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始于初见
止于终老
“爱”,是世间最美好的字眼
温润如玉,暖若春风
今天是七夕节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
慢着!
爱情虽浪漫
但有时也免不了落入
“柴米油盐”的俗套
快来听听法官为爱支的招
帮你筑起爱情“金钟罩”
阶段一:相识热恋
你浓情来我蜜意,红包雨纷纷下不停
666、999、1314、520......
可分手后,你却大喊一声“还我血汗钱”?
// 法官说
这钱要不回!
在某些具有特定意义的日子,或者是发送一些具有特定意义数字的红包,比如说像999、520、1314等,这些红包因为具有一些特殊的意义,可能会被认为是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在分手的时候,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哦。
月儿有星星相伴,花儿有叶儿相伴
往后余生,你有我相伴
可意外总比明天来得快
我们不合适,把彩礼还我吧......
// 法官说
视情可返还!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即为彩礼,本质为附条件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又规定,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那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索回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后导致生活困难。
在实践中,对于返还彩礼的案件情形不一,矛盾复杂,法院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导致婚姻解除的原因、支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等原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阶段二:缔结婚约
情境1:
“亲爱的,今晚我们喝杯香槟庆祝一下。我买了套房,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买房这么大的事不经过我的同意?退房!”
// 法官说
超出代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其实可以称之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此项权利的行使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小到买一袋盐都可以称之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费用等,但动辄上百万的房产购买,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夫妻间的家事代理。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配偶同意或追认的,该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或追认的,该合同不对配偶产生约束力。但是,对单独签订合同的一方仍然具有有法律效力,而该合同往往因为配偶一方不同意或追认而无法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一方将很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屋两人三餐四季
朝阳晚霞暮雪白头
可你偏觉不足够
疯狂转账给那个“ta”
// 法官说
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法律的规定,在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即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处分的共有财产,应属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阶段三:初为父母
情境1:
“老公,我们的孩子能跟我姓吗?”
“当然不行,古往今来孩子都随父姓。”
你家是有皇位要继承吗......
// 法官说
孩子不一定要随父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也就是说,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情境2:
我们不分白天黑夜努力工作
月薪10000 聘请全职保姆
照料孩子生活起居and教育
给他创造了最优渥的生活条件
不需要亲自照顾孩子
我们也可以成为伟大的父母
// 法官说
可能违法了!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由此揭开了“依法带娃”时代帷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阶段四:相忘江湖
三水一程,三生有幸
既然选择分开,那就好聚好散
可为什么,你还要跟我讨要课外辅导费的一半?
// 法官说
建议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补课费,应根据客观教育环境、父母收入情况、培训内容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的教育费,如果确属必要的教育费,则应由离异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根据规定,如果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因为孩子生活需求的增加,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但是,这种增加必须是在合理的范围。
情境2:
前夫不上班只在家打游戏
他的账号很值钱
我能分割吗?
// 法官说
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但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个兜底条款,即没有把网络虚拟财产排除在外。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调解解决,账号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拿到一定金钱补偿。
我爱你
可以是一句话
可以是一辈子
生活不是偶像剧
所有浪漫都将归于平凡
一生这么长
重要的是把真实的生活都过完
来源:浙江天平、湖州中院、湖州市吴兴区法院
编辑:李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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