是看得见”等语义相反的词汇,引起了一些争议。在相关话题微博下,网友们对此意见不一。
有支持者表示,“买版权自然买了改编权,所以改词无可厚非”,而批评者则认为,“原歌词是有它的意义在的,如果实在‘不符合’播出标准就别用人家的歌”。还有网友称“时代不同,创作背景也不同,现在的规则也不同,如果要修改也确实应该尊重一下原作者。”
7月3日,郑智化在新浪微博就此事发文称,“关于我的经典歌曲‘星星点灯’,被乱改歌词一事,我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据悉,《星星点灯》由郑智化作词作曲,被收录于他在1992年发表的第六张个人专辑。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星星点灯》歌词首次被改动。有网友发现,早前央视播出的节目中,有歌手翻唱《星星点灯》时对歌词进行改动,同样把“肮脏”“再也看不见”等词被换成“晴朗”“总是看得见”。另外,6月30日歌手崔子格发布的《星星点灯》翻唱版本也作了类似改动。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浪姐3节目信息,歌曲《星星点灯》授权(OP/SP)来自北京智在上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且崔子格的歌曲授权也来自智在上作公司。
改歌词可能侵犯著作权人哪些权利?
一般而言,在综艺节目表演一首经典歌曲,制作方需要获得哪些授权?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告诉南都记者,制作方应该向歌曲著作权利人取得公开表演的授权许可,如果需要对歌曲改编还应取得改编权。从严谨的角度考虑,商业性合作授权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改编范围,如果没有明确改编范围,那么制作方改编时应同权利人进行沟通。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南都记者,改编意味着在他人原有作品的基础上生成新作品,必须取得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郑智化作为《星星点灯》的演唱者和词曲创作者,如果没有发生著作权利的转移,那么他就是著作权利人。浪姐3制作方出于商业使用目的改编歌曲,如果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则构成改编权侵权行为。
对于“拿到改编权就可以改词”的观点,熊定中表示,“尽管学界对于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两个权利常常争论不休,但是一个基本共识在于改编权是有边界的,不能侵犯他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何为“保护作品完整权”,他告诉南都记者,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项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等特点。
在熊定中看来,像浪姐版《星星点灯》将“男儿”改为“我们”等不会影响歌曲原本内涵的改动,理论上属于正常改编范围。但将“肮脏”“再也看不见”等词改为“晴朗”“总是看得见”,把原词控诉黑暗的内涵改成歌颂美好的方向,属于颠覆性改动,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
丛立先表示,很难从现有情况简单判断浪姐3制作方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还需了解更多情况才能进一步论证。他特别提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仍有争议,比如此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意见就存在分歧。
此外,如果《星星点灯》著作权利人就此提诉,浪姐3制作方是否可以参照此前其他电视台改编版本作为抗辩理由?
熊定中表示,通常综艺节目制作成本都很高,参与嘉宾众多,一旦节目出现纰漏遭遇停播或者下架,影响范围很大,因此制作方都会比较谨慎。但不论是否存在参照情形,浪姐3制作方对歌曲改编都可能涉嫌侵权,且著作权人有权对多个涉嫌侵权的主体提起诉讼。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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