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个人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河南济源女房产商的)(1)

  入 股

   在河南省工业大市济源地产界,济源市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绿城置业)及其掌舵人田霞(化名)“鼎鼎大名”。东方国际公馆房地产项目矗立济东新区。伴随着股权纷争,购房人的诉讼,建筑商的追讨欠款,绿城置业走过了十年风雨路。

   2020年11月24日,连绵的冬雨停歇,天空阴沉,空气清新。

  在济源市愚公路与济源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东方建国饭店喷泉摇曳。占地170多亩的大型房产项目“东方国际公馆”基本建成,高楼林立。“酒店3号楼”和“商务2号楼”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叮叮咣咣的施工声音传出很远。

长治个人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河南济源女房产商的)(2)

  售楼部显得冷清。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据其介绍,目前在售的是商务2号楼和酒店3号楼,40年产权。酒店3号楼属于loft,每平方米售价9000元,商务3号楼售价每平方米7000元。

  而在十年前,这里还是一片空地。

  2009年8月5日,田霞、范某强、邓某义、尚某虹四方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四方共同组成公司,开发新济源一中东土地(编号2009-12),土地产权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股份组成:甲方田霞40%,其余三人各占20%。田霞任董事长,其余三人为董事。

长治个人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河南济源女房产商的)(3)

  八天后,2009年8月13日,济源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卢东方。

  十天后,2009年8月15日,股东范某强退出。股权分配:田霞占51%,尚某虹占24.5%,邓某义占24.5%。

  2009年8月19日,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与绿城置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济出让2009年第0021号)。合同约定:宗地面积114018平方米(约合171亩),其中商业用地5.3333公顷,住宅用地6.06847公顷。出让价款71831340元,每平方米630元,约合每亩419580元。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三期支付土地出让款,2011年8月6日之前付清。

  2011年8月30日,绿城置业财务部《8月份200万股金分配告知表》显示,田霞(股比51%)、邓某义(股比24·5%),尚某虹(股比14·5%),尹某香(股比10%)按比例已投股金2619万元,新增股金200万,

  2011年9月6日,绿城置业《9月份300万股金分配告知表》显示,按比例新增股金300万,资金用途:支付打桩款280万设计费80万,售楼部20万,拉土方20万等。

  2011年11月3日,新增股金2155万,全部用于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金2155万。

  2011年11月29日,新增股金200万,用于支付用电设备款、土方运费、机械使用费等款。

  2012年1月5日,新增股金500万,支付打桩、土方、设计费、日照分析、环评、地勘、监理,售楼部等前期工程欠款。

  2012年3月20日,新增股金500万,支付工程款。

  2012年4月24日,新增股金1000万,支付工程进度款湖南六建600万,浙江万利约400万。同日,新增股金3300万,支付第三批土地款。

  2012年8月14日,新增股金1160万,支付住宅6号楼,8号楼B,10号楼,11号楼,酒店1号楼,2号楼,商务1号楼等工程款。

  2012年9月10日,新增股金1000万,交耕地占用税及其他工程进度款支付。

  事实上,绿城置业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2年9月17日,绿城置业各股东合计投资11934万元,其中邓某义2923.83万元。

长治个人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河南济源女房产商的)(4)

  然而,让邓某义等股东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2012年11月1日,绿城置业法定代表人卢东方退出,变更为田霞之女田某心。

  《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显示,绿城置业股东名称田某心出资额980万元,出资比例49%,田霞出资额1020万元,出资比例51%。

  令人疑惑的是,绿城置业2009年8月13日注册成立时,除了法定代表人卢东方之外,还有哪些人进行了股东登记?这些人对此次变更是否知情?相关登记变更手续是否存在造假?

  田霞为什么不按协议约定和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股东登记呢?

  诉 讼

  据媒体2020年1月2日公开报道,2009年底,绿城置业开发的学区楼盘“东方国际公馆”在济源大道繁华地段开工。

  此前,项目负责人田霞与邓某义等3人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开发该项目。

  2009年8月,该项目地块被济源市立奇置业摘得。同月,以立奇置业为控股股东的绿城置业注册成立,同时委托田霞作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对外合作。

  其时正是房地产业高歌猛进之时,毗邻济源市第一中学的东方国际公馆项目销售火爆。邓某义等的1.06亿元出资也如期到位,其中邓出资2959.03万元。

  3年后的2012年9月,田霞协议受让立奇置业持有的绿城置业51%股权,由其女田某心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股。

  “田霞认为,当初四人约定合资成立的新公司并未成立,实际竞拍成功并实施项目开发的是绿城置业,因此,邓某义等三人的出资应视为借款。”

  双方由此反目。迅速激化的矛盾使得东方国际公馆项目一度停工,导致欠薪民工与购房群众上访,成为济源市的一个维稳难点。

  一位知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愤慨:当初白纸黑字要钱的时候称是股金。时间长达三年多,总金额达6000多万。现在嘴一歪,说是借款。别忘了,伟人说过,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本网多方查询,并无“济源市立奇置业”这一公司。只有河南立奇置业公司、郑州立奇置业公司,与济源绿城置业并无瓜葛。

  法律专家认为,如果田霞所说属实,邓某义等三人共9批次将近6000万的出资是否属于被她欺诈呢?

长治个人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河南济源女房产商的)(5)

   据当年在田霞手下工作的工作人员回忆,田霞属于典型的“夜猫子”型。白天睡觉,晚上开会,经常晚上十点开会,开到夜里十二点。

   2012年11月18日,邓某义等3人致函绿城置业,要求将登

  记在田某心名下的股权变更至3人名下。随后,三人诉至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30日,原告邓某义等三人与绿城置业、田某心、田霞等提出庭外和解申请。

  邓某义等三位股东提出,如果田霞退出,就给其两个亿。如果他们退出,就让田霞给1.5个亿。最终协商结果,田霞给三位股东1.1个亿,三位股东退出。

  2013年4月8日,原告邓某义与绿城置业、田霞、田某心等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绿城置业、田霞、田某心连带支付邓某义在东方国际(公馆)项目投资款2959.03万元及税后收益5500万元。同时约定:协议签订次日,支付邓某义款项250万元;其余款项于2013年前支付2709.03万元,于2013年8月5日前支付2750万元,于2013年11月5日前支付2750万元。

  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条款:如绿城置业、田霞、田某心未能按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应当按日向邓某义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同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年济中民一初字第3号)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

   执 行

  尚某虹、尹某香两个股东与田某霞、田某心、绿城公司的调解协议也分别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了确认。田霞按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对这两个股东陆续履行完毕。

   让邓某义没有想到的是,协议约定的2013年11月5日前支付

  2750万元,未能按时支付。

  2014年6月26日,因田某霞、田某心、绿城公司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邓某义向济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7月3日,济源中院向田霞等下达执行通知书。

  截至2018年5月11日,未能执行到任何费用的邓某义再次向济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25日,第三次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10日,济源中院执行局向绿城置业下达通知:限7月20日之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10月13日,邓某义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提级执行。

  2018年12月27日,绿城置业向济源中院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邓某义500万元,2019年1月10日前,支付邓某义100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9年1月31号前付清。

  2019年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9豫执监6号),指令该案由焦作中院执行。

  2019年2月27日,焦作中院受理该案。

  2019年3月6日,焦作中院查封了绿城公司名下3套房产。

  2019年4月25日、26日焦作中院查封了绿城公司名下共计320套房产。

  法院查明:绿城置业2018年销售商品房141套,销售金额1.3亿余元;2019年1月至5月销售商品房180套,销售金额1.2亿余元,均未用于本案执行。

  2019年4月26日,在焦作中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田霞支付了2800万违约金。

长治个人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例(河南济源女房产商的)(6)

  2019年5月7日,田霞及绿城置业员工在济源市醒目位置,悬挂巨幅特大“邀请函”,制造影响,拒不承认调解书效力,对抗济源中院和焦作中院的执行,以达到拒不履行的目的。

  2019年11月12日,焦作中院对查封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绿城置业聚集二三百名员工围堵、谩骂、阻拦执行人员的评估工作。

  据测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田霞已累计拖欠本金、违约

  金共计1.37亿元。焦作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重启了资产评估,但未出评估报告。

  再 审

  2020年2月5日,绿城置业、田霞等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理由为:违约条款违反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决定;立案前收取诉讼费,调解程序违法;夜间组织调解,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

  2020年10 月28日,河南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指令济源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2020年5月7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嘉军等五位专家对《邓某义诉田霞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专家认为:本案调解协议内容不违法,且田霞一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故《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田霞一方应继续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所谓程序问题,发生在调解开始之前,与调解本身并无任何关系。均不能构成对调解书再审申请,或推翻调解书既判力的法定理由。本案卷宗材料显示,田霞一方对合议庭人员和书记员的组成是认可的,是其未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非剥夺了其申请回避的权利

   专家认为,本案如若启动再审,法院应撤销调解书,使本案回复到2013年“股权之争”诉讼之初的状态。由法院继续审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然而,本案发生至今已经十余年,大量问题无法再查清,绿城置业股权价值已发生巨大变化,另外两位股东的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也已执行部分财产。重新审理股权之争对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巨大难题。

  邓某义在相关反映材料里说,当初与田霞等达成和解协议时,东方国际项目商品住宅楼已开始对外销售,项目五星级酒店东方建国饭店已进入装修阶段,济源市房地产市场正处于红火热销阶段,各股东出资即将获得丰厚回报。2009年8月19日绿城置业摘牌时,土地均价为30万/亩,房价还不到2000元/平;2013年4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时,土地均价已涨至至少200万/亩,仅土地增值收益就3亿,房价已涨至4500元/平,住宅纯收益6亿左右。

  邓某义说,各股东当时放弃股份实质上是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比例是田霞首先同意并签字认可的。目前,东方国际公馆地块土地均价500万每亩,仅土地增值就近8亿,住宅收益近18亿。24.5%的股权如能得到确认,又能分得3、4亿的收益。他们申请再审目的何在呢?

   说 法

  本网专访了知名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律师事务所原主任于云斌。于云斌说,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言则信,行必果”更是世人皆知的商业惯例。到了现代社会,世界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吸收,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六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遂成为企业经营的法律基础。具体到本案中,《协议书》、《股东协议》、九个批次股金分配告知表形成证据链条,准确证明了这是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绿城置业未能按时履行调解协议,从而触发千分之二的违约责任,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再审无疑使其置于两难境地,意在否认千分之二的违约责任,却又回到原点,需要确认邓某义的股东资格,进而确认股东收益。

编辑:尚群

联系邮箱:gxnews@1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