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9月8日至明年8月31日继续禁止国五标准以下外埠车转入。

济南市临时管控的通知(济南下发最新通知)(1)

为有效遏制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市将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下同)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

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报废等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公安局

2021年9月6日

转自:济南时报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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