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农民朋友咨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的问题,尤其是违建的认定问题面对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农民能够尽早了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征地拆迁赔偿标准不统一?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不统一(北京拆迁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不统一

最近,有不少农民朋友咨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的问题,尤其是违建的认定问题。面对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农民能够尽早了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所以在认定违建的法律出台之前所建成的无证房屋不应认定违法建筑。

(一)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前,法律对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没有规定的,只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是不需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因此也就谈不上违建。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实施是在1986年6月25日,所以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建筑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原因仍然是法不溯及既往。据此,对于1986年建造的无证房屋,征收方不能以违章建筑为由而不给予补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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