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三定方案规定单位只有一个办公室和四个业务科室。可以不经过编办批准变成三个业务科室,一个办公室,一个后勤科室吗?名称和人员职数不变,只是调整工作内容。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严重吗?
题主提到和阐述的问题,事实上并没有改变本单位三定的工作内容。三定方案中的“三定”,具体指的是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项内容,通俗地讲就是“定责、定岗、定编”。一个单位的三定方案,详细规定了该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名称及具体职能、领导职数和中层正副职数。是一个单位开展工作、干部调配以及其他规定动作的依据。
三定方案一旦确定,一般轻易是无法撼动的。因为三定方案的制定,需要经过前期调研、讨论、初定、修改、研讨、定稿,最终经过当地编制委员会的一致审议通过,才会以委办或者两办的名义下发。所以,三定方案只要正式下发了,不经过编制委员会的或者编制委员会主要领导的首肯,绝对是无法调整的。
对于三定方案,事实上从国家层面出台有专门规定。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调了党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2.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3.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由上,上层出台的文件,已经从制度这个根本上对此作了非常明确的阐释。也就是说,不管任何单位都没有权限擅自对单位的机构名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作出改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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