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规定》第三条规定,单位被执行人除了“法定代表人”外,还有“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被执行人单位除名要多久?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被执行人单位除名要多久(被执行人单位除)

被执行人单位除名要多久

《限消规定》第三条规定,单位被执行人除了“法定代表人”外,还有“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法定代表人一般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载明为准。被限制消费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受禁止的消费行为;对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其属于本条规定的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除外。

2.主要负责人是指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一般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载明为准。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主要有: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法人的分支机构;

(4)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5)乡镇企业、 街道企业。

3.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虽不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特定身份,但能够通过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直接对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人。人民法院确定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份、行为性质、影响和后果综合判断。可重点审查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人员。

4.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单位的股东或其他登记的权益人,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如代持股、家族企业、 VIE 协议控制等形式),能够实际支配单位行为的人。

5.人民法院不得将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对前款四类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款四类人员在单位被限制消费后,不得实施受限制的消费行为;以个人财产支付费用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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