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秦律师 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第五项作为兜底条款,规定“出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所以实践中我们认为如果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
项秦律师 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第五项作为兜底条款,规定“出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所以实践中我们认为如果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可见,关于离婚赔偿,我国《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结合上述的理解与司法实践,出轨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且此处的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综上,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1103号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1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子刘某2(××××年××月××日出生),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4月,原告离家,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随被告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问题。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录音等证据拟证明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被告亦承认婚内出轨。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对家庭及子女所尽义务和贡献的大小、过错方经济状况、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酌情确定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第12号案例
(一)基本案情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二)裁判结果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三)典型意义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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