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发布通知
决定开展我市2021年度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均须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含断保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地点。参保单位向所属县、区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申报,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直接向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报。
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
办事地址及联系电话
1、淮北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1号、2号窗口(孟山路45号)
电话:0561-3060010
2、濉溪县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香舍黎附近)
电话:0561-6080307、6080071
3、相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淮北万达广场南50米)
电话:0561-3199330、3199680
4、烈山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烈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烈山区国购汽车城)
电话:0561-4685129
5、杜集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杜集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恒大御景湾对面)
电话:0561-3367587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文件及表格下载。通过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ybj. huaibei. gov.cn)下载申报相关资料。进入网站首页点击“2021年度基数调整”后,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等。
(二)申报方式。
1、拷取单位基础信息。
参保单位经办人至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拷贝报盘数据。
2、申报。
数据填写完成后,将报盘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
(三)申报材料。
据实填报《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3,本表由单位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无需报送)。参保单位需报送报盘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由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所属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拷贝,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四、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相关规定
(一)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三)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时不需要考虑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2021年医疗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2021年医疗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
(四)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由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后,由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我省2021年医疗生育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429. 11元核定。
五、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基数调整后,将根据政策规定重新核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并补征或调减参保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应缴费金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生育津贴同步调整。死亡、转出、办理退休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本次不再调整。2022年缴费基数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执行,待省医疗保障局公布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再予调整。
六、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基数调整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医保费由失业保险代缴的,按照此次基数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差额部分由失业金缴纳。
(二)失业金领取结束人员转为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调整办法办理,再就业的按照用人单位的基数调整办法办理。
小布再次提醒
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30日
逾期不予办理哦
请点击左下角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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