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020年坚决依法纠正就业中地域、性别等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2 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的保护。
3 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
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河南新乡、湖北孝感、广西玉林等地法院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
4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
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
5 审结赡养案件2.6万件
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犯罪,审结赡养案件2.6万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家事法庭巧断家务事,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美德代代相传,重视家庭的传统永续绵延。
6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广州中院陈海仪法官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
7 性侵儿童,罪大恶极,赵志勇,何龙等,死刑!
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8 出台意见保护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
会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加强对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贵州等法院专门制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文件,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9 预防校园欺凌审结案件4192件
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审结相关案件4192件。会同教育部等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依法惩治涉及“校闹”的犯罪。
10 试点联动机制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
积极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11 “扶不扶”?“管不管”?法院案例让群众有遵循
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12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司法大数据报告提供参考
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完成专题报告806份,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提供参考。
1 严惩性侵儿童犯罪,“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督导,与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省领导夜查寄宿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检察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实地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8万余所。
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2 教职工入职前,查相关违法记录
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
3 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必须报告
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4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4.1%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
5 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不捕同比上升8.8%
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43234人,同比上升8.7%,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16549人、9196人、7583人,同比分别上升8.8%、10.4%和9%。
6 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从严追诉
专门发布检察政策: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7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从严矫治
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决不纵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从严矫治。
8 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9 学校周边商户向孩子售烟,发检察建议
北京海淀、湖北荆门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向孩子售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主动深化青少年控烟部署。
10 与全国妇联合作整治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
与全国妇联建立合作机制,综合整治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
11 帮扶救助服刑和在押人员未成年人子女
会同民政部等11部委将服刑和在押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12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受损害,检察机关可提公益诉讼
下一步将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编辑/全国妇联网信中心魏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