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它与“义务”相对应。权利可粗略理解为“获得”。

生活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简论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

“义务”是指(自我)情愿、应该、志愿(完成任务)。与“权利”对称。也可约解为“付出”。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公民均有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拥有自己的义务。但绝不是只享受权利,而不尽自已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只有自己付出应尽的义务,才会享有应有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它们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它们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依存的关系。故,权利和义务实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生活工作中,应随时把控好二者关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正确使用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

总之,只有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付出),才有资格享有自己的权利(获得)。

生活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简论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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