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绛游(山西新绛趁春色正好)(1)

2019年4月25日,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开放日”活动。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聂文瑜在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向执行干警发出执行命令,副局长吴维波带领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三十余人,出动警车五辆,奔赴执行一线,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强制腾房,并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拘传措施,确保执行攻坚战取得实效,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宣传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46000元,新绛法院在审理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新绛县城南区滨河大道南紫光华庭住宅小区的一座房屋。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为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法院之后对查封的房屋进行了司法评估和司法拍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一拍流拍,申请人要求不再进行二次拍卖,以一拍流拍价245000元将该房屋抵顶案款。2019年4月12日法院依法张贴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4月19日前将位于新绛县城南区滨河大道南紫光华庭住宅小区的房屋抵顶给申请人,腾出并交付给申请人。到期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当天9时50分,该院开始强制执行,新绛县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场见证执行。经过强制开锁,清点财产,到10时30分,该房屋已全部清理完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因被执行人王某长期躲避执行,现下落不明,所清点的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人张某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申请人张某接收房屋后,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宋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冯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8700余元,在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时,被执行人宋某拒绝签收,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给其做工作,其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将其拘传到法院,迫于法律的震慑威力,被执行人宋某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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