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张学和吗?这里有你一份快递,麻烦您签收。”元旦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我像往常一样提前到办公室,翻看卷宗做庭前准备,这时电话铃声响了。

快递单上只有收件人没有寄件人,我一头雾水地拆开,里面竟是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持公正,为民解忧永不忘”十四个镏金大字,落款南通袁先生。原来如此!前段时间我处理的一起案件在脑海中重新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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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 张学和

案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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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早年与妻子生有一子一女,不幸的是儿子小袁14岁那年,妻子去世,老袁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分别成家立业。儿子小袁从事银行押钞工作,婚后和妻子小美育有一子,和父亲老袁一同生活。2012年起,小袁性格开始古怪,脾气暴躁,经常动手打人,后来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妻子不堪重负,选择了离婚,带走了年幼的孩子。

2017年,老袁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是江苏银行起诉小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时,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发放借款凭证以及所有材料均是小袁身份证和手机操作,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小袁偿还江苏银行借款24万余元。这笔钱对于小袁父子,可真的是天文数字了。

虽然判决下来了,但作为代理人的老袁还是对这笔借款心存疑惑,事后,他终于查清是小袁是通过一个叫小甲的人向银行借款,再投资给小甲,指望能分取红利。但小袁是精神病人,他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在向律师咨询之后,老袁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将投资款要回来,用来偿还银行的巨额债务。

2018年6月,老袁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小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支持,随后以小袁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如皋法院起诉小甲,要求确认投资协议无效、小甲返还投资款20万元。

这起案件当时分到了我的手上,我查看案情后按流程交给书记员发送应诉材料,不想到传票很快被退回。原来老袁诉状上列明的被告村里有两个小甲,同名同姓,年龄还相仿,而小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能确定被告,案件很难推进。

我把老袁父子和他们的代理人请来法庭面谈,了解来龙去脉后,确认了真正的那个被告小甲的身份,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获得其户籍登记信息。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我决定不再邮寄,而是上门直接送达。但村干部反映,小甲虽然户籍挂在村里,但后来随母亲改嫁去了别村,无人知其去向。案子不能就这么悬在那里,我费劲周折,通过多方打听与小甲舅舅通上了电话,将应诉材料和传票通过微信送达给了真正的小甲。

开庭时,小甲陈述,他是在小袁的一再要求下,才答应帮他加入微信线上贵金属运营投资的,而且签订协议时,小袁显示的状态并不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这个平台已经关闭,要等核算之后才有可能结算投资款,但出于朋友情谊,小甲愿意承担一半损失。

看到本案有调解希望,休庭之后我立即分头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小甲在扣除之前和小袁往来之后,愿意返还投资款12万元,分期付清并约定违约金。

调解结果签字后,老袁紧紧握住我的手迟迟不肯松开。我理解,这个结果对老袁家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

本案的成功解决,并没有什么诀窍。司法为民从来都不是虚的,只有时刻把当事人的“急”和“难”放在心中,才能让司法的公平正义愈发可触、可感、可信。

(顾建兵 宗爱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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