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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里拿网抓鱼归哪个单位管(用地笼网捞鱼被批捕)

河里拿网抓鱼归哪个单位管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使用“地笼网”捞鱼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创、秦某礼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4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创、秦某礼利用夜间湖面行政执法不便之机,在洪湖大湖官墩村外排水闸至幺河口航道以西水域投放“地笼网”430余个,捕捞鱼、虾等水产品非法获利4000余元。5月30日凌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肖某喜、肖某创、秦某礼等人,并将三人移交至洪湖市公安局处理。6月6日,洪湖市公安局向洪湖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洪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用“地笼网”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法,因其网格过密,不论大鱼小鱼被其困住很容易因为缺氧死亡,对水中的其他贝类、小虾、水生植物等也能造成破坏,对水域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危害。根据《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地笼网”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之一。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创、秦某礼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在4月26日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民生问题,谁破坏生态环境,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洪湖市检察院一直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作为重点专项工作来抓,以保护大湖湿地生态为核心,以派驻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为阵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聚拢环保合力,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保法制宣传,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为绿色洪湖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据悉,近年来,在洪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洪湖市检察院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洪湖大湖湿地面积得到有效恢复,鸟聚鱼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各类水生动植物、迁徙涉水鸟类数量均有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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