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不忍睹!广西玉林,一名小女孩被两头大恶犬严重咬伤,市民将她抱进售楼处躲避,两头恶犬仍试图扑进去,保安只好紧紧顶住大门。事发地为博白县一个售楼处附近,当时小女孩在小区里玩耍,没想到遭到两条大黑狗攻击,腿部被多处咬伤,小女孩的哭声引来热心市民的注意。一名女子急忙把小女孩抱起来躲开,而售楼部工作人员也急忙协助打开大门,让女子把小女孩抱进去。没想到,小女孩进去以后,两条大狗还在门口徘徊不去,有一只还试图扒开玻璃门,保安只好死死顶住大门,工作人员急忙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将两条恶狗控制住,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有网友指出,咬人恶狗疑似罗威纳犬,是一种烈性犬。【@家子说法 】1、真是太吓人了,希望小女孩的伤情没有大碍,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遗症。2、家子专门查了查,罗威纳犬是一种攻击性非常强的狗,体型大,咬合力强,有“军犬之王”的外号,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不知道部分人什么习惯,就喜欢养这种烈性犬,还不采取栓绳戴嘴套的安全措施,这样一出事都是大事啊!此前许多地方都发生过烈性犬伤人事件,甚至已经发生过好几起小孩被狗咬死的事件,而这些咬死人的狗主人基本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虽然说饲养烈性狗违法,但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犬主人会构成犯罪。这些狗主人之所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他们明知饲养烈性犬容易伤人,却仍然饲养,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这个事件里,如果小女孩事后经过鉴定,构成了重伤,那么狗主人同样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3、目前还不知道两只恶犬为何攻击小女孩,但无论什么原因,都不会影响狗主人的责任承担。在《民法典》里,对于一般的饲养动物伤人事件,虽然规定饲养人、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对于这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却规定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规定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便这次事件是因为小女孩故意逗狗引发,狗主人也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最后,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自然与部分养狗人素质不高,不能文明养狗有很大的关系,但可能也离不开相关部门更多的管理。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女孩被两头恶犬严重咬伤# #玉林# #玉林#热榜

19岁女孩被狗咬(女孩被两头恶犬严重咬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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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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