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人大代表建议实行12年义务教育。
有人认为:义务教育即免费教育,也就是读书12年,不需要缴纳学费。
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实行12年义务教育与实施免费教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同时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义务性。一方面,政府部门必须保障经费的投入;一方面,要求适龄学生必须接受教育,尽“义务”,否则就有触犯法律的可能。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包括免费、均衡、义务、强制。要完全、准确实践这“四项”,不仅仅是“钱”能够解决的。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追求教育的“免费”“均衡”还有漫长的路;我国有数以亿计的家庭,他们的生活环境、经济状况,以及对教育的认识度与认同感不一,实行教育的“义务”“强制”也是不现实的“理想”而已。
再说,我们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还很短暂,实行的现状也不平衡。
其实,我国已经有多个省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如内蒙古从2012年起实现高中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免费教科书的“两免”政策。又如陕西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高中3年免费政策。
我们就此能说内蒙古、陕西实现了12年义务教育了吗?
显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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