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百日平安会战”,宜宾市交警支队定期将就近查处的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通过以曝光的方式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驾驶员黄X军(身份证号:5222291987060650XX)驾驶川Q52210重型自卸型货车在2018年1月8 日及2018年1月17日两次通过宜思路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三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凌某;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2、1月12日,驾驶员姚X军(身份证号:5113211989020207XX)驾驶赣CN6758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外江路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特勤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江西瑞州汽车集团鑫友泰汽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卢某;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3、1月14日,驾驶员林某(身份证号:5115021986062345XX)驾驶川B46481重型自卸型货车经外江路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特勤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李X华个人所有;
法人代表:李X华;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4、1月17日,驾驶员唐X龙(身份证号:5111231987110435XX)驾驶川C23521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宜思路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三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自贡市荣县顺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闵某;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5、1月11日,驾驶员李X超(身份证号:5125331967101317XX)驾驶川Q52373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七星大道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吉X梅;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6、1月10日,驾驶员王X兵(身份证号:5125011977032729XX)驾驶川Q38373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宜菜路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质量超过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一大队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苏X彬;
收货单位:翠屏区南连线五治集团工地;
交通违法行为:核载12390KG,实载53860KG,经核算,该车超载达30%以上。
7、1月12日,驾驶员杨某(身份证号:5002411993011261XX)驾驶渝BQ2078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外江路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特勤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X明;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8、驾驶员刘X松(身份证号:5135221974081914XX)驾驶渝CB8068重型自卸型货车在2018年1月10 日及2018年1月12日两次通过外江路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特勤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重庆市君弘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X玉;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9、1月17日,驾驶员张某(身份证号:3401231979100523XX)驾驶川Q32936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七星大道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质量超过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二大队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苏X建;
收货单位:翠屏区新村省建十一司工地;
交通违法行为:核载12390KG,实载53860KG,经核算,该车超载达30%以上。
10、1月17日,驾驶员李X坤(身份证号:515271965111377XX)驾驶川Q36576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七星大道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宜宾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蔡X健;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11、1月16日,驾驶员李X友(身份证号:5115211983091280XX)驾驶云C31577重型自卸型货车经七星大道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李X友个人所有;
法人代表:李X友;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12、1月10日,驾驶员巫X龙(身份证号:5115211985082880XX)驾驶川Q51592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两路桥中坝桥路口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质量超过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一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巫X龙个人所有;
法人代表:巫X龙;
发货单位:南岸西区石滩子碎石厂;
收货单位:菜坝镇全义搅拌厂;
交通违法行为:核载12390KG,实载53860KG,经核算,该车超载达30%以上。
13、1月16日,驾驶员方X光(身份证号:5109021976101668XX)驾驶川AF8193重型自卸型货车通过七星大道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质量超过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X清;
发货单位:大地坡工地;
收货单位:小溪口碎石厂;
交通违法行为:核载12390KG,实载53860KG,经核算,该车超载达30%以上。
14、驾驶员石某(身份证号:5131251982061414XX)驾驶川AC0802重型自卸型货车在2018年1月10 日及2018年1月16日两次通过七星大道时,因货车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形,分别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特勤大队、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名称及地址为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X清;
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一)货车超载超限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处罚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
处罚结果
罚款19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37)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
处罚条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违法代码: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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