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始于初见

止于终老

“爱”,是世间最美好的字眼

温润如玉,暖若春风

今天是七夕节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1)

慢着!

爱情虽浪漫

但有时也免不了落入

“柴米油盐”的俗套

快来听听法官为爱支的招

帮你筑起爱情“金钟罩”

阶段一:相识热恋

你浓情来我蜜意,红包雨纷纷下不停

666、999、1314、520......

可分手后,你却大喊一声“还我血汗钱”?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2)

// 法官说

这钱要不回!

在某些具有特定意义的日子,或者是发送一些具有特定意义数字的红包,比如说像999、520、1314等,这些红包因为具有一些特殊的意义,可能会被认为是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在分手的时候,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哦。

月儿有星星相伴,花儿有叶儿相伴

往后余生,你有我相伴

可意外总比明天来得快

我们不合适,把彩礼还我吧......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3)

// 法官说

视情可返还!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即为彩礼,本质为附条件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又规定,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那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索回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后导致生活困难。

在实践中,对于返还彩礼的案件情形不一,矛盾复杂,法院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导致婚姻解除的原因、支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等原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阶段二:缔结婚约

情境1:

“亲爱的,今晚我们喝杯香槟庆祝一下。我买了套房,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买房这么大的事不经过我的同意?退房!”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4)

// 法官说

超出代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其实可以称之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此项权利的行使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小到买一袋盐都可以称之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费用等,但动辄上百万的房产购买,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夫妻间的家事代理。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配偶同意或追认的,该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或追认的,该合同不对配偶产生约束力。但是,对单独签订合同的一方仍然具有有法律效力,而该合同往往因为配偶一方不同意或追认而无法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一方将很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屋两人三餐四季

朝阳晚霞暮雪白头

可你偏觉不足够

疯狂转账给那个“ta”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5)

// 法官说

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法律的规定,在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即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处分的共有财产,应属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阶段三:初为父母

情境1:

“老公,我们的孩子能跟我姓吗?”

“当然不行,古往今来孩子都随父姓。”

你家是有皇位要继承吗......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6)

// 法官说

孩子不一定要随父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也就是说,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情境2:

我们不分白天黑夜努力工作

月薪10000 聘请全职保姆

照料孩子生活起居and教育

给他创造了最优渥的生活条件

不需要亲自照顾孩子

我们也可以成为伟大的父母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7)

// 法官说

可能违法了!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由此揭开了“依法带娃”时代帷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阶段四:相忘江湖

三水一程,三生有幸

既然选择分开,那就好聚好散

可为什么,你还要跟我讨要课外辅导费的一半?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8)

// 法官说

建议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补课费,应根据客观教育环境、父母收入情况、培训内容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的教育费,如果确属必要的教育费,则应由离异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根据规定,如果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因为孩子生活需求的增加,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但是,这种增加必须是在合理的范围。

情境2:

前夫不上班只在家打游戏

他的账号很值钱

我能分割吗?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9)

// 法官说

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但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个兜底条款,即没有把网络虚拟财产排除在外。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调解解决,账号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拿到一定金钱补偿。

我爱你

可以是一句话

可以是一辈子

生活不是偶像剧

所有浪漫都将归于平凡

一生这么长

重要的是把真实的生活都过完

来源:浙江天平、湖州中院、湖州市吴兴区法院

编辑:李高凯

法官调解重续朋友情义(法官四段论为爱支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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