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不存在事实上的初夜权,普通大众愿意把所谓的婚姻捐和彩礼解释成初夜权的赎买,其实是将一项很普通的经济关系猎奇化表达在上古时代,或许存在由于视处女之血为不洁,而要求女性婚前由部落之王、萨满祭司等显赫之人或奴隶等卑贱之人,甚至用带有假阳具的神像代为破瓜的性巫术但到了中世纪,这只是一种遥远的文化记忆,不是历史的真实诚然,历史上肯定存在大量封建主对女农奴性剥削的事实,但将这种性剥削说成一种堂而皇之的合法权利完全是另一回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男人?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欧洲中世纪时期男人(中世纪欧洲不存在事实上的初夜权)

欧洲中世纪时期男人

中世纪欧洲不存在事实上的初夜权,普通大众愿意把所谓的婚姻捐和彩礼解释成初夜权的赎买,其实是将一项很普通的经济关系猎奇化表达。在上古时代,或许存在由于视处女之血为不洁,而要求女性婚前由部落之王、萨满祭司等显赫之人或奴隶等卑贱之人,甚至用带有假阳具的神像代为破瓜的性巫术。但到了中世纪,这只是一种遥远的文化记忆,不是历史的真实。诚然,历史上肯定存在大量封建主对女农奴性剥削的事实,但将这种性剥削说成一种堂而皇之的合法权利完全是另一回事。

实际上在卷帙浩繁的中世纪档案、书籍、宪章、法令、审判记录中,我们找不到一份关于“初夜权”(Ius primae noctis或Droit de cuissage)法律定义与内涵的文件,也没有哪怕一桩被记录下来的具体事例,如果领主性侵新娘是一个广泛存在的合法程序,这种状态是不可能的。封建领主的其他各种特权如死手捐、磨坊捐、炉灶捐等等,都有见于书面的法律文件记载,明确其定义、执行和惩处,也有大量案例可以佐证。

让“初夜权”变得广为人知的,是伏尔泰《哲学词典》以及后来法国大革命的反封建宣传。《哲学词典》是一部公开反对宗教和封建制度的启蒙主义作品,声称初夜权的存在,但没有给出任何来源或出处。同时代的法国,为了启蒙和革命,流传着很多现在看来匪夷所思、实属杜撰的封建权利,如droit de ravage(破坏权,领主有权无视农民的生计,破坏自己领地,请问该领主的上级封君作何感想?)”“droit de prélassement”(采暖权,据说领主有权将农奴开肠破肚以暖他的脚,这显然是种仇恨宣传)。后面这些,由于妖魔化得失去真实性,逐渐被人遗忘,只有似是而非初夜权,满足了某种微妙心理而广为流传下来。在文艺作品上,从博马舍的《费加罗的婚礼》到电影《勇敢的心》,都愿意拿它做文章。

当然伏尔泰不是完全空穴来风,初夜权作为文化记忆,也不可能在历史记载中绝迹。16世纪的苏格兰编年史家赫克托·波埃修在他的书里说,古代苏格兰国王埃文斯三世下令,地主拥有住在地上的所有处女的初夜,这种情况持续了几百年,直到(苏格兰的)圣玛格丽特说服领主们用婚姻捐来取代初夜。但是,波埃修的历史里本就包括了太多明显是神话传说的故事,而埃文斯王本身就是个虚构人物,圣玛格丽特的这一事迹也不见于同时代记载。

那么,被很多人,包括近代欧洲人自己,混同于初夜权的婚姻捐culagium或彩礼legitima dos究竟是什么,能不能看做对初夜权的赎买呢?实际上,所谓的婚姻捐的征收对象是“非自由人”,也就是农奴,这些人的人身权利本来就属于所在土地上的领主,一个庄园中的女农奴出嫁到外面,客观上就是给领主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出一点“赎身钱”象征性补偿是天经地义,这和献出初夜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如果女农奴嫁的是同一庄园同一领主的农奴,生下的孩子还是领主的农奴,夫妇也不会脱离领主,这是他巴不得的资产增殖行为,不需要额外付赎身钱。

对于自由人的新娘,彩礼是源于古日耳曼习俗的付给新娘的监护人一笔bride price,相当于把女人从她父亲、她的部落那里“买”过来,这绝对不可能说是父亲对女儿有初夜权。而且在中世纪前期,彩礼就已经慢慢演变,不再是交给女方家庭的bride price,而是连同嫁妆一起,交给女方个人享有的财产。另外,贵族妇女结婚也必须得到她的监护人和封君国王的允许,我们知道,约翰王就对英国贵族的遗孤女及改嫁寡妇乱指婚,如若不从或想自由婚配,就得交给他天价的罚金,但要说约翰王对她们享有初夜权,显然是荒唐的。

另外一个在中文领域传播比较广泛的初夜权证据来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他说“直到1486年天主教国王费尔南多作出裁决,才废除了初夜权”。费尔南多二世1486年颁布的瓜达卢佩宪章里,的确有废除一切形式初夜权的条款,但是他实际上针对的是1462年加泰罗尼亚农民起义的指控,农民说贵族在新婚之夜会爬上新娘的床,从她身上跨过,以性骚扰的象征性行为显示他们的权力和贵族身份,并没有说谁真的要和新娘睡觉。而加泰罗尼亚的贵族坚决否认这一切,但同时承诺会废除所有此类陋习。

类似加泰罗尼亚的爬床风俗在中古法国南部也能看到(本来就是一个文化圈),在奥弗涅地区,领主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农奴的新婚之夜,当着众人的面,光一条腿跨过或踩过躺在床上的新娘。但是,这种闹洞房的风俗更确切的解释是彰显领主权的仪式,因为一个女人,无论她本来身份地位如何,一旦嫁给男性农奴,身份就等同于丈夫,成为丈夫领主的附庸。而成为附庸的仪式一般都会带有类似上对下的侮辱性行为,比如贵族中常见的下跪、吻手、抽耳光之类。将它等同于初夜权实际上还是中古“新”风俗与上古旧记忆的混淆。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基本所有关于“准初夜权”的记载都来自中世纪晚期和近代,那是农奴制已经全面瓦解,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对象人群的时代。在中世纪早期,农奴们根本不准随便结婚,反倒没多少人抱怨,到了晚期,大家能自由婚配,只象征性收点新婚税就被人怨声载道。原因无非是当农奴制很普遍,人身依附关系天经地义时,大家都认为很正常;而当人身依附关系瓦解,大多数人都已经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人,不需要任何人允许就能自由行事时,那些还带有农奴身份残余印记的人自然就会觉得耻辱和受到了不公平压迫。而且,中世纪盛期以来,天主教会及其意识形态完全接管了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作为天主教圣事之一,在理论上不但具有神圣性,还具有完全的自主性。而封建权利对于个人婚姻的干预,哪怕只是一点金钱障碍,也是与教义相矛盾的,值得唾弃的,毕竟在上帝面前,农奴和贵族的灵魂都是平等的。

另外,07年的时候有一则花边新闻被翻译过来转载于各大媒体,说查尔斯和卡米拉在威尔士买了一处庄园作度假别墅,附带能享有当地所有新娘的初夜权,除非新娘向其交纳50便士,依据是一本1833年版Top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Wales的词条里提到的婚姻捐。且不说婚姻捐和初夜权能不能这么等同,小报制造新闻当然是越吸睛越好,原书这个词条关于这一点也是错的,它说是征收对象是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既然自由怎么能还要交婚姻捐这种农奴税?既然是自由持有,一块土地就能自由租种自由退出,怎么能接受让庄园主行使初夜权,或者缴纳贬损自由人身份的婚姻捐这种条件?罗马法复兴后王国政府的法学家核定某个人的身份就看他所身负的义务,接受农奴的义务就等于当事人属于农奴等级,这等于辛辛苦苦几百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一个自由持有农脑抽了才会接受……

总之,18、19世纪看待中世纪有两种倾向,要么是启蒙主义带来的黑暗时代论,要么是浪漫主义描绘的田园牧歌式,他们并不比现代研究者更懂中世纪。所谓的封建制,实际上在千年中世纪历史上只在很局部的地区实践了很短一段时间,覆盖的人群也比较有限,之所以给现代人深刻印象,套用到整个中世纪历史,是因为中世纪法学家认为这是一种“理想”的制度,为此写著了无数本法学专著,但是现代学界已经证实他们的论述是高度理想化且严重滞后过时的,除了东方的十字军国家真的按照这种理想进行了短期实践,这种制度只存在在历史想象中。

俾斯麦在他的回忆录里还说过,他(容克地主)招待客人的方式除了好吃好喝,带着你在领地里跑马打猎,就是找两个庄园农家里丰乳肥臀的小娘们儿给大爷们乐呵乐呵.这都是19世纪后半了.性剥削一直都有.但不能证明初夜权存在

虽然现在初夜权神话传播是勇敢的心影响比较大,但历史上肯定比不过费加罗的婚礼。启蒙时代以黑西班牙为时尚,什么乱七八糟事都往西班牙头上栽,且不说西班牙没初夜权,就是有也早被瓜达卢佩宪章废除了,但博马舍莫扎特就说你有,没了话语权有什么办法

墨洛温和加洛林早期因循罗马制度,各种爵不世袭可撤换,贵族对土地只有用益权,并且住城市,不住乡村,农民与其没有人身依附.加洛林秩序十世纪崩溃,封建割据开始,人身投效盛行,但不到两个世纪后,封建制就因君主的秩序重建而渐趋瓦解,王室收回领地,地方官取代封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