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终生禁驾黑名单(乌海3人终身禁驾)(1)

为进一步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教育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对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3人予以公开曝光: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1

150302********2038

刘峰

2

150302********2521

康嘉轩

3

152725********3426

王秀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乌海交警

编辑:董雯佳

审核:李 刚

监审:尤晓雷

出品:乌海日报社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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