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歌舞足风流, 美酒如刀解断愁。 忆得承平多乐事, 夜深灯火上樊楼”。——宋.刘子翚《鹧鸪天》

民国时代的上海,因其丰富发达的娱乐夜生活,赢得了“东方巴黎”的美誉。在丰富多样的娱乐生活中,舞厅业无疑是“王者”,与之相伴而生的是舞女这个新式职业群体“横空出世”。

最为鼎盛时期,莫过于1936年,全市各类舞场已超过了50家,`舞女从业人员超过15000人。当时的西藏路被人称为“舞厅路”,舞业之盛可见一斑。在某种程度上,舞厅与舞女成为了民国都市生活的象征。

在舞厅这个特殊的公共空间中,舞女以身体作为生产工具,通过欲望和金钱与男性舞客紧密联系在一起,由此获得一种特殊的生存样态——夜色下的商品交易

这种依附于男性舞客的生存方式,在没有婚姻契约,没有道德和感情羁绊之下,舞女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充满了机智和技巧,以轻浮、无情的方式追逐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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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影视里的舞女形象

最终,舞客和舞女这种两性关系的商业化处理,造成了当时都市情爱和X爱的分离的社会风向;进而,在民国强势的男权社会下,舞女也成为了当时传统道德观念下的批判对象,社会偏见往往扼杀了她们通往美好归宿的希望。

一、旧上海舞业发展史:都市夜空下的魅影与“远东第一乐府”

“人们不能想象中国人会跳华尔兹!”英国著名舞蹈史学家利利·格罗夫曾于1898年在自己的著作《舞蹈》中写到。

随着1843年上海开埠,西人的生活方式,便随着定居于租界的西人传入中国。受到欧风美雨的吹打,传统的上海,便也由一个小渔村,逐渐发展成一个国际化大都市。

为了延伸在西方的生活方式,习惯举办各种舞会来打发闲暇时光的西人们,便也开始在上海租界举办舞会,跳起了舞。

1846年,上海开埠以来乃至全国第一家西商饭店——礼查饭店(今外白渡桥北堍浦江饭店)开业,由此开启了“近代上海的首家营业性舞厅”——据学者马军语。但是该舞场没有舞女,只可由来宾带女伴入场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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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46年的礼查饭店

国人有诗描写沪上西人跳舞时场景:“玻杯互劝酒休辞,击鼓渊渊节奏迟。入抱回身欢已极,八音筒里写相思。” ——引自《上海洋场竹枝词》

随着西人在上海的增多和西方礼仪习俗更深一步渗透,交际舞也开始逐步进入华人的圈子。

《上海群众文化志》记载:“1860年就有了外籍教师在沪教舞的先例。”

同时,受“女性从旧家庭的种种束缚之中解脱出来,以独立个体的形式出现在社会之中”的新思想影响,民国女子也逐渐走近了西洋舞这一全新的娱乐活动。

到1922年,上海的一品香旅社业主徐惠霖鉴于国人的需要,也仿照洋人举行“交际茶舞”,从此拉开了沪上中国人跳交谊舞的序幕。

不过,这一时期,沪上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舞厅多隶属于饭店、旅社、游乐场等,且多为西人外商经营,较少提供伴舞女郎,而伴舞女郎也多为白俄或日本女子担任,中国女子极少涉入。

1927、1928年,作为远东第一的金融都市,上海的人口已经达到了270万,其中外侨近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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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海滩城市旧照

在人口蓬勃增长和上海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中西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加上中国五四革命等一系列思想革命解放思想的传播,此时成为上海舞厅发展史上的骤盛之点。

1927年下半年,有舞女伴舞的上海真正的营业性舞厅——黑猫舞厅开业,随之,犹如“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转瞬间,国人竞相开设舞厅。

至1928年四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上海的舞厅发展呈蔚为可观、如火如荼之势:“此数月来,跳舞之风盛行沪上“。

自此,舞厅的争相开设和舞女的骤然繁盛,使得跳舞如同“旧时王谢堂前燕”般,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

当然,这个数量一致保持着增长,到1932年,而被誉为“远东第一乐府”的百乐门舞厅开业,设计之先进、陈设之豪华、服务之周到、冠绝上海:

时人谓之: “月明星稀,灯光如练何处寄足,高楼广寒,非敢作遨游之梦,吾爱此天上人间”,字里行间流露出上海人对这座人间乐园的无限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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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远东第一乐府——百乐门旧照

到1937年,上海滩各类舞场已超过了50家,舞女人数更是超过15000人,当时的西藏路被人称为“舞厅路”,舞厅之多可见一般。

这样一来,舞厅的大众化趋势不可避免,使得舞女从早期的电影演员、当红名妓和女学生逐渐平民化,伴舞成为了这一期许多贫苦女孩子谋生的选择。

随着舞业的迅速扩张,许多舞厅也渐渐沦落为“猎艳之场,寻欢之窟。其在舞榭也,鲜有为跳舞而来者,无非假此以作晋接异性之阶,以图片刻温馨耳。——引自《望越楼杂辍》

从业人数陡增带来的第二个结果是竞争的加剧,于是,各种层出不穷的伎俩和花招就在舞女和舞客中上演:夜色下,扭动的“魅影”将纸醉金迷、巫山云雨和人性挣扎诠释得淋漓尽致。

二、舞女的生存利器:“迷汤”与姐妹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

至少,孔夫子的教导,总是覆盖了各行各业,舞女们为了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增加自身竞争力,舞艺、才艺、交际这三个基本功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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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国时期上海滩舞女照片

当然,一般情况下,舞蹈功底和个人形象只是敲门砖,在后半场的交流中,或许只对解锁各种姿势有效。

上海滩舞女的真正生存利器是“迷汤”与姐妹淘。

舞女周旋于舞场的交际手腕称为“迷汤”,舞女的“迷汤”是她能否吸引客人的重要条件。

正如《舞女备忘录》中所讲“舞客是一种好胜的人,假使你激动了他,他情愿当掉衣服也会来捧你的场,那要看你的手段如何了”?

关于舞女的“迷汤”,一些向舞女提供建议,或向舞客进行告诫的舞刊中进行了记载。

比如一个舞女遇到三个客人同时邀请她去别的舞厅跳舞的时候,这个舞女最好先答应其中一个舞客,然后再向其他两个分别招呼最好每人送他一个媚眼,向客人道歉之后说明己先有客人买好了舞票等她。

到了第二天,必须打个电话给二个客人中的一位,先说明昨夜非常抱歉,顺带问他今夜来否如果一定来,便说一定跟他买票带出,拒绝他客。

假使那客人,实在没有空,不能到来,那么,请他后夜来。

同时再打电话给另一个客人,如法炮制。如果其一个已经答允一定来,千万勿打电话给其余一个,免得又起冲突,留待第二天打给他。这样舞女就不仅避免了得罪客人还保证了自己的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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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国时上海滩舞女“姐妹淘”

此外,舞女在舞场里的交际手腕还包括团结其他舞女结成“姊妹淘”。

玩舞场的客人很少是单独的,往往是和朋友们一起三五成群地逛舞厅,如果客人当中有一个是某舞女的常客,这个舞女一定会想办法拖熟客把他的朋友介绍给自己亲密的姊妹淘。

这样该舞女的熟客,有一段时间没有来舞厅跳舞的时候,她的姊妹淘就会委托自己的舞客带信去拉他来。通过这样办法舞女们之间相互保证了客人。

假使舞女欲向其熟客开条件,自己不好意思开口,也会由姊妹淘来做代表,说什么“阿姊要啥,侬买给她好啦”;“阿姐要啥,你代她买好啦";舞女自己不开口或假装不要,这样就是砸钉子也可以不必脸红,而客人往往会慷慨解囊。

要好姊妹适当的时机会还会对舞客说“阿姐牢记侬得来,时常在念侬,侬格没良心,为啥长远不来”;“阿姐,欢喜侬得来,要想嫁给侬”,客人听了当然高兴,会更加努力地报效法币。

有时,熟客要买票带舞女外出,舞女为自己安全起见也会设法带上一位她的好姐妹淘,这样一些不规矩的客人多少会有些顾虑。

……

于是,我们不难发现,舞女提供伴舞,用甜言蜜语引诱着客人们前去消费,以此得到舞票,继而获得收入来源;当然,大部分收入是与舞客下一步的深入交流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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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国时期上海滩舞女群像

至少,从舞女的生存方式上看,她们扮演着“消费女郎”的角色,主动成为一个商品和欲望的对象。嘴上是蜜,脸上是糖,只有法币是她们纯洁的爱情目的。

然而,无论是行业对舞女青春化的需求,还是社会的有色眼镜看待,抑或是当时的局势发展,舞女们的职业生涯是很短暂的,那么,她们的爱情和归宿在哪呢?

三、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

舞女伴舞吃的是青春饭。舞女十六至二十岁的时候被称为“小旦”,二十至二十五岁的时候被称为“花旦”,这两个时期是舞女钻石般的青春年华。

此年龄的舞女“只要姿色艳丽,一经粉饰进舞场货腰,纵不能成为红星,也得利市十倍,营业鼎盛的。”——引自《申报》

但是青春年华稍纵即逝,舞女一旦上了年纪,尤其是爬过三十大关成为“老旦”,便如花之凋谢,风头已逝,生意就会顿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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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国上海滩著名歌女梁萍

舞场里偶尔也会有几棵伴舞的常青树,虽然己是半老徐娘风姿却不减当年,如四十年代初“百乐门”舞厅里的周红梅,年过三十,每月的舞票收入还能达到八千元以上。

但是这种幸运的常青树寥寥无几,就连三十年代誉满上海的“梁氏四姐妹”到四十年代的时候也只好惨淡收场。

由于“人老珠黄不值钱”的舞场潜规则威胁着每一个舞女的将来,所以在伴舞的时候寻觅一个日后的稳妥“归宿”是每一个舞女心存的目标。

虽然“爱情”在舞场里泛滥,“恋爱”在舞场里随处可见,但是舞场里的“爱情之花”要结成“果实”却并不容易。

一方面,舞女的家庭方面往往会阻止女儿过早的结婚。很多舞女的父母尤其是养父母在女儿正当年华的时候希望她尽可能地为家庭赚钱,一再推迟女儿的婚姻大事。

如年红舞女贺蝶的养母为了让她继续赚钱反对她和舞客杨怀春的婚事,而导致了二人双双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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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国期间的舞女与国军将领

“面对家庭的阻力时,少数舞女和贺蝶一样走向了殉情之路,更多的舞女选择和自己的拖车私奔,如年丽都舞女董小妹和自己在海关任事的拖车私奔。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认为舞女并不是青年良好的结婚对象。很多的报纸都刊载过警告青年人不要和舞女恋爱的文章。

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为舞女大多虚荣,以物质金钱作为她们的目的,和舞女谈恋爱充满了危险。

二是认为社会普遍对舞女的评价较低,和舞女结婚会遭人非议。

三是认为舞女物质享受的欲望大,一旦结婚后若有不如意地方或者过不惯有规律之家庭生活往往就要离婚。

正如当时文章所言:在大多数人的见解里,纳舞女为妾可,娶舞女为妻则不可,因为做舞女的,被环境之渲染,养成了一种放荡不羁的浪漫习惯,不知何为约束。——引自《申报》

由于这种认识的存在,很多舞客追求舞女的目的并不是要和其结婚而是和其同居。因此同居成了舞女中经常出现的“归宿”。

而和舞女同居的舞客有些家中是早已娶妻了,舞女和他同居之后其实就是做了该舞客的小妾。

当然还有一些年轻的舞客,家中并未娶妻子,然而由于社会对于舞女的偏见,舞女与舞客同居关系转为婚姻关系也相当困难。

一些幸运的舞女也会被舞客娶到家成为妻子,这些幸运的女子多是一些极为红的舞星。

例如三十年代新感觉派作家穆时英就是在舞厅中追逐到一位红舞女,娶其为妻的。然而根据一些舞刊来看,舞女结婚后并不能安心过柴米油盐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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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油画里的民国舞女形象

在舞厅中习惯了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生活浪漫自由的舞女,一旦离开了舞厅这种特殊的环境,便无法忍受舞厅之外的传统道德和男权思想对女人的约束习惯了舞厅中奢靡的物质享受的舞女,也无法面对节制物欲的日常生活,所以很多结婚后的舞女选择了离婚重做冯妇。”

舞厅生活和社会现实的脱节,社会众生对舞女的偏见,使得舞厅里的爱情之花在无奈中凋落。

后记:伴随着1937年八一三事变在沪的发生,受到战事的影响,舞厅业曾一度衰落。而到了孤岛和敌伪时期,舞厅业却呈繁荣发展的畸形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上海滩的舞厅被全部取消,从业人员也经过劳动改造成为了普通的劳动人民。

在历史的角落里,舞女们无论是作为“上海罪恶的渊薮”,还是承载醉生梦死的“销金窟”,亦或为了养活家庭而无奈牺牲的女杰,都已成为过眼云烟,我更愿意相信,她们留下的,是其风姿绰约的姿态将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衬托得更加婀娜多姿、风情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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