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说起交通事故都会下意识地以为双方发生剐蹭或者碰撞,但如果双方没有接触,而是一方因避让另一方摔倒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呢?责任由谁承担?12月31日下午,桂林交警支队七星大队事故中队及建苑中队分别收到一面写着“伸张正义 公正执法”和“反应神速 破案先锋”的锦旗,送锦旗的正是因避让行人摔倒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蒋某,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12月8日17时50分许,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孩子蒋某齐、蒋某馨由漓江路右转进入会展路,行驶至甲天下广场麦当劳门前路段时,突然从旁边人行道上跑出一名女子,蒋某紧急刹车避让,导致电动自行车侧翻,蒋某和驾乘人员蒋某齐摔倒,事发后,横穿马路的女子看了一眼摔倒的蒋某后,又继续走了,几秒钟后,该女子又折返帮蒋某将侧翻的电动自行车扶起,和蒋某说了一声“对不起”后,该女子往麦当劳方向扬长而去。蒋某坐在地上休息了好一会儿后,感觉自己还能站起来,除了腿有点疼以外,没有什么不舒服,于是就开车回家了。12月8日晚上,蒋某发现自己的腿疼得厉害,到医院一检查发现骨折了,于是9日早上打电话报了警。接警的是七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周圣鼎,当询问蒋某后,发现事故发生在昨天,且事故另一方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周警官了解事故经过后,因8日值班接警的案件还有很多没有处理完,本着为民办实事,急群众之所急的原则,周警官联系了事故所在片区的建苑中队中队长谢苇,希望他们能帮忙尽快找到事故另一方的那名女子。
谢苇警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上蒋某,了解相关情况后,随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先联系大队分控中心,查找当时的监控视频,确认该女子最终往甲天下电脑城方向走去,然后走访甲天下广场电脑城物业,查找电脑城监控视频,筛选视频,来回比对,确认该女子的衣着特征及脸部特征,并确认该女子大概活动的区域;11日早上,建苑中队警力拿着该女子的截图照片一一走访店铺,终于在某店铺工作人员处得知,该女子是旁边一家店铺的老板。执勤警力找到该店铺,发现店铺还没有开门,门上贴着老板的电话,于是电话联系到该店铺老板龙某,确认相关信息后,通知其到建苑岗亭配合处理相关案件。找到事故另一方后,大队事故中队周圣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大队事故中队进行调解。
对于这起非接触类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行人龙某某横过道路时没走人行横道,且未注意观察和主动避让过往车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载人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蒋某齐、蒋某馨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据了解,该女子龙某当时是到自己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拿东西,拿完东西后准备横过道路回电脑城,结果刚跑出来,就发现有电动车摔倒了,龙某觉得没什么事,就走了。
而在距离事故现场不远,就有一条斑马线。龙某为了贪图一时之便,选择就近横穿马路,且过马路未注意观察过往车辆,这样的行为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也对交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交警部门温馨提醒:交通秩序的维护需要每一位市民的自觉,乱穿马路隐患大,不要让斑马线成为摆设。
记者:周璇 通讯员:秦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