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优化行政审批、土地支持、资金支持、减税降费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的政策支持,计划“十四五”期间筹集保租房7000套,其中,2022年筹集1000套,之后3年,每年分别筹集2000套。

随着湛江高速发展,外来人口增多,住房需求量增大,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逐渐凸显。对于每一位在湛奋斗者来说,住有所居,是美好生活的基石,也是对一座城市产生归属感的重要条件。为新市民、青年人在其初期进入城市工作生活时,提供稳定、长期、可靠的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租金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既能助其树立长住即安家的理念,又能令其更好地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同时,以小户型为主的制度设计,能在有限的公共资源条件下,尽可能多地增加房源供给,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公平享受到住房保障权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房源筹建方面,聚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工业项目配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存量住房调整等七个途径。由政府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享受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充分发挥政府“火车头”作用,鼓励多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带领社会力量成为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力军”。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或改建,需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这一“身份认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有效期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项目产权人或项目运营主体自行运营,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项目运营接受住建部门的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禁止“以租代售”“变相集资建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次签约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10年。

湛江市保障房最新信息(撑起租房保障伞)(1)

【撰文】胡梦杰 廖烈清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