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视域下入团条件的百年沿革历程

牛玉杰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团章基本常识(团章视域下入团条件的百年沿革历程)(1)

中国共青团章程是管理治团的重要遵循,是团组织的行动纲领和首要准则,其所规定的入团条件是发展团员的本质规定。在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从历时性视角对入团条件的百年历史沿革进行系统梳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入团条件在历届团章中均居首要位置,包括入团年龄、宣誓仪式和誓词、组织纪律、权利和义务、入团发展手续等基本内容。总体而言,入团条件历经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萌芽与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确立与曲折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与深化三个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01

入团年龄的历史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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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化是共青团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一个有年龄限制的先进群团组织,维持入团年龄合理化是共青团永葆青春的关键所在,也是团组织积极吸收青年血液,保持青年化的基本要求。

1922年4月,团的早期组织在临时章程中首次提出了入团年龄要求,规定青年只有符合30岁以下15岁以上者才有资格入团,同时注明“凡年过30岁而愿加入本团者,及团员岁数过30 岁时,得为特别团员”[3]。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首个正式章程,将入团年龄改为15 岁以上28岁以下,并规定年逾28岁者是特别团员。1925年1 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次修正章程,对入团年龄重新做了规定,将其改为14岁以上25岁以下,同时规定团的地方委员会有必要时,要将年逾25岁及不满14岁者呈报中央,列为特别团员。[4]1927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没有公布修改后的团章,但据团史资料查证,该大会对入团年龄有新的规定,“即下限为13岁,上限为21岁,是历史上团员年龄规定最小的1次”。[5]1928年7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对入团年龄进行了较大改动,规定14岁以上23岁以下的青年皆可入团。同时又注明在特殊情况下,未满14岁或已过23岁的青年亦可入团,不再称其为特别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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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团章进行了重要修正,规定入团年龄要按照实足年龄计算,且将年龄限定在14岁以上25岁以下,同时删除了有关特殊年龄青年入团的内容。

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的团章首次明确规定入团年龄采用周岁计算,要求不低于14周岁,不高于25周岁。同时首次注明年过25周岁的团员,向团的支部委员会声明后可以选择自愿退团,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团内。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对入团年龄作了新的修改和补充,将入团最低年龄从14周岁上调至15周岁。并且规定年满25周岁的团员,如果未进入团组织的领导体系或未肩负团内任何职务,团籍就不再留存。倘若其请求继续留在团内,那么在28周岁之前可以为其留存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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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将入团年龄的下限重新从15周岁调整为14周岁,入团年龄的上限没有变化,仍是25周岁。1982年12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入团年龄上有了重大修改,将入团年龄的上限由15周岁上调至28周岁,同时规定团员年满28周岁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理应办理离团手续。

1988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入团年龄的规定上没有变化,规定“团员年满25周岁,如果提出离团要求,也可以办理离团手续。”[6]1993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又删除了上述规定,其他保持不变。此后,团的十四大至十八大的历届团章关于入团年龄的规定再未进行过修改,确定为14周岁至28周岁,一直沿用至今。

02

宣誓仪式和誓词文本的历史变迁

入团宣誓,是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的政治仪式,标志着青年政治身份的庄严转换,也是对团组织的忠诚承诺。入团誓词作为共青团的政治仪式文本,承载着团组织对新团员的殷切期望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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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员需要进行入团宣誓仪式的规定,在1922年至1928年的历届团章中并未涉及。1946年1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尝试建团的工作步骤和方法。随着1947年7月至9月解放区青年工作会议的召开,华东、华北、晋绥等解放区陆续开始试建青年团。随后,有些地方团组织便将入团誓词刊登在入团志愿书的封面上,不过各地入团誓词不尽相同,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入团誓词内容。据团史资料考证,“1947年山东解放区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刊印的入团誓词,可能是最早的入团誓词版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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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第二章第三条首次规定入团时要举行入团仪式,继而1949年7月团中央发出通知,首次颁发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誓词》。

1953年12月团中央再次发出通知,公布了修改后的入团誓词。相较于1949年第一个入团誓词版本,该誓词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种革命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等内容进行删除,增加了“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锻炼身体”“紧密联系群众”等内容,同时将结尾修改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通知还特别指出,入团宣誓按照规定并不是接受新团员必 须举行的仪式,各地团的基层组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1957 年5月,随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举行,团中央发出了修改入团誓词的通告。与第二个即1953年版的入团誓词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修改了青年团的名称——党中央再次以“共产主义” 为青年团命名。同时新增了“一定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积极劳动”“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等内容。1964年以后,团中央再次颁布了新的入团誓词。与第三个即1957年版相比,重点修改了六处,如新添“毛泽东思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等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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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颁布了入团誓词,总结了以往誓词内容的经验和不足,整改了“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所刊载誓词的错乱现象,再次规范了全国统一的入团誓词。较1964年第四个版本,该版删除了“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和“艰苦奋斗不怕牺牲”两部分,增加了“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建设现代化强国”等内容。[9]1982年12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修改的团章首次明确规定,新入团的成员必须举行入团宣誓仪式。与第五个即1978年版团章相比,最重大的变化是在团章中将入团宣誓单列成条 (第一章第五条),这在共青团的历史上堪称首创,体现了对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重视。同时删除了原有誓词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保家卫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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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明确规定:“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10] 此后,入团宣誓仪式和誓词再无修改。

03

入团组织纪律的历史演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团管团亦是如此。团的组织纪律是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向来是共青团的生命线,也是团的光荣传统,在全面从严治团中发挥着奠基石的作用,是共青团始终保持强劲凝聚力、战斗力的法宝。

1922年4月,团组织在临时章程中就提出了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但尚未将其单列成章。规定团员若违背团的宗旨、章程或议决时,得由该地方团代会到会过半数的议决开除之。还规定了另外三种开除的情形,分别是团员三个月不交团费、三次无故不到会、团员对于团务进行不力且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警告不改者。1922年5月正式的章程首次将纪律单列成章,并将三次无故不到会改为连续二次不到会,同时删除了原有章程中对于团务进行不力的处罚规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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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版的团章对入团组织纪律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各级大会及各级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团员皆须绝对服从。同时注明了开除团员的六种情形,如言论行动有违背团的纲领章程,无故连续二个月不服务本团,泄露本团秘密等。[12]并且该团章新增了留团察看处分,规定凡团员不看团的纲领、章程、决议案及机关报,离开或者来到某地而不通知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就会被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给予留团察看处罚。[13]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与原有章程相比,留团察看处分所适用的情形由三种变成四种,增加了“加入其他团体而不报告于团组织者”。同时新增留团察看的手续,规定团员若被团组织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就要暂停分配的具体工作,停止出席重要会议和看阅重要文献及刊物。192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章程,对“团的纪律”一章再次进行了明显修改,最主要的变化是规定如果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或犯党与团内所认定其错误时,整个组织和团员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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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版团章,将原有章程中“纪律”一章改为“纪律、奖励与处分”,规定团员应自觉地遵守纪律,如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迅速而完满地执行团的决议、以身作则地服从政府法令等。同时规定团员若存在严重违犯团章、团纪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分。“处分分为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定期停止团籍、开除团籍。”[14]不过,共青团对犯错误同志的批评或处分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达到教育团员的目的。

1953年版的团章重新修改了组织纪律的规定,将个人处分——定期停止团籍修改为留团察看。[15]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没有将纪律单列成章,而是将相关规定载入在第七条奖励与处分中。[16]同时删除劝告这一个人处分,规定了团员留团察看处分的期限,时间为6个月到1 年。1964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了留团察看处分的时间,变为6个月或1年,并规定留团察看期满时,对于已经改正错误的团员,应当恢复其权利;对于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其团籍。[17]

1982年12月,共青团通过的新团章在第一章第十条明确提出,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时,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最近一次修改入团组织纪律,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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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团十八大所通过的团章。该版团章增写第七章“团的纪律”一章,将其再次单独罗列,并沿用至今,体现出了共青团全面从严治团的决心。

04

入团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沿革

入团权利与义务是指加入团内的成员能够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承担的各项义务。明确权利能使团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与凝聚力。明确义务能使每位团员了解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提高主人翁意识,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关于入团权利与义务,从1922年的临时章程到1949年版的团章中均没有明确规定,但在1922年版的临时章程中有一些相关提法,在第一章“团员”中提道,青年志愿服务本团者,皆为本团团员;在第八章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团员应履行订阅及销售团组织机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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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首次明确提出了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义务在前、权利在后。该团章规定团员应履行五项义务,如“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锻炼体格以保卫人民利益和献身祖国”“积极参加新民主国家建设和反对一切腐化堕落行为”“自觉遵守革命秩序与纪律”“确实执行本团所给予的任务”等。同时规定团员享有三项权利,如“自由且确实地讨论团的一切工作问题并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批评,提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时,要求团的组织给予必要和可能的帮助。”[18]

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对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修改。团员的义务由五项增加至七项,规定团员应以爱国主义的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努力学习文化、科学和技术。团员享有的权利由三项增至四项,新增有权向团的各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建议和声明。1957年版团章中,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小的变动,规定团员应在劳动中起模范作用,有权参加团组织给予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19]在1964年版的团章中,完善了团员的基本义务,规定团员应向群众学习和热心帮助青年进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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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8年10月通过的团章中,团员的权利保持不变,团员的义务出现两处变化。一是团员应该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二是团员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21]1993年版的团章对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又进行了修改,规定团员应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有权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2013年团的十七大通过的章程,在总则中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22]至此,关于团员权利的规定再无修改,至今保持不变,而关于团员义务的规定仍在不断发生变化。在1998年版团的章程中,规定团员应“学习邓小平理论”[23],在2003年版的团章中要求“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4],在2008年版的团章中要求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25]在最新的2018年版团章中,规定团员应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6]此后,关于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再未发生变化,并一直沿用。

05

入团发展手续的历史变迁

入团发展手续是指发展团员的工作步骤和规则,目的在于通过对青年的教育和考察,使其进一步确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熟悉团组织的任务和纪律。要求团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团,更要在思想上入团,以保证团员队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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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4月,团的早期组织在临时章程中首次规定了入团手续,即需要两个以上团员的介绍。一个月后,团的正式章程对入团手续进行了修改,规定团员入团不仅应有两个以上团员的介绍,还须在该地方团组织书记处登记,同时该地方执行委员会还要将盖章后的团员证发放给团员。1923年8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次修正章程在入团手续的规定上有三处变化:一是要求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入团三个月以上;二是团员入团须由支部干事会或小组通过;三是该地方执行委员会要将入团的青年进行登记,并报告区及中央备案。1925年版的团章,最大的变化是出现了按职业成分划分和有候补期的现象,规定农工入团,需有一个月候补期,学生和职员入团,需有二个月候补期。团员的候补期是特别训练和察看期,如果必要时,该地方委员会有权延长或缩短候补期。1928年版团章,对入团手续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出现了九条详细的规定,如产业或作坊青年、工人、学徒及农村无产阶级青年分子经介绍可以直接由产业支部通过,农村手工业工人、兵士、店员、下级使用人入团时需有一个团员或党员的介绍,学生知识分子入团需有两个团员或党员的介绍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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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年4月通过的团章将入团手续分为两种情况,凡本人志愿申请入团,应有一个正式团员或正式党员的介绍;凡少年先锋队员已达入团年龄,志愿申请入团时,应有少年先锋队基层组织的介绍。经介绍后,填写入团志愿书,再经团支部委员会审查与支部大会通过,团区委批准后,举行入团仪式。同时规定劳动青年、革命青年军人、革命知识青年和革命职员,经过以上规定的入团手续后就可以正式入团,无候补期;某些条件尚不够的青年为候补团员,候补期为三个月;其他社会成分的青年入团应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候补期,方可成为正式团员;脱离反动党、派、社、团的青年入团,应有三个正式团员或两个正式党员的介绍,且得经过半年至一年的候补期,并由团县委批准;吸纳反动组织中较为负责的人员入团,得由省级以上团委特别审查批准后,方得入团为团员。

团章基本常识(团章视域下入团条件的百年沿革历程)(16)

1953年版的团章再次修改了入团手续,规定凡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青年自愿申请入团时,应有两个团员或一个正式党员的介绍,少年先锋队队员申请入团时, 应有少年先锋队中队委员会(相当于一个团员) 的介绍。在1957年版的团章中“删去了过去团章中关于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军人、知识青年及其他劳动青年的提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青年才能入团。”[28]并且简化了团员入团手续,规定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个团员的介绍。随后1964年版的团章又修改为只一名团员介绍即可。

团章基本常识(团章视域下入团条件的百年沿革历程)(17)

1978年10月通过的团章,再次将介绍人规定为团员两人,同时要求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填写入团志愿书。[29]随后1982年版的团章在此基础上,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30]至此,团员入团发展手续再无变化,形成了一套科学、成熟的运行流程,一直被沿用至今。

06

入团条件百年变迁的特点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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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入团条件历史沿革的系统梳理,可以发现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迁,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展现出了年龄维持青年化、誓词和仪式正式化、治团管团科学化、权利义务统一化、发展手续规范化的基本特点。

一百年来,团章中所规定的入团条件不断与时俱进,共青团不断深化对团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了发展团员的宝贵历史经验。

第一,发展团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

第二,团章是发展团员的根本遵循,严格恪守团内规章制度体系。

第三,要立足于入团条件的时代性,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

第四,严守共产主义政治学校的“入校口”,全面从严建团治团管团。

第五,贯彻青年化和群众化的方针,始终扎根广大青年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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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团章视域下入团条件的百年沿革与历史经验》,原文刊载于《青年发展论坛》2022年第4期)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运春秋”(ID:qingyunchunqi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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