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络上就有一种论调:“男人穷得叮当响的时候,娶了老婆。后来男人逆袭了,原配却没有进步。夫妻差距越来越大,原配就配不上丈夫,婚姻就危险了。

王某作为男人,觉得这种论调,是对礼法情理的亵渎。王某今天从礼、法、情理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历史与现实的事例,写一篇贴文驳斥这种论调。

中国是礼仪之邦,我们今天的道德礼法,很多都来自于周礼。《礼记》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人们会对司马光说些什么(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1)

孔子剧照,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古代的时候,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男人只有一个三书六礼聘娶的正妻。孔圣人倡导的儒家经典,在规定了三种情况下,丈夫不得休妻。

第一种情况,就是男人没有安顿好妻子的出路,不得休妻。第二种情况,就是儿媳伺候公公婆婆,为公公婆婆送终,并且守孝三年,男人不得休妻。

第三种情况,就是女人在男人贫穷的时候,嫁给了穷光蛋丈夫。穷光蛋丈夫逆袭,成了成功人士。在这样的情况下,男人不得休妻。

这三条礼制,加起来就是“三不去”。“三不去”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求夫妻同甘共苦。老婆陪丈夫吃了苦,丈夫发达了,就必须让老婆享福。如果丈夫发达,就抛弃糟糠之妻,就是“非礼”,就会遭到舆论的挞伐。

人们会对司马光说些什么(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2)

唐高祖剧照,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唐朝之前,丈夫逆袭之后抛弃共苦的发妻,只是“非礼”。到了唐朝的时候,那就不仅仅是非礼,而是非法了。

唐高祖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制定了《贞观律》,唐高宗制定了《永徽律》。长孙无忌等人,集三部律法之精华,推出了《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把礼制上的“三不去”,变成了法律上的“三不出”。“三不出”里面,有一条:“娶时贫贱出时贵,不出。

唐朝的时候,一个女人嫁给穷小子。穷小子发达之后,抛弃了她。她要是告上衙门,朝廷就会判负心郎徒刑。按照“刑家子不入仕”的律法,负心汉刑满释放之后,前途也就完蛋了。

人们会对司马光说些什么(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3)

长孙无忌剧照,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唐朝的时候,逆袭的男人,想要抛弃糟糠之妻,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宋元明清的律法,总体框架照搬《唐律疏议》。三不出的条款,一直保留到清朝。

宋元明清的逆袭男,大部分不敢有抛弃糟糠之妻的举动。原因很简单,除非逆袭男不要前途了,否则的话,就不敢这么做。

律法再严,也有管不到人的情况。历史上也有一些逆袭男,在发达之后抛弃糟糠之妻。比如唐朝的凌烟阁功臣张亮,和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就在发达之后抛弃糟糠之妻。

张亮原本是河南郑州的农民,早年娶了发妻某氏。张亮参加瓦岗军,后来又投奔李世民。张亮为李世民立下大功,跟老战友秦叔宝和程咬金一起,成了凌烟阁功臣。

人们会对司马光说些什么(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4)

秦叔宝剧照,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资治通鉴》记载,张亮官拜尚书、爵封国公,就觉得发妻配不上他。张亮抛弃了发妻某氏,改娶美女李氏为妻。张亮功劳那么大,李世民对他抛弃发妻之事,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李氏外室上位,还不满足,居然想当皇后。李氏撺掇张亮造反,企图靠着丈夫,实现登上皇后宝座的梦想。张亮谋反未遂,被李世民下诏斩于西市。

来俊臣出身也不高贵,早年娶妻某氏。来俊臣得到了武则天的重用,就抛弃了发妻某氏,强娶五姓女太原王氏。再后来,来俊臣也被斩于西市。

司马光修撰《资治通鉴》,欧阳修修撰《新唐书》,都记载了张亮和来俊臣抛弃发妻,结果被斩于西市的典故。

人们会对司马光说些什么(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5)

武则天剧照,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就是说:“男人发达了,一定要善待共苦的发妻。像张亮和来俊臣那样,发达了就抛弃糟糠之妻的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资治通鉴》树立了张亮和来俊臣那样的反面典型,也树立了尉迟敬德那样的正面典型。尉迟敬德发迹之后,李世民想挑一个公主嫁给尉迟敬德。

古代的公主,下嫁老功臣,是很常见的事情。李世民的亲妹妹丹阳公主,就下嫁老功臣薛万彻。李世民让公主下嫁尉迟敬德,是符合礼法的事情。

人们会对司马光说些什么(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潜台词)(6)

李世民剧照,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题的关键是,尉迟敬德有老婆啊。公主金枝玉叶,肯定不能当小妾。尉迟敬德要想娶公主,就必须休了妻子。

《资治通鉴》记载,尉迟敬德面对公主的诱惑,对李世民说:“臣妻虽鄙陋,相与共贫贱久矣。臣虽不学,闻古人富不易妻,此非臣所愿也。”

古人云“富不易妻,仁也”。易,就是换的意思。男人富贵了,也不能抛弃糟糠之妻。尉迟敬德身体力行,用实际行动,做到了古训的要求,所以被司马光树立为好男人的典范。

今天的《婚姻法》,虽然没有“娶时贫贱出时贵,不出”的条款,但是“前贫后富,不去”的礼制,依然是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标准。

一个女人,嫁给穷小子,为穷小子生儿育女。穷小子发达了,就想着抛弃共苦的妻子,这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缺德事情。虽然法律制裁不了这种缺德事,但是我们可以用舆论挞伐这种缺德现象。

就算是你不去挞伐这种缺德事,也不应该鼓吹“夫妻差距越来越大,原配就配不上丈夫”这种论调。否则的话,就是“礼坏乐崩”的缺德帮凶。

本文史料来源:《礼记》《唐律疏议》《资治通鉴》《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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