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4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 图形”商标侵权,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经过多位权威业内人士的分析认为,虽然该判决书上只是针对乔丹体育公司其中的一个商标,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中国乔丹公司使用的商标已经对美国飞人乔丹公司的权益进行的侵犯,应该对相关商品及图标进行下架处理。
自此,一场八年的持久战总算告一段落。
深挖中国乔丹公司,我们不难发现,其实中国乔丹公司的前身只不过是福建的不知名鞋厂,依靠莆田的天然优势,打着法律的擦边球滥用名人效应,利用当时一代人的偶像乔丹作为钥匙打开中国市场。当时的网络资讯并不像如今发达,还是有很多人被“本土乔丹”骗到,购买了不少的衣服鞋袜,这直接导致了中国乔丹的原始资本积累,向上市集团迈进。
所幸的是,迈克尔乔丹于2012年对中国乔丹体育公司进行起诉,官司一直打了8年,也让乔丹体育错过了2012年前后IPO的时间窗口。
尽管最高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小编还是发现乔丹体育4月8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出了声明,称自此判决不会对它公司现有商标的使用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经营。
有业界人士认为乔丹体育此举是在钻空子,因为这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的裁定,相对于之前最高法院撤销的判决,乔丹体育似乎变得理直气壮起来。
网友们当然不买账,纷纷在其官微下评论,有网友对最新裁决表示拍手叫好,更有甚者认为乔丹体育这些年纯粹就是靠蹭迈克尔乔丹的光来赚钱,还在判决书下达以后不悔改,“太不知廉耻了”!
虽然此次事件总算告一段落,但是小编还是有几点想说:
第一、眼下冒牌劣质产品不断滋生,像是什么“雷碧”、“粤利粤”等等都不胜枚举,光是利用名字或者图标去沾成功企业的光已经是不可取的做法,因为这在中国消费者的眼中就是假冒伪劣产品,不会被市场认可及长久流传;
第二、名人效应不可以滥用、乱用。现在打开电视、网页、软件等等都不难发现不少明星作为某商品、产品的代言人进行宣传,一来不知道这是否商家强加明星照片为自己“免费”宣传,二来用劣质产品来作为明星效应的消费品只会损害他人名誉以及对消费者不负责;
第三、中国乔丹体育这件事,不光是他们公司自己的事,更多的是败坏了中国体育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直接影响海外投资者对中国的信心,甚至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害,它们最应该借鉴的是李宁、特步等企业的做法,打造国潮品牌,继续利用现有业务发展子品牌或副线品牌,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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