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现实一点,客观一点,离职证明对于大多职场人而言,作用无非两点:,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怎么样才可以拿离职证明?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怎么样才可以拿离职证明
01
现实一点,客观一点,离职证明对于大多职场人而言,作用无非两点:
1、作为下家单位的入职凭证;
2、凭此向有关部门领取失业金、公积金。
当然,还有其他用途,这两个无疑是最核心,求职者最关注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依法合规地出具“离职证明”。
也就是说,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近些年来因为开具离职证明而引起的劳动纠纷越来越多,且大有继续上涨的势头。
我总结了下,主要是下面2个因素。
02
《一》迟开离职证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一定要明白: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不是“迟开离职证明”这个行为的事实,而是“迟开离职证明”这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
简单的理解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须赔偿。
这个赔偿如何举证呢,一般是下面两个方面:
(1)离职证明是下家单位入职的必要手续,没有这个离职证明不能顺利入职;
(2)求职者入职后可以得到的薪酬待遇,证明老东家因为迟开离职证明产生的后果。通俗的说就是,求职者晚一天没入职,就损失一天的钱。
对此,我的防范建议是:
及时开具离职证明!
怎样才算及时呢?求职者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天,特殊岗位尽量不要超过3天。
《二》离职证明上是否可以写上“求职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解析:
这个问题背后有两个神秘的面纱:
(1)公司是否蓄意“报复员工”;
(2)注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离职证明,是否侵犯员工的择业权力?
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回顾下文章的开头,离职证明的作用之一就是下家单位的入职凭证。
因此下家单位无非就是想通过离职证明得到两个答案:
(1)这个员工切实已经从上家单位离职,免得出现重复用工,承担连带风险;
(2)侧面了解一下求职者在上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
比如工作了多久,工作岗位,离职原因,是主动提出离职、被辞退的还是其他,再结合求职者提交的其他求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此来确定眼前的求职者是否真的适合公司。
那么,如果上一家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上写明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么下一家单位还会让求职者入职吗?
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但如果劳动者确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从上一家用人单位离职,上一家用人单位仅是陈述客观事实,不含恶意,那么劳动者的“择业权”未受侵犯,“离职证明”上写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公司是“蓄意报复”,用人单位写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不符实,是恶意让劳动者离职后找不到工作,那么劳动者可要求上一家用人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害的,也应予以赔偿。
因此,我的建议是能不写就不写,如果真要写,那就如实填写。
其实,和这个问题类似的还有好几个,比如说:
离职证明上是否可以注明“与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劳动纠纷”;
离职证明上是否可以注明离职原因,等等。
我的建议,同上。
03
那么,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把这句话分开理解,不难发现,离职证明上只能写: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正式离职的日期、劳动者离职时候的岗位、在单位工作的时间。
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不要写。
以上,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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