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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在问宅基地的问题,不知道如何申请。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宅基地的相关问题,
农村可依法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了解“一户一宅”到底是什么意思,如“一户”包含多少人、“一宅”的面积标准是多少、申请条件是什么、该如何申请等。
一户一宅解释
一户一宅”指的就是农村家庭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的“一户”是指具有所在村子的常住户口,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这两者缺一不可,而“一户”必须是以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本上就一个人也是一户,而多个人员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一户,所以一户多少人是按照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算的。
而“一宅”的面积标准为山区每宅不超过15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宅不超过12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宅不超过80平方米计算。
一、什么是宅基地?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如何申请?申请宅基地的具备哪些条件?
1.取得宅基地的村民资格。
符合无宅基地的、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村民,才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划批宅基地。
2.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
历史上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多种形式,但在现阶段,则以申请、审批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1)村民首先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管理部门;
(2)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到现场查看;
(3)申请人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3.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土地范围。
并不是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村民申请宅基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只能占用农用地作宅基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还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
4.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基本单位,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且原则上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5.宅基地的分配标准和面积。
关于宅基地的分配标准和面积,国家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土地、人口和经济状况等,自行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宅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当地制定的分配标准执行,不得超出规定面积数额。
房屋建好后,经有关部门现场测量审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具体申报资料目录。
1、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2、《关于要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村、镇盖章、村主任签名)。
3、证明(主任签名村盖章、镇审核意见)村民代表人员的证明。
4、承诺书(村盖章,村主任签名)代表会议记录内容真实性。
5、村委会,二委会纪要(复印件村委盖章、提供正件校对)。
6、村主任委任书(复印件村委盖章)。
7、公布(花名册)(包括公布材料、相片带日期、村委会盖章)。
8、花名册(镇、国土所意见及盖章)。
9、建设用地许可证(县住建局原件)。
10、用地红线图(7份) (村盖章、国土所、住建局出具规划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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