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发票丢失怎么办?
1、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 登报声明作废;
3、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4、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作废手续。
二、专票的发票联丢失后业务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专票的抵扣联丢失后业务怎么处理?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怎么办?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五、机动车发票丢失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可以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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