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6日消息(记者 黄婷)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海南省实际调整《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22年修订)》。根据新标准,各中小学要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等。另外,各中小学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计划,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时间为每学年共39周
《通知》指出,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为基准。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时间为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各中小学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
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有关要求,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分别安排在小学三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上学期、初二年级上学期,作为必修内容,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团队课、校本课程等统筹安排课时,由道德与法治或相关德育教师主讲,每册集中学习1学期,平均每周1课时。
各初中学校要在七年级使用《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课程不少于12课时,其中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安排6课时,由道德与法治或相关德育教师主讲。学校可以在七年级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课时数范围内独立安排,也可与其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如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时相融合,也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班会、团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
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或专题活动不低于6课时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程计划,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可结合班团队会统筹安排,鼓励学校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小学、初中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
每天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和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的课程、课时要求,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活动要求;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艺术分设为音乐和美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融入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八至九年级分项选择开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
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
各中小学要根据要求,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劳动周是劳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周与每周至少1课时的劳动课不能相互替代,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中学兼顾校内外,以集体劳动为主,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
三至六年级语文课中每周安排1课时书法
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课中每周安排1课时,其余年级按照语文课程标准有关要求执行;综合实践活动每周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开展小学英语教学改革实验的市县、学校,一、二年级每周安排2课时英语教学,其中1课时从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中安排,另1课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在早读、课前10分钟等时间中安排,小学英语教学改革实验使用《海南国际旅游岛少儿英语》教材。
一年级上学期为入学适应期 减缓教学进度
《通知》强调,各小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国家课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
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一次,每学年小学累计2-3天、初中累计3-4天。研学实践活动可与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活动统筹安排。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加强课程统筹和管理,落实作业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学生作息安排,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实行午休午托。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含午休)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各校课程实施方案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安排作业辅导、体育锻炼、阅读表达、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规范化、多样化、课程化水平,提高我省课后服务质量,推动课后服务向课后教育转变,充分发挥课后服务的育人功能。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2022年版),以科学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课程方案,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聚焦核心素养,变革育人方式,加强课程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打造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各中小学校的课程实施方案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在课程实施中,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违反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教辅和读物的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学校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四项常规和教学用书的管理与监督,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严肃查处违规情况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学校领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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