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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的经典剧情欣赏(又一部胡编法律剧情的经典)

好看的经典剧情欣赏

影视作品涉法内容具有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作用。优秀的影视作品也是对国家形象、民族文化的生动展示,对于树立中国法治强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部分国产影视剧频频出现各种违背法律常识的重大错误,误导社会公众和舆论。这种情况甚至出现在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影视作品中。

比如当下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中,周秉坤因为回击骆士宾的殴打,导致骆士宾后脑勺磕到石头上死亡。结果法院将其定性为过失杀人,判决有期徒刑九年。

过失杀人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周秉坤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过失杀人。

而且依据1993年事发时适用的旧《刑法》,即便是过失杀人,一般量刑也是五年以下,只有情节恶劣才会五年以上。现行《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仅为7年。

更让人难以容忍的是,在刑事庭审剧情中,代表国家提起刑事公诉的公诉人,嘴里说的全是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才会说的话:“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周秉坤具有被告的主体资格”,甚至说出了明显违背刑事举证原则的话“在无法查清双方谁先动手的情况下,双方应共同担责”。

这个剧情,给人以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感觉,一个本分老实的好人周秉坤,被北京法院错判坐了9年的冤狱。而杜德海做出拉响炸药包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时,却也可不受任何刑事责任追究,还被奉为英雄。

在电影《亲爱的》中,黄渤饰演的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后,公安机关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从而错失寻回孩子的最佳时机。观众纷纷诟病“丢孩子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冷血规定”。但实际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儿童失踪立案根本没有24小时的时间限制。

在电视剧《杀青》中,同一个法官可以既审理民事案件,还同时审理刑事案件。这种错误甚至在一些法律题材影视作品中也经常出现,比如电视剧《精英律师》就生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产品专利法》《商法》等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很多影视剧的庭审,都会模仿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庭审方式,让律师在庭审现场到处溜达,而这根本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内地的庭审现场,因为庭审现场根本不允许随意走动。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审查实施细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国家及省级影视管理部门均设置了内容审查委员会,对于违背法律法规精神的内容,规定也要求应当予以删减和修改。

但实践中有的审查委员会中没有专业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这种内容审查不仅难以发现影视作品中的法律硬伤,而且还会进一步引导影视从业者在制作、拍摄影视作品时,忽视对涉法内容的审查,随意编造各种法律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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