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寇鸿萍是香港TVB知名女星,82年成为港姐选美的季军,曾经出演过《神雕侠侣》和《倚天屠龙记》,虽然出演的都是一些配角,但也称得上是TVB的老戏骨了。
近期,港媒报道称 ,寇鸿萍在08到17年的时间里,五次提交税务表时,都没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完全补缴,八年内都存在蓄意逃税,被指控的11罪名全部成立。
明星缴税是应尽的公民义务,明星拍摄电影赚的多,需要补交的税务自然也就多一些,靠着明星的身份赚的盆满钵满的他们,享受着众星捧月的待遇和财富,却不能完成应尽的义务,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寇鸿萍在这八年期间,个人以及公司虚报的费用高达百万,根据相关的税务条款,寇鸿萍面临三倍的罚款,还有可能面临三年的处罚,一旦定罪,那么寇鸿萍将是港姐中首个入狱之人。
既然错了,就要承认处罚,但其辩护律师还想做最后的补救,希望能够减轻一些刑罚。律师请求称,她虽然有硕士毕业证书,但没有上过大学(知识浅薄)。和丈夫育有两个儿女,离婚后却没有获得赡养费(生活困难),多年来捐款做公益84万港元(乐善好施,心地善良),并不是为了贪图利益故意为之,她不太懂税务。
尽管寇鸿萍家庭责任压力重,也有乐善好施之心,但没有多少学问,证件造假,这都不是偷逃税款的理由,甚至只能让自己罪加一等。别说是没上过大学,普通的初高中生也都知道公民有缴税的义务这个道理,更何况是一个在娱乐圈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成年人,要说完全不知很难让人相信。
这些年来,娱乐圈偷逃税款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娱乐明星大咖都位列其中,甚至有的还高达几个亿。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明星在逃税之后事业就进入了低谷,失去了国内的资源和人气,只能到其他的国家碰碰运气,也没激起多少水花。
只能说逃税一时爽,事业火葬场,希望明星们都能够引以为戒,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要死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权力和义务都是相互伴随的,不能只享受了福利却不知尽义务。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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