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记者今天从市公运中心获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修改嘉政发〔2016〕59号和嘉政办发〔2016〕67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结合嘉兴实际,对我市网约车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优化调整,并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嘉兴市网约车车型新规(嘉兴修改网约车经营)(1)

其中,优化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将原政策中“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及本市社保在缴且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除外”修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

优化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删除原政策中“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并将“非新能源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km”修改为“非新能源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新增和更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次修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网约车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合规化发展进程。”市公运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17年1月15日嘉兴市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来,网约车市场迎来快速发展。

截至2021年底,先后有滴滴出行、万顺叫车、享道出行等20家网约车平台在嘉兴取得经营许可,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6748辆,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220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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