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发出通知(事关中小学生上下学)(1)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发出通知(事关中小学生上下学)(2)

为不断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意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更加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更加科学规范,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更加严格,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符合浙江实际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发出通知(事关中小学生上下学)(3)

主要措施

全面淘汰非专用校车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应当是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技术规范的专用校车,其他类型车辆不予校车许可。未取得校车许可,或者许可期限届满的,不得从事校车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淘汰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工作,通过更换专用校车、优化公交线路、开行专线公交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学有车坐、坐上安全车。

提升校车服务能力

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且公共交通无法满足上下学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儿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供校车服务。提供校车服务必须使用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并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鼓励校车运营单位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专用校车在保证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的基础上,需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学生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由各地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校车运营单位要结合现有车辆监管平台或自建平台,加强校车安全运营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不安全行为,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发出通知(事关中小学生上下学)(4)

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营状况和违法行为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加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校车途径路段道路养护、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停靠站点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优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

各地要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及上下学时间等因素,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优选合规公交车辆和驾驶员,努力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结合学生日常上下学和住校学生出行的实际需要,针对学生乘车时间相对固定、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各地可开设“大站车”“区间车”“定时车”等重点服务学生上下学的公交线路,尽可能缩短学生候车时间。

加强学生专线公交管理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城市定制公交和农村专线公交,应当坚持公共交通服务属性,严禁转变或变相转变为学校包车。学生专线公交应当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经教育、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运行方案后,选择合规的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服务,并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逃生锤、视频监控等安全装备。鼓励学生专线公交配备专门安全员,加强学生上下车和行驶途中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农村地区的学生专线公交应当确保“一人一座”,切实保障学生乘坐安全。各地要加大对学生专线公交的财政补贴力度,合理确定公交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上下学乘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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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在春秋学期开学前后,各地政府组应当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因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不力,致使本地发生严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行为,严禁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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