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使用最广泛的社交工具,在被大家广泛使用的同时,微信账号信息被盗取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打起了买卖微信账号的主意,这给广大的微信用户造成巨大的困扰,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微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微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吗(微信账号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微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吗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使用最广泛的社交工具,在被大家广泛使用的同时,微信账号信息被盗取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打起了买卖微信账号的主意,这给广大的微信用户造成巨大的困扰。

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用户起诉腾讯的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引起了广泛热议。那么,从《刑法》的角度来看,非法获取、买卖微信账号信息,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一、微信账号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是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可识别性”和“隐私性”是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要素。

那么,微信账号中,是否包含了公民个人信息呢?

从“可识别性”的角度讲,微信除了通讯功能之外,同时还具备社交、支付等功能。我们知道,注册微信账号必须绑定手机号码,而按照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实名的个人支付账户通过微信收钱、使用零钱发红包等功能会受到限制,无法正常使用。所以,绝大多数微信要使用到支付功能,还必须进行实名认证,那么这些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必然也包含了诸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地识别到特定人身份,另外,我们还能通过从用户分享的朋友圈动态中获取特定人活动情况。

从“隐私性”的角度讲,隐私是指用户对其生活领域不愿公开的信息享有不被他人知悉的权利。微信账号中,如果只包含性别、地区等属于公开的信息,自然不属于隐私,但“隐私性”与“可识别性”是紧密结合的,如前所述,微信账号可能包含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果通过这些信息能够推出用户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关系,或者通过微信好友关系能够对用户人格作出判断,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那就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应当评价为该信息具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性”的一种属性。

二、非法获取、买卖微信账号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出售比较容易理解,即指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并获取利益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窃取、购买、收受、交换和侵入计算机信息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提供主要是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向不特定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以上定义,若出售的微信账号中包含了原始持有人的个人信息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买卖的是清空朋友圈、好友,无实名认证的“白号”,则不能评价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出售微信账号时明知下游买家购买微信号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微信赌博、诈骗等,还可能构成下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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