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公司被吊销营业执也未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一般实务处理大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公司进行追责,公司执行不能后,再来考虑追加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但是,如若根据我们一贯秉承的一体化欠款催收主旨,可以在诉讼前期考虑追究负有清算义务主体(一般为企业股东)的责任,尽可能考虑增加相关的法律主体来共同承担责任,以增加欠款回收的可能性,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权怎么处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权怎么处理(欠款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怎么办)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权怎么处理

欠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公司被吊销营业执也未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一般实务处理大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公司进行追责,公司执行不能后,再来考虑追加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但是,如若根据我们一贯秉承的一体化欠款催收主旨,可以在诉讼前期考虑追究负有清算义务主体(一般为企业股东)的责任,尽可能考虑增加相关的法律主体来共同承担责任,以增加欠款回收的可能性。

【基本案情】

金汇公司(化名)的股东为胡月(化名)、陈阳(化名)。

金汇公司因未参加2015年度企业年检,当地市工商局于2016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责令股东组织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但两股东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另,金汇公司2016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当时公司资产总计为50万元。

2016年12月,义乌机械公司就其与金汇公司、胡月、陈阳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1、金汇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给义乌机械公司货款及逾期违约金270000元;2、公司股东胡月、陈阳对金汇公司的资产在一个月内予以清算,并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上述款项的支付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金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截止2019年1月,胡月、陈阳依旧未对公司进行清算。同年1月,义乌机械公司以胡月、陈阳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资产灭失致其债权无法实现为由,向上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胡月、陈阳赔偿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迟延利息共计290000元。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股东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开始清算。胡月、陈阳作为金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进行清算,庭审过程中也未证明该公司2016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上所载明的50万元公司资产的灭失系公司正常经营损失,故认定由于两被告股东未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义乌机械公司债权无法实现。

【判决结果】

判令胡月、陈阳赔偿义乌机械公司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迟延利息共计29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评析】

针对此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另行对该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追究责任。如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未及时清算的行为与其遭受损失的事实(即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债权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则,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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