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一女子被骗(厦门五旬新娘婚前卷款失联)(1)

苏老汉征婚找老伴,结婚前“新娘”跑了才知自己遇到了女骗子;薛奶奶出钱给再婚丈夫盖房,结果夫妻反目后所有房产都被夫家霸占,她被赶出家门……

厦门老人“黄昏恋”频频引发官司。近日,海沧法院公布了两起与“黄昏恋”有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例。法官提醒说,老人“黄昏恋”小心“入坑”。

案例1六旬老汉遭遇骗婚“新娘”婚礼前夕卷款失联

年过六旬的苏老汉早年丧妻,儿女成家后,苏老汉独自一人居住,总觉得生活空落落的。于是,苏老汉通过婚介所征婚,想找个老伴相随终老。

经婚介所介绍,苏老汉认识了“蔡大娘”。“蔡大娘”今年55岁,个性爽朗、家庭殷实。

两人第一次见面便相谈甚欢,临走前,“蔡大娘”表示自己急需1000元现金,苏老汉也没多想,便将钱给了她。

交往半年,两人决定结婚。结婚准备期间,苏老汉先后为“蔡大娘”买了价值2万元的黄金首饰。之后,“蔡大娘”称办结婚酒席需要用钱,让苏老汉交出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取现7万元。

谁知婚礼前夕,“蔡大娘”却带着首饰和现金人间蒸发了。苏老汉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赶忙向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发现“蔡大娘”跟苏老汉所说的都是假的。“家庭殷实”是假的,“结婚交往”是假的,就连“蔡大娘”的姓名也是假的。

经查,“蔡大娘”原姓刘,在厦门多个婚介所虚报个人情况征婚,近两年间以相同方式先后骗取了4名受害人共计近22万元(包括现金、首饰等财物)。

案发后,“蔡大娘”因涉嫌诈骗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执行刑事拘留,随后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并被起诉到法院。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受害人共计约22万元现金。

案例2双方再婚为利益反目 大爷为了5套房驱逐老妻

为了5套房,大爷驱逐老妻?因所有拆迁房都被夫家霸占,老太太被丈夫赶出家门该如何维权?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再婚老人因房产反目的案件。

于大爷和薛奶奶于1995年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双方各有子女。婚后,两人未再生育,薛奶奶辛苦工作、照顾子女,并出钱给家中的宅基地盖了新房。

好景不长,婚后于大爷和薛奶奶因拆迁安置补偿、家庭收入去向、家庭成员关系等常发生争吵,两人感情破裂。于是,薛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几年前,法院判决离婚后,薛奶奶就被于大爷赶出家门。由于所有拆迁房都被夫家霸占,薛奶奶无住所、无收入,身体伤痛不断,唯一的亲生女儿又远嫁外地,求助无门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自己应有的财产份额。

考虑到对讼争的5套房屋进行评估要花上很长时间和一大笔鉴定费用,家事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点工作。

然而,庭前调解时,于大爷态度强硬,坚持认为拆迁安置前的被拆迁房屋是上一辈申请并建造的,跟薛奶奶无关。薛奶奶无依无靠,没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又担心前夫会威胁骚扰她,深陷焦虑和恐惧的情绪中。

于是,法官首先引导薛奶奶起诉要求前夫支付扶养费,后来于大爷同意每月支付1200元扶养费作为经济帮助直到析产纠纷结束。

此外,家事法庭联系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和婚姻辅导师,对薛奶奶进行专业的疏导开通,逐步缓解她的紧张和焦虑情绪。

最终,各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薛奶奶获得了自己名下的安定住所和一笔补偿款,既解决了她的居住问题,又有了生活来源。

编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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